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信息]:北京2016年執業藥師考試時間:10月15日、16日,2016年執業藥師報名時間:7月21日至8月5日(老考生),7月21日至7月26日(新考生),繳費時間:7月30日至8月5日,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11日——10月14日。現場資格審核時間:7月27日至7月29日。
關于北京地區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考發〔2016〕28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原北京市醫藥管理局《關于轉發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科干職〔1999〕5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號)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1,下同)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和《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2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和《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2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關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試安排及作答要求
(一)考試分藥學和中藥學兩個專業,每個專業包括4個考試科目。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共同考試科目,報考人員可根據從事的專業工作,選擇參加藥學專業或中藥學專業的考試。
(二)考試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
三、考試成績及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同一專業全部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專業為藥學或中藥學)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為合格;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專業為藥學或中藥學)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當事人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四、報名相關事宜
(一)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北京的報考人員方可在北京地區報名參加考試。
(二)報考人員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兩類人員管理。報考級別為考全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2014年度或2015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最后一次報考須在北京地區)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報考級別為免2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2015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其余(含臺灣居民)視為“新考生”。
(三)報名流程
1.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報考人員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該軟件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首頁(網址:www.cpta.com.cn,下同)下載。
2.“老考生”須于2016年7月21日至8月5日登錄網報平臺,按照系統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2015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中已通過藥學或中藥學全部3個專業科目的考生,在2016年報考時不可以修改專業。
3.“新考生”報名及審核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攜帶《報名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下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上述證件、證明均為原件,按規定時間到預約地點辦理現場資格審核。
(2)確須由他人代辦理現場審核的,除提供上述證件外,代辦人還須提供報考人員簽字的委托函原件和代辦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每名代辦人只能為一名報考人員進行代辦理現場審核。
(3)單位集體辦理現場審核的,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須由單位人事部門代辦人攜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介紹信原件和代辦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4)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受理培訓機構代辦理現場審核事宜。
(四)打印準考證
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14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領取發票
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2016年10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間(節假日不辦公),就近前往各區人事考試機構或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代領人還要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五、其他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等17項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5〕2513號)規定,每人每科61元。
(二)2016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15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請報考人員按照2015年版考試大綱要求,并結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知》(2016年第1號)調整內容,進行應試準備。
(三)考試過程中發現違紀違規行為或考試結束后認定為雷同試卷的,將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凡在規定禁止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期限內,報考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其成績無效。
(四)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網址:www.bjrbj.gov.cn/bjpta)查詢證書發放事宜。
(五)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六)紀檢監察舉報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試咨詢電話:12333。
附件:
2.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資格審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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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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