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陜西2017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7月28日至8月11日12:00止,省直現場資格審核時間8月3日至8月11日,各市現場資格審核時間7月31日至8月11日期間,網上繳費時間7月28日至8月12日17:00止,準考證打印時間考試前7日內。
關于做好201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1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1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特別對201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嚴格審核報名材料,防范有組織的跨地域團伙考試作弊行為。為此,本次考試對報考人員實行屬地管理,即報考人員的現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戶籍地須在陜西省,滿足其一即可報名參加考試,原則上只接受陜西省境內從事經濟及相關專業工作的報考人員。考試中將以零容忍的態度,對有組織、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予以嚴厲打擊,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根據本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要求,陜西省和西安市2017年經濟資格考試考務組織屬并行關系,考務相關及后續發放證書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和西安市人事考試中心分別組織實施(報考西安市經濟資格考試相關信息以西安市人事考試中心考試公告為準)。
陜西省2017年經濟專業資格考試共設置省直、寶雞、咸陽、銅川、渭南、延安、榆林、漢中、安康、商洛市、楊凌示范區等11個考試考區,其中,延安、榆林、楊凌示范區3個市(區)考區僅組織經濟初級(機考)資格考試,其他省直、各市(不含西安市)考區均組織經濟中級資格考試和經濟初級(機考)資格考試。延安、榆林、楊凌示范區3個市(區)考區報考經濟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省直考區參加考試。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按原人事部《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執行(附件1)。
根據原人事部有關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其報名應符合本公告附件規定的條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為準確掌握港澳臺人員報考情況,報考人員要認真填寫“國籍地區”信息項,防止誤填誤報。
報考人員所填報學歷須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 報考條件中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實習期不計為專業工作年限。 專業工作年限以取得相關專業學歷后從事專業工作的時限為準。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代碼表見附件2)
(一)經濟(中級)考試
考試日期:2017年11月4日(周六)
考試時間:上午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下午14:00-16:30 經濟基礎知識(中級)
考試方式:紙筆化考試
(二)經濟(初級)考試
考試日期:2017年11月5日(周日)
考試時間:上午9:00-11:0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級)
下午14:00-16:00 經濟基礎知識(初級)
(考試時長由以往2.5小時調整為2小時)
考試方式:電子化考試(或稱機考)
四、報名方式及程序
(一)報名時間
網上注冊報名時間:7月28日至8月11日12:00止;
省直現場資格審核時間:8月3日至8月11日,工作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節假日除外);
各市現場資格審核時間:7月31日至8月11日期間,以對外辦公時間為準(節假日除外);
網上繳費時間:7月28日至8月12日17:00止。
(二)網上注冊報名
網上注冊報名工作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此公告,了解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個人情況,按系統提示填寫報考信息,完成報名。
1.報考人員提交有關信息應全面、準確、有效。若報考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2.報名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限內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網上報名”欄目,根據個人所報考試項目,選擇“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考試”或“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電子化考試”報名入口進行網絡注冊填報。首次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的報考人員須先進行網上注冊,填報個人身份信息、上傳經照片審核工具處理的本人半年內證件照片,完成注冊。(未經審核工具處理的照片,系統無法識別,將影響后續報名操作)。報考人員沖洗兩張與報名同一底版二寸彩色照片備用,考試通過后辦證使用。
3.注冊報名時,我省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應選擇“陜西省”考區,駐西安地區的中央、省直單位報考人員應選擇“省直”資格審核(考試)點,其他報考人員(不含西安市)均按屬地化管理原則,選擇單位所在地市資格審核(考試)點。
4.報考人員必須認真核對報名信息,報名信息確認后不可修改。報考人員應保存好個人注冊用戶名及密碼,以免影響后續報名工作。
5.報考人員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無誤后,即可下載打印《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并按照要求完善報名表內容,如個人簽名,加蓋所在單位公章等。
(三)資格審核
各地市(不含西安市)的報考人員(中央和省級部門駐當地的行政、企事業單位)到所屬地市人事考試組織機構進行資格審核;西安地區省級各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中央駐陜單位、高等院校、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等非公有制單位、自謀職業人員的報考人員,到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進行資格審核。
1.報考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報名信息確認后,報考人員可直接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2.報考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僅2016年在陜西省參加考試者為“老考生”,不需審核報考資格,報考信息確認后即可進行網上繳費;其余均為“新考生”(含2016年在外省參加過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異地考生”),須經所屬地市人事考試機構資格審查后方可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現場資格審核材料統一交所屬地市人事考試組織機構資格審核留存。
3.現場資格審核提供材料
(1)《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1份;
(2)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2002年以后畢業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上的學歷(注冊報名時所填報符合條件的學歷)《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若出現難以辨別的學歷證書時,報考人員應配合提供相關學籍檔案或教育部門的有關學歷認證報告;
(3)報考人員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從事經濟相關業務《工作年限證明》1份(加蓋單位公章,模板見附件3);
4.現場資格審核地址及咨詢電話
省人事考試中心:西安市建設東路3號省人社廳1號辦公樓一層考務大廳,029-89538291,89530805;
寶雞市人社局人事培訓考試中心:寶雞市金臺區陳倉園市民中心西811室,0917-3902263;
咸陽市人社局職改辦:咸陽市人民政府東一樓102室,029-33210880;
銅川市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銅川市新區齊慶路2號銅川市便民服務中心9010室,聯系電話:0919-3185690;
渭南市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渭南市臨渭區朝陽大街東段人力資源市場2層人事考試中心,0913-2363139;
延安市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延安市新區為民服務中心7號樓A306室,0911-2162306;
榆林市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榆林市青山路與文化路十字向北50米處,0912-3881901;
漢中市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漢中市政府院內行政服務大廳17號窗口,0916-2639106;
安康市人社局人事考試管理中心:安康市漢濱區育才路113號市政府行政中心18樓1809室,0915-3282005;
商洛市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商洛市民主路1號行政中心711室,0914-2311064;
楊凌示范區人社局:楊凌示范區新橋北路政務大廈1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便民服務大廳,029-87035350、87035503。
審核過程中,報考人員應配合審核部門及時補充相關材料。對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及本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一經核實,對該單位將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取消該單位工作人員下一年度的報考資格;對報考人員將給予終止考試資格和取消考試成績的處理,同時,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四)網上繳費確認和收費標準
報考人員繳費確認工作統一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經繳費確認后的報名信息原則上不可更改。若確需更改的,可到資格審核地人事考試組織機構中心刪除原報考信息重新報名,并重新進行資格審核和繳費確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繳費確認者,報名無效,視為報考人員放棄考試資格。
根據《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部分部分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陜人社函〔2016〕510號)規定,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0元。
完成報名繳費確認的報考人員在屬地人事考試組織機構考開取發票,具體地址以實際辦公地址為準(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節假日除外),截止時間為11月3日。
