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陜西省幼兒園、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區)考試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
根據教育部《關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相關事項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6〕117號)、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陜教規范〔2016〕7號)和《關于做好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陜教師辦〔2016〕56號)精神,為確保2016年下半年全省幼兒園、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簡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順利、平穩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戶籍或人事檔案關系在陜的社會考生以及駐陜全日制普通高校三年級及以上在讀學生和在讀研究生(五年制高職應為四年級及以上在校生,下同)。
(二)符合陜西省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條件,所學專業應與申請任教學科相同或相近。其中,報考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國民教育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國民教育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且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已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考試,各科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二、面試報名
面試報名流程為: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和信息確認→網上繳費。符合條件的考生須按照面試報名流程,在規定時段內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再辦理。
(一)網上報名
時間:12月16日8∶00至19日18∶00
考生于上述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按照欄目指引進行網上報名,選擇報考面試類別、面試科目及考區,填報基本信息。
戶籍或人事檔案關系在陜的社會考生按照戶籍或人事檔案關系所在地選擇考區,駐陜普通高校在校生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按照學校所在地選擇考區。
(二)現場資格審查和信息確認
時間:見《2016年下半年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公告》各考區公布時間。
資格審核條件由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各市(區)教育考試機構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進行資格審核。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等相關材料,按照戶籍或人事檔案關系所在的考區到相應市(區)現場信息確認點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通過后,現場打印考生信息表并簽字確認。
現場資格審核時,考生需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社會考生需攜帶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人事檔案關系在陜的社會考生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駐陜普通高等院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復印件或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
(三)網上繳費
時間:12月16日8∶00至22日24∶00
現場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完成網上繳費,報名成功。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網上繳費,視為放棄面試。
面試費繼續執行2015年每人240元標準。
(四)準考證打印
考生于2017年1月2日至8日登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提示的時間、地點持《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面試。
三、面試安排
(一)考試科目
面試科目(附件1)執行教育部幼兒園、小學、初中及高中面試大綱(考生可登陸www.ntce.cn查詢),中職文化課類別面試大綱目前參照高中類別執行。
面試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依據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面試考試大綱命制。面試統一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研制的面試測評系統。國家未統一提供的中小學綜合實踐、心理健康等學科,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面試題,由各市(區)自定。
面試不指定教材,不組織培訓。
(二)考試時間:2017年1月7日至8日。
(三)考試程序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試題及面試試題光盤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考試全程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面試測評系統進行。面試包括:考生候考、抽題、備課、回答規定問題、試講(演示)、答辯等環節,考生備課時間和面試時間各20分鐘。
四、考試組織
1.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各市(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市(區)考試面試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工作。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按照《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另行發文)執行。
2.報名審核、考場編排等項工作統一在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信息系統(http:// kaowu.ntce.cn)上完成。考務管理系統日常維護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負責。12月13日前,各市(區)上報《中小學教師資格面試報名信息確認點公示表》(附件2)、《中小學教師資格面試考務管理系統用戶及審核用戶申請表》(附件3),經省考試管理中心審批后,公示報名信息確認點,建立考務管理賬號。
3.考區須設在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考點必須符合面試考點的設置要求,確保網絡和設備配備到位、安全正常運行。各市(區)須按照要求確定考點、編排試場,完成相關信息統計工作。12月20日上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點安排表》(附件4),12月26日《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報名、考點及試場信息統計表》(附件5)、《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試題光盤申報表》(附表6)。
4.各市(區)于2017年1月5日派專人持介紹信到省考試管理中心領取面試試題光盤。考試結束后,各市(區)要監督考點卸載、清除面試系統和有關數據,回收試題光盤、考生備課紙、試題清單及考官評分表等材料并留存備查,按規定格式制作面試成績光盤上報省考試管理中心。試題光盤及有關考試材料的運送、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聯合印發的《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教考試〔2004〕2號)。
5.各市(區)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印發<陜西省國家教育考試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陜招委〔2014〕1號)的精神,切實發揮國家教育統一考試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健全組織機構,各司其職,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綜合治理考試環境。考試期間,要嚴格履行考試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6.考試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認定與處理;考試期間的突發事件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應急處置預案實施辦法(試行)》進行應對和處置;考生的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認定與處理。對有違紀行為的考生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對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且3年內不得再次報名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五、成績發布
教育部考試中心于2017年2月21日發布面試成績,考生可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http:// www.ntce.cn)查詢。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市(區)考試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成績復核時僅對登記分數是否正確進行查詢。
六、加強組織領導與考試經費保障
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組織領導,制定符合本地實際且便于操作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資格審查細則,指導市(區)教育考試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各市(區)教育考試機構要確保考試經費專款專用,保證面試考官等考試工作人員取得合理的勞動報酬,確保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附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系統用戶及審核用戶申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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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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