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社辦發〔2016〕44號
關于做好2016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
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省直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2016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及成績管理辦法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設有英、日、俄、德、法、西、阿共7個語種,每個語種均分為一、二、三級。其中,英語一級只在上半年舉行,英語二、三級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法、日、阿語一、二、三級均在上半年舉行;俄、德、西語一、二、三級均在下半年舉行(見附件1)。
一級筆譯考試設筆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筆譯考試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
按國家安排,上半年我省筆譯考試語種為英語一、二、三級,日語一、二、三級;下半年為英語二、三級,俄語一、二、三級。
二、報名
凡符合人社部《關于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1號)文件規定報考條件(詳見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hljrsks.org.cn的“報考條件”欄目)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3〕2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廳發〔2003〕17號),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不限制報名條件,各市(地)在組織報名時不得要求考生持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或附加其他條件。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樣式見附件2,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全國現有的206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3。
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網址為http://www.hljrsks.org.cn(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考生須在文件規定時間內(詳見附件4)完成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網上繳費等全部報名流程。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場資格審查或網上繳費,視為自動放棄,報名無效。考生操作流程請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hljrsks.org.cn)的“考試安排”欄目查詢。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494號)及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專業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黑價聯〔2015〕28號)規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收費標準為:一級筆譯考生每人收費245元;二級筆譯考生,考二科人員每人收費245元,免試筆譯綜合能力只考筆譯實務人員,每人收費 135元;三級筆譯考生每人收費215 元。
報名結束后,省人事考試中心將按每名考生報名費15元下撥各市(地),作為組織考試報名費用。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本次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考生按時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hljrsks.org.cn)的“準考證打印”欄目,按要求錄入相關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準考證后,請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相關信息,如有問題須在準考證打印截止日期前與報名考區的考試中心聯系。
四、考試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軍人可持軍官證)原件,否則不允許參加考試。
(二)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和2B鉛筆。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應試人員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考場備有草稿紙,考后收回。
(三)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各語種一、二、三級筆譯實務科目均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英、日、俄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均在答題卡上作答。
五、考場設置
筆譯考試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在哈爾濱市設置考場,其他市(地)不設考場。
六、考試用書
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等相關事項請與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資格考評中心聯系。
各市(地)要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區的考務工作,以確保考試順利實施。
附件: 1、2016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區設置
2、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3、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206所)
