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排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職業
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47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35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舉行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推遲到2015年11月14、15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及科目:
11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
(原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
(原房地產經紀概論,自備計算器)
11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
(原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
(原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自備計算器)
二、參加考試人員。2014年度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并繳費成功的人員。本次考試不接受新增報名,亦不允許已報名人員增加考試科目。
三、考生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決定自己是否參加本次考試。考生決定放棄本次考試的,我中心將予以退費,辦理考生退費手續截止時間為10月9日17:00時(節假日除外)。辦理退費時,已繳費考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大廳辦理。逾期未辦理退費申請手續的考生,視為參加本次考試。
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設東路3號省人社廳1號辦公樓,聯系電話: 029-89538293。
四、有關事項說明
1、考試科目。按照《通知》規定,考試科目為:《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原《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原《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和《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原《房地產經紀實務》)4個科目。考試大綱不變。
2、考試成績的有效期。本次考試人員合格成績按照《通知》規定,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績按新的滾動辦法實行,其2012年及以前的成績不再參與滾動;參加3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其在2015年及以后的成績按新的滾動辦法實行,其2013年及以前的成績按原辦法不滾動。
3、證書。從2015年起,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的人員,按照《通知》規定,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制,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取得的資格可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4、考生應考時須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在參加《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科目考試時還須攜帶計算器(免套、無聲、無儲存編輯功能)。
5、考生于考前7日內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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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