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我省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房(地)產管理局,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省直及中央在長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35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時間為2012年10月13日—14日。請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部門與房地產管理部門按照《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認真做好有關考務工作。
二、報名條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和原省人事廳、原省建設廳《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2〕22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
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或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三、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設《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4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設《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4個科目。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對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
(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