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招委〔2016〕43號
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關于做好2016年青海省成人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縣(區、市)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各招生高等學校,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成人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7號)精神,2016年10月29日至30日將進行全國成人高校統一考試,現就做好2016年我省成人高校考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確保成人高考安全平穩順利
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要求,充分發揮統籌、協調、聯動的職能作用,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一是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等專項行動。考試期間各考區招委會要成立成人高考安全保衛小組,實時搜索、監測、研判涉考有害信息,及時處置涉及考區有害信息,及時匯總并向省招辦上報有害信息。二是各地招委會要全面梳理排查近年來成人高考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確保命題、制卷、運輸、保管、施考等全過程的保密安全。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將成人高考全部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進行,有關學校要履職盡責,按要求做好考試實施工作。要完善應急指揮系統、考場視頻及網絡監控系統、作弊防控系統、考生身份驗證系統,有效防范和打擊有組織的群體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高科技手段實施作弊等違規行為。三是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和法治警示教育,全方位開展考試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意識、安全保密意識和組織實施考試的工作能力。要建立健全考務及安全保密人員檔案管理制度,選聘信得過、靠得住的人員承擔考務和安全保密工作。四是各招生考試機構要構建正面教育、制度約束、違規處罰為一體的高校考試招生誠信體系。要根據成人考生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誠信考試教育,重點做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的宣傳,在考生誠信承諾書、考生須知等材料中增加相應法律條款內容,教育和引導考生和組考工作人員自覺抵制違紀、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完善考生誠信檔案,客觀記錄違規人員的相關信息和行為。
二、嚴格規范招生行為,確保招生錄取工作規范有序
一是各地要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管理責任,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考生資格審查、考試組織實施是各考區招辦的責任,考區招辦要嚴格審查考生資格,杜絕考生報名時出現虛報、瞞報相關信息的現象。要規范考試程序,注重關鍵環節,認真組織實施考試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全過程監督。各成人招生高校要充分體現成人高等教育為在職從業人員服務、以業余學習為主的特點,嚴格執行脫產、業余、函授等學習形式的有關規定,科學編制招生來源計劃。要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規范管理,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參照執行普通高校招生“26個不得”工作禁令,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遵守招生紀律。要加強新生入學審查,嚴格學籍注冊管理,防止冒名頂替或套讀考生上學。二是各地和各成人招生高校要認真落實教育部關于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和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加強招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建設,全面、及時、準確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簡章、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完善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構建網絡、電話、信函等多位一體的舉報申訴工作平臺,對群眾舉報和申訴要及時受理、調查、處理和回應,切實維護考生正當權益。三是各地要進一步完善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認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大力宣傳國家考試招生政策,充分發揮輿論的正面導向作用。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及早發現、有效應對不實宣傳和惡意炒作,防止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考試招生安全責任制
各地要高度重視成人高考安全工作。各級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治考風考紀、組織考試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同志要把安全保密作為第一要務,親自抓、負總責;要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明確每個部門、每個崗位的工作職能和安全管理雙重職責,關鍵和重點崗位要一崗多控、人技聯防,形成既相互銜接又有效制約的工作機制。
各地和各成人高校要加強執紀問責。對違反考試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違反招生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紀依規追責問責。對存在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考題及答案、替考等涉嫌犯罪的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要及時固定證據,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6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依據2011年版《全國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復習考試大綱》命題,專科起點升本科招生專業所對應的考試科目按《專科起點升本科專業與統一考試科目對照表》(教學〔2007〕6號文件附件三)執行。
附件1:2016年青海省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一、招生學校
經教育部審定核準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開放大學、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院、管理干部學院、教育學院、和普通高校成(繼)教院(以下統稱成人高校)實行全國統一招生。招生類型分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和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三種。在校學習形式分脫產、業余和函授三種。脫產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四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業余和函授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五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半。
成人高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制定本校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并以適當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必須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內容包括招生范圍、學習形式、學制和年限、辦學地點、錄取原則、收費標準以及加試科目的時間、地點等。各成人高校應對招生章程的內容承擔責任并負責處理遺留問題。
二、分省(區、市)招生計劃
(一)成人高校生源計劃編制工作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各成人高校編制招生專業目錄(包括專業、層次、學習形式、學制、招生范圍、外語語種、函授站、授課地點、收費標準等內容);第二階段省教育廳、省招生辦公室根據經教育部備案的招生規模,組織所屬成人高校編制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超過本校在生源地報名人數的85%。
