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我省2012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2]221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省直及中央在長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2〕5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2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為2012年9月15日—16日。請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湖南省2012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認真做好有關考務工作。
二、報名條件。凡符合《2012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2)以及《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3〕63號)、《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3〕64號)、《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3〕65號)、《轉發人事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3〕80號)等文件的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報考人員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
三、各專業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應試人員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后方能報考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考試管理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見附件3。
四、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今年將不再統一配發《基礎考試手冊》,應考人員禁止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應試人員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考點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五、《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應試人員在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
六、為幫助應試人員做好考試準備,請各市州考試主管部門在資格審核現場將本文件的相關附件及時印發給參加專業考試的應試人員,或告知其在指定網站www.pqrc.org.cn下載。具體發放要求如下:
報考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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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印發給報考人員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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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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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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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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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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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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