關于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0〕525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駐皖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答題方式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2011年6月17日至19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如下:
6月17日2∶00—4∶30財務與會計
6月18日9∶00-11∶30稅法(一)
2∶00-4∶30稅法(二)
6月19日9∶00-11∶30稅收相關法律
2∶00-4∶30稅務代理實務
《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考試管理模式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采取滾動管理模式,考5個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考4個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考2個科目的須在當年一次性通過方為合格。
檔案號是實施滾動考試管理的關鍵識別標識,考生必須妥善保管好準考證并牢記自己的檔案號,以確保成績有效滾動。
三、報考條件
(一)不免試人員報考條件
根據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116號),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4、獲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原人事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補充規定有關報考條件為:
對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者,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對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雖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但不符合免試條件者,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的考試。
(二)免試考2科人員報考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考試。
1、按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并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
(三)免試考4科人員報考條件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5號)精神,從2011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
因違反考試紀律,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號)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四、報名、報考資格審查、繳費時間及辦法
(一)網上提交報名信息
考生于2011年1月4日至13日登陸安徽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按照網站規定的流程簽訂誠信承諾書、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上傳本人照片,并于24小時后上網查看照片審查結果,照片審查不合格的,重新上傳照片;照片審查合格的,下載打印報名表。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應及時登陸安徽人事考試網后臺進行照片審查工作,確保考生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二)現場審查報考資格
省直考區考生將報名材料交單位初審,單位人事部門將初審通過的人員信息制作成資格審查匯總表(附件1),于2011年1月21日攜帶匯總表和報名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試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陽光城8號寫字樓四樓)接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現場資格終審。省人事考試院不受理考生以個人名義報送的材料。
各市考區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由當地人社、國稅、地稅部門負責,各市人社、國稅、地稅部門要密切配合,務必在2011年1月4日前上網公布本市資格審核時間和地點,并最遲于2011年1月22日前完成資格審核工作。
考生現場資格審核時需要攜帶的報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證、護照或軍官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2、本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張。
3、本人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張。
4、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5、從安徽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和誠信承諾書各1張,并簽字確認。
6、報考條件中列舉其它的材料。
凡在報名審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即予取消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現場繳費
報考資格審查通過后,考生現場繳納考試費用。各市收到考試費用同時登陸網站后臺將已繳費考生做繳費標記,并將報名統計表(附件2)填寫完整,于2011年1月22日前傳真到省人事考試院(0551-2862212)。
五、考點設置與準考證辦理
省人事考試院對全省報名信息進行匯總,根據報名情況安排考點、編排考場和準考證號碼。考生于2011年6月14日至16日登陸安徽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
六、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發改委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省財政廳、物價局皖價費〔2006〕240號文件規定,2011年注冊稅務師考試費按每科66元收取(含上繳國家部分)。各市按每科10元提留,余款上繳省人事考試院;在肥省直、中直單位全額上繳。
七、注意事項 推薦培訓:中國注冊稅務師考試網
應考時,考生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確計算器,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進入考場。嚴禁將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座位。
《稅務代理實務》科目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考生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卡首頁的答題注意事項,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使用黑色墨水筆在有效區域內作答。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場規則、監考人員守則等,按原省人事廳等部門皖人發〔2002〕78號文件規定執行;違紀處理辦法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號)規定執行。
2011年上半年資格考試種類多、時間緊,考務工作十分繁重,請各地、各部門嚴格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及時、準確上報有關報名材料,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確保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
1.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匯總表
2.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統計表
附件1: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匯總表
序號 |
姓 名 |
報考號 |
身份證號 |
單 位 |
學歷及畢業時間 |
專業工作滿年數 |
報考科目 |
||||
財務與 會計 |
稅法(一) |
稅法(二) |
稅收相關法律 |
稅務代理實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位名稱(章)_______ 聯系人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符合報考人數共_____人(其中考5科____人,考2科____人,考4科____人),科目數共______科(其中《財務與會計》____科;《稅
法(一)》___科;《稅法(二)》___科;《稅收相關法律》___科,《稅務代理實務》____科)。
業務主管部門(章): 人事部門(章)
附件2: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統計表
省人事考試院:
我市2011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統計如下:
市名稱 |
人數 |
科目數 |
||||||||
|
考 5 科 |
考 2 科 |
考 4 科 |
合計 |
財務與會計 |
稅法(一) |
稅法(二) |
稅收相關法律 |
稅務代理實務 |
合計 |
|
|
|
|
|
|
|
|
|
|
經核查,以上人員全部通過資格審核并繳費成功,我市已經通過網站后臺做出繳費確認標識,沒有錯漏。
此表填寫完整后,2011年1月22日前傳真到省人事考試院 (0551-2862212)
相關推薦:
2011年度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信息匯總
編輯推薦:
為幫助廣大注冊稅務師考生復習備考,中國注冊稅務師考試網特開設了全科保過班,讓您輕松地通過考試!!點此直接報名>
如果您想購買注冊稅務師考試用書,您可以在中國注冊稅務師考試網上訂購,點此直接訂購>>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