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海南省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評審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洋浦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16〕16號)的要求,結合我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將海南省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評審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合格標準
(一)《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全國合格分數線(簡稱“國線”)為60分,考試合格者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核發《2016年度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
(二)海南省合格分數線(簡稱“省線”)為50分,2016年度《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成績為50-59分的,由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核發《2016年度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只能參加海南省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以上合格證書請于2016年12月30日前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到省財政廳會計處領取,合格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
二、評審材料受理時間及地點
(一)受理時間: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受理地點:海南省海口市濱海大道109號省財政廳1703室,咨詢電話:68531650。
三、申報條件
(一)參加2014—2016年度《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成績達到國線標準或參加2016年度《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成績達到省線標準的人員。
(二)符合《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瓊財會〔2006〕1966號)規定的申報條件。
(三)完成2016年及以前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
四、申報程序
申報人向單位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評審材料并公示七個工作日——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公示情況證明(需注明公示內容、公示時間、公示意見等)——單位審核評審材料并出具審核意見——海南省財政廳會計處受理評審材料——提交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公示評審結果——確定評審通過人員名單。
五、申報材料
(一)《海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附件2)
(二)《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3)
(三)取得會計師資格以來的個人工作總結。
(四)相關證明材料:1.高級會計師考試合格證復印件;2.身份證復印件;3.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4.會計從業資格證復印件;5.會計師資格證復印件;6.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復印件;7.計算機等級考試合格證復印件。
(五)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政策理論水平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具體參見《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瓊財會〔2006〕1966號)要求,其中,財會專業論文、著作、專項調查分析報告復印件需包含封面、目錄和版權頁。
以上材料除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材料外均需提供原件審查,復印件應以A4紙雙面復印,每頁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海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一式兩份)單獨裝訂,其他材料依序膠裝裝訂成冊(一式兩份)。
六、其他事項說明
(一)申報人應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凡發現申報材料虛假及鑒定意見失實的,取消申報人評審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評審。
(二)申報人學歷、資歷、論著、業績成果、外語和計算機合格證書有效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其他材料有效期截至2016年11月30日。
附件:1.海南省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名單
2.海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
3.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人員基本情況表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海南省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評審等有關問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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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