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90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2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教材征訂與培訓工作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
二、工作計劃與考區設置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6月17日下午、18日和19日全天,共兩天半時間。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在各省轄市均設立考點,考試具體地點可從準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考試仍設《財務與會計》、《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和《稅務代理實務》5個科目。
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5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只考《稅務代理與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人員須當年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其余4科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方為合格。
四、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1.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即指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滿8年者。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專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6年者。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4年者。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2年者。
5.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1年者。
6.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者。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考試。
2.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的規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
(四)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有關文件規定,香港、澳門居民依據報名條件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請各地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文件精神,同時在報名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信息,單獨標注。
五、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稅務代理實務》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報名組織
(一)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報名時間從2010年12月開始,具體時間安排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定。
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網上報名時間為2011年1月15日-2011年1月28日、2011年2月14日-2011年3月1日。報名網址: http://www.jsrsks.com.cn。
(二)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省直報名點要積極做好本地區此項考試的宣傳發動、報名資格初審等各項考務組織工作。要將報名方式、網址等及時對外公布,做好考生的咨詢服務工作,使考生有針對性地報名參加考試。
(三)凡新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者,網上支付成功后,應按規定將有關材料送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查。
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應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將有關材料送江蘇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接受資格審查,地點:南京市中山北路95號,議事園大廈19樓,聯系電話:(025)83108209。
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張。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或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及復印件(限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專業)。免試部分科目人員還須提供相應的免試證明材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證)及復印件。
4.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原件。
考生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四)對于往年已參加過考試的老考生,網上報名時需按要求填寫相應報名信息,經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報名,無需再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五)2011年6月7日起,考生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七、考試收費
(一)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部分人事考試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8〕59號、蘇財綜〔2008〕32號)精神,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收費標準為:考務費每人每科60元,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請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務必于報名結束后即將相應費用匯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推薦培訓:中國注冊稅務師考試網
(二)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的報考者有收費票據需求的請憑準考證到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務結算中心領取,具體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號機械大廈2513房間。
八、其他
(一)有關考務技術問題和報考資格條件的咨詢,請登錄江蘇省人事考試網站服務指南查詢聯系方式。
(二)考試大綱和教材的征訂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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