4、2016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工作計劃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6年3月9日
附件1:
2016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筆譯考試考區設置
2016年5月 | 2016年11月 | |||||||
英語 一二三級 | 日語 一二三級 | 一二三級 | 阿語 一二三級 | 英語 二三級 | 俄語 一二三級 | 德語 一二三級 | 西語 一二三級 | |
北京 | √ | √ | √ | √ | √ | √ | √ | √ |
天津 | √ | √ | √ | |||||
河北 | √ | √ | ||||||
山西 | √ | √ | ||||||
內蒙 | √ | √ | ||||||
遼寧 | √ | √ | ||||||
吉林 | √ | √ | √ | |||||
黑龍江 | √ | √ | √ | √ | ||||
上海 | √ | √ | √ | √ | √ | |||
江蘇 | √ | √ | √ | |||||
浙江 | √ | √ | √ | |||||
安徽 | √ | √ | ||||||
福建 | √ | √ | √ | |||||
江西 | √ | √ | ||||||
山東 | √ | √ | √ | |||||
河南 | √ | √ | ||||||
湖北 | √ | √ | √ | |||||
湖南 | √ | √ | ||||||
廣東 | √ | √ | √ | |||||
廣西 | √ | √ | ||||||
海南 | √ | √ | ||||||
武漢 | √ | √ | √ | |||||
四川 | √ | √ | ||||||
貴州 | √ | √ | ||||||
云南 | √ | √ | ||||||
西藏 | √ | √ | ||||||
重慶 | √ | √ | √ | |||||
陜西 | √ | √ | ||||||
甘肅 | √ | √ | ||||||
青海 | √ | √ | ||||||
寧夏 | √ | √ | ||||||
新疆 | √ | √ | √ | |||||
兵團 | √ | √ | ||||||
大連 | √ |
附件2: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 式)
姓 名 | 性 別 | 所在學校 | |||
身 份 證 號 | 學 號 | ||||
在 讀 證 明 | 茲證明:學生 自 年 月 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MTI)學習。如成績合格將于 年 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 研究生院(處、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 注 |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
附件3: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206所)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安徽大學 | 25 | 徐州師范大學 | 49 | 西北師范大學 | 73 | 聊城大學 |
2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26 | 揚州大學 | 50 | 中山大學 | 74 | 魯東大學 |
3 | 合肥工業大學 | 27 | 南昌大學 | 51 | 暨南大學 | 75 | 青島大學 |
4 | 安徽師范大學 | 28 | 江西師范大學 | 52 | 華南理工大學 | 76 | 煙臺大學 |
5 | 北京大學 | 29 | 遼寧大學 | 53 | 華南師范大學 | 77 | 山東財政學院 |
6 | 北京交通大學 | 30 | 大連理工大學 | 54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78 | 山西大學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31 | 東北大學 | 55 | 廣西大學 | 79 | 太原理工大學 |
8 | 北京理工大學 | 32 | 大連海事大學 | 56 | 廣西師范大學 | 80 | 山西師范大學 |
9 | 北京科技大學 | 33 | 遼寧師范大學 | 57 | 廣西民族大學 | 81 | 西北大學 |
10 | 北京郵電大學 | 34 | 沈陽師范大學 | 58 | 貴州大學 | 82 | 西安交通大學 |
11 | 北京林業大學 | 35 | 大連外國語學院 | 59 | 貴州師范大學 | 83 | 西北工業大學 |
12 | 北京師范大學 | 36 | 內蒙古大學 | 60 | 海南大學 | 84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13 | 首都師范大學 | 37 | 內蒙古師范大學 | 61 | 河北大學 | 85 | 復旦大學 |
14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38 | 寧夏大學 | 62 |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 86 | 同濟大學 |
15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39 | 山東大學 | 63 | 河北聯合大學 | 87 | 上海交通大學 |
16 | 北京語言大學 | 40 | 中國海洋大學 | 64 | 河北師范大學 | 88 | 上海理工大學 |
17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41 | 中國礦業大學 | 65 | 燕山大學 | 89 | 上海海事大學 |
18 | 外交學院 | 42 | 中國石油大學 | 66 | 鄭州大學 | 90 | 東華大學 |
19 | 國際關系學院 | 43 | 中國地質大學 | 67 | 山東科技大學 | 91 | 河南科技大學 |
20 | 華北電力大學 | 44 |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 68 | 南京理工大學 | 92 | 河南大學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45 | 廈門大學 | 69 | 青島科技大學 | 93 | 河南師范大學 |
22 | 河海大學 | 46 | 福州大學 | 70 | 濟南大學 | 94 | 信陽師范學院 |
23 | 南京農業大學 | 47 | 福建師范大學 | 71 | 山東師范大學 | 95 | 黑龍江大學 |
24 | 南京師范大學 | 48 | 蘭州大學 | 72 | 曲阜師范大學 | 96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97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125 | 西南科技大學 | 153 | 延邊大學 | 181 | 空軍工程大學 |