(五)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于考試前7日內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有關事項說明
(一)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2017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經濟(中級)和經濟(初級)考試在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考試方式和相應考務操作等方面均有較大區別。
1.經濟(中級)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鉛筆刀、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備有草稿紙,考后收回。
考試時應試人員要認真閱讀考試須知,按照要求準確、完整填寫姓名、準考證號、試卷代碼等信息,否則按零分處理,后果由應試人員本人負責。
2.經濟(初級)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計算機上作答,應試人員無須攜帶任何工具參加考試。禁止應試人員將任何文具、(電子)記錄、存儲、計算、通訊工具及考試相關資料帶入考場座位。
2017年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是我省第一次采取計算機考試形式進行,大多數應試人員不熟悉機考方式,應試人員可提前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官方網站,通過模擬作答系統熟悉考試作答界面。
(三)應試人員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進入考場。開考5分鐘后禁止入場。
(四)除規定可攜帶的物品外,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包括帶有通訊和存儲功能的手表)、與考試相關的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否則按違紀處理。
(五)本次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甄別雷同試卷,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視具體情形按照規定做出相應處理,同時向所在單位通報。
(六)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是官方網絡報名繳費平臺,陜西人事考試網(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發布平臺,同時,請廣大報考人員關注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公眾微信號sxrskswx,及時獲取考試和辦證資訊。
報考人員應避免通過其他網站以跳轉方式進入報名系統,防止造成個人信息泄露,影響正常報名。凡擬報考2017年度陜西省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者,報考信息均以官方網站或微信平臺信息為準,輕信其他網站的報考信息導致延誤報名者,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七)由于客觀題閱卷工作采用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了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
(八)2017年度經濟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政策法規調整情況進行了修訂。考試大綱將公布在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和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http://rsks.class.com.cn)上。考試用書以紙質圖書形式出版,均配套學習軟件,共32種。考試輔導用書較以往有較大修訂,內容品種增加到23種。為方便報考人員訂購考試用書,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中增加了經濟考試用書訂購功能。在報考人員確認報名信息后,系統會提示報考人員是否訂購考試用書,如需訂購可通過訂購考試用書功能,進入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http://rsks.class.com.cn)訂購。網站售書咨詢電話:010-64962347。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是指定的唯一售書網站,也是2017年度經濟考試用書網上銷售唯一指定網站,在陜西人事考試網頁面將進行鏈接。
2017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不統一組織征訂,由報考人員自行上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訂購。
附件 1.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2.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和科目代碼表
3.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模板)
附件1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人職發〔1993〕1號摘錄
六、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
七、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六條所列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八、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六條所列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2.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后或研究生班結業后,從事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補充條件
國人廳發〔2004〕45號摘錄
應屆畢業生可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辦理報名手續。
附件2
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和科目代碼(中級)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001.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03.中級 | 01.工商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管理) | |||
02.農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農業經濟) | |||
03.商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商業經濟) | |||
07.財政稅收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財政稅收) | |||
09.金融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金融) | |||
10.保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保險) | |||
11.運輸水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水路) | |||
12.運輸公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公路) | |||
13.運輸鐵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鐵路) | |||
14.運輸民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民航) | |||
15.人力資源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人力資源管理) | |||
16.郵電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郵電經濟) | |||
17.房地產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房地產經濟) | |||
19.旅游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旅游經濟) | |||
21.建筑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建筑經濟) |
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和科目代碼(初級)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102.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 電子化考試 | 04.初級 | 01.工商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管理) | |||
02.農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農業經濟) | |||
03.商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商業經濟) | |||
07.財政稅收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財政稅收) | |||
09.金融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金融) | |||
10.保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保險) | |||
11.運輸水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水路) | |||
12.運輸公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公路) | |||
13.運輸鐵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鐵路) | |||
14.運輸民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民航) | |||
15.人力資源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人力資源管理) | |||
16.郵電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郵電經濟) | |||
17.房地產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房地產經濟) | |||
19.旅游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旅游經濟) | |||
21.建筑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建筑經濟)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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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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