98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126 | 西華大學 | 154 | 東北師范大學 | 182 | 昆明理工大學 |
99 | 東北林業大學 | 127 | 四川師范大學 | 155 | 北華大學 | 183 | 牡丹江師范學院 |
100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128 | 西南財經大學 | 156 | 吉林師范大學 | 184 | 南京林業大學 |
101 | 武漢大學 | 129 | 南開大學 | 157 | 南京大學 | 185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102 | 華中科技大學 | 130 | 天津大學 | 158 | 蘇州大學 | 186 | 山東建筑大學 |
103 | 東南大學 | 131 | 天津理工大學 | 159 |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 187 | 陜西科技大學 |
104 | 武漢理工大學 | 132 | 天津師范大學 | 160 | 北京工商大學 | 188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105 | 華中師范大學 | 133 | 陜西師范大學 | 161 | 長春師范學院 | 189 | 沈陽建筑大學 |
106 | 湖北大學 | 134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162 | 大連海洋大學 | 190 | 沈陽理工大學 |
107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135 | 新疆大學 | 163 | 東北財經大學 | 191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108 | 中南民族大學 | 136 | 新疆師范大學 | 164 | 東北電力大學 | 192 | 武漢工程大學 |
109 | 湖南大學 | 137 | 云南大學 | 165 | 廣東工業大學 | 193 | 武漢科技大學 |
110 | 中南大學 | 138 | 云南師范大學 | 166 | 廣西科技大學 | 194 | 西安理工大學 |
111 | 湖南科技大學 | 139 | 云南民族大學 | 167 | 貴州財經學院 | 195 | 西安石油大學 |
112 | 長沙理工大學 | 140 | 浙江大學 | 168 |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 196 | 西北政法大學 |
113 | 湖南師范大學 | 141 | 浙江師范大學 | 169 | 國際關系學院 | 197 | 西南民族大學 |
114 | 吉林大學 | 142 | 三峽大學 | 170 | 河北傳媒學院 | 198 | 云南農業大學 |
115 | 華東師范大學 | 143 | 湘潭大學 | 171 | 河北工業大學 | 199 | 浙江理工大學 |
116 | 上海師范大學 | 144 | 浙江工商大學 | 172 | 河北科技大學 | 200 | 中國傳媒大學 |
117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145 | 寧波大學 | 173 | 河南農業大學 | 201 | 中國民航大學 |
118 |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 146 | 重慶大學 | 174 | 河南中醫大學 | 202 | 中國人民大學 |
119 | 上海大學 | 147 | 西南大學 | 175 |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 203 | 中國政法大學 |
120 | 四川大學 | 148 | 重慶師范大學 | 176 | 華東交通大學 | 204 |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
121 | 西南交通大學 | 149 | 四川外語學院 | 177 | 華東理工大學 | 205 | 重慶醫科大學 |
122 | 電子科技大學 | 150 | 西南政法大學 | 178 | 華東政法大學 | 206 | 重慶郵電大學 |
123 | 西南石油大學 | 151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179 | 華南農業大學 | ||
124 | 成都理工大學 | 152 | 天津財經大學 | 180 | 華中農業大學 |
附件4:
2016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工作計劃
時 間 | 工作安排 | ||
上 半 年 | 2016年3月18日-3月28日 | 網上報名 | |
2016年3月23日-3月29日 | 現場資格審查(節假日休息) | ||
2016年3月23日-3月30日 | 網上繳費 | ||
2016年4月8日前 | 各考區上交報名表 | ||
2016年5月9日-5月13日 | 領取收據 | ||
2016年5月13日-5月19日 | 網上打印準考證 | ||
2016年5月22日 | 09:30-11:30 |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英、日) | |
14:00-17:00 | 一、二、三級筆譯實務(英、日) | ||
考試結束60日后 | 通過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www.catti.net.cn)或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 查詢考試成績 | ||
下 半 年 | 2016年8月23日-9月1日 | 網上報名 | |
2016年8月29日-9月2日 | 現場資格審查(節假日休息) | ||
2016年8月29日-9月5日 | 網上繳費 | ||
2016年9月9日前 | 各考區上交報名表 | ||
2016年10月28日-11月3日 | 網上打印準考證 | ||
2016年11月14日-11月18日 | 領取收據 | ||
2016年11月6日 | 09:30-11:30 |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英、俄) | |
14:00-17:00 | 二、三級筆譯實務(英) 一、二、三級筆譯實務(俄) | ||
考試結束60日后 | 通過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www.catti.net.cn)或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 查詢考試成績 |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昆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