(二)成人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實行網上編制和管理,招生來源計劃的編制、上報、分送、調整等工作統一使用教育部“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區、市)計劃編制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在網上進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須使用“系統”在網上全口徑編制分省計劃(包括省屬高校在本省的分專業計劃);省教育廳、省招生辦公室在網上管理所屬成人高校的招生計劃編制工作,包括管理所屬成人高校的賬戶和密碼,通過“系統”網上審核、調整、打印所屬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計劃。
(三)各成人高校在計劃編制過程中要立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著眼優化教育結構和提高教育質量,充分體現成人高等教育為在職人員服務、以業務學習為主的特點,盡可能減小全日制脫產學習的在校生規模。
(四)成人高校舉辦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經按規定履行過函授站登記審核手續,并報教育部備案的生源地招生。
(五)各成人高校應在“系統”中提供的專業范圍內設置招生專業。
(六)醫學門類中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藏醫學、針灸推拿學、預防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和醫學檢驗等專業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計劃;藝術類、外語類專業安排函授招生計劃須經教育部審核備案。
(七)省招生辦公室負責在報名前向社會公布招生院校及招生專業目錄。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經教育部匯總分送的分省招生計劃,也不得擅自拒絕公布教育部匯總分送的分省招生計劃。未向社會公布的院校及專業不得安排招生。
三、報 名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4.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結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5.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者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3)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藥行業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二)在中國定居并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所在省(區、市)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可在省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地點報名。
(三)考生一般應在戶口所在地報名并參加考試。所有參加全國統考、單考和免試入學的考生均需辦理報名手續。
省內戶口考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在工作單位就近報名的,持單位介紹信到工作單位所在考區招辦辦理報名手續。持有外省戶口(身份證)在我省工作的,憑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介紹證明必須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考區招辦報名,不得跨考區報名。無論省內戶口考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在工作單位就近報名,還是持外省戶口(身份證)在我省工作,在工作所在地報名,只要符合報名條件(一)、(三),考區招辦須受理報名,不得推諉,由此造成考生投訴將啟動問責機制。
嚴禁接受任何成人高校、機構和個人集體組織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成人高考報名。如出現非本省戶籍考生集中報某一所成人高校,報名考區招辦要作出調查處理結論,否則將追究考區招辦的責任。
(四)報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以及《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標準》執行。
(五)報名時間及地點
9月6日至9月13日報名。全省共設23個考區和報名點:玉樹州、果洛州、黃南州、海北州、海南州、德令哈市、格爾木市、大柴旦行委、茫崖行委、城西區、城中區、城東區、城北區、大通縣、湟中縣、湟源縣、平安縣、樂都縣、民和縣、互助縣、化隆縣、循化縣招考辦公室和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報名人數少于100人的只設報名點,不設考點,考點由市(州)招委安排就近考點。
(六)報名辦法
1.考生資格審查工作實行考區招考辦公室負責制。
考生報名,必須由本人持身份證(軍人證件)、畢業證書原件和有關照顧加分榮譽證書原件、工作單位介紹證明(同時準備各類證件、證明的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考區招考辦公室辦理報名信息錄入、資格審查、頭像采集、繳納報名費以及其它相關報名手續,他人不準代報名。
大專學歷專科畢業證書的審查由考生配合考區招辦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www.chsi.com.cn)查對,2001年以后省內高校畢業生登錄青海省教育廳學歷學位查詢系統(網址:www.jyt.qhedu.cn)(查詢費由考生自理)。對不能確認的畢業證書,由考生本人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學歷認證,提供學歷認證證書方可參加考試。不具備專科畢業證的不得報考。成人高校應屆專科畢業生報名辦法按2011年規定執行。
對照顧加分條件的審查首先由考生單位人事部門在《青海省各類成人高校招生照顧條件及學歷審查表》上審核簽字蓋章,然后交報名點招考辦公室審查相應的原始證件(榮譽證書、畢業證書、自謀職業證、身份證)及復印件,留當地招考辦公室備查。對弄虛作假者,取消報考資格或錄取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2.報名信息采集工作由考區招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考區招生考試辦公室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我省國家教育考試工作的通知》(青政辦〔2008〕181號),認真貫徹執行信息采集管理工作規定。
3.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重要事項告知制度。考區招生考試辦公室工作人員要敦促報名考生認真閱讀“青海招考指導”成人招生計劃專業目錄專刊中的成人高考報名須知、考場規則、考試違紀作弊處理規定、有關成人招生政策規定和成人高考全部科目實行網上閱卷的答題要求,認真做好網上閱卷和考試期間實行網上巡查考場的宣傳工作,開展“誠信考試光榮、考試作弊可恥”的教育活動,與考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認真執行重要事項告知制度,將宣傳招生政策落到實處,重要事項全部要與考生簽訂告知責任書。承諾書和告知責任書由考區招生辦公室保存。
4.符合教育部學生司《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9〕6號)文件規定及條件的考生持自己服務項目主管部門(省人事廳人才交流開發處、共青團省委組織部宣傳部、省民政廳安置辦、省教育廳人事處)開具的證明和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可報省內成人高校專升本的專業,免試錄取。
5.成人高考報名程序由省招生辦公室提供,各成人考區招考辦公室于9月5日前在青海省招生辦公室FTP服務器上下載。9月20日前各考區招考辦公室通過省招生辦公室FTP服務器上報報名信息及有關表冊。
四、考 試
(一)考試科目
1.高起本、高起專考試按文科、理科分別設置統考科目。公共課統考科目均為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其中數學分文科類、理科類兩種,外語分英語、日語、俄語三個語種,由考生根據報考學校招生專業要求選擇一種。報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參加三門統考公共課的考試外,還需參加專業基礎課的考試,理科類專業基礎課為“物理、化學綜合”(簡稱理化),文科類專業基礎課為“歷史、地理綜合”(簡稱史地)。以上試題均由教育部統一命制。
2.專升本考試統考科目為政治、外語和一門專業基礎課。試題均由教育部統一命制(外語非英語語種由我省視本地生源情況自行確定是否開設并自行組織命題)。
3.成人高校藝術和體育類專業招生必須對考生進行專業加試,其它專業是否加試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確定。成人高校進行專業加試必須在省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簡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題和組織考試。考生的專業加試成績及成人高校確定的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必須于11月20日前報送省招生辦公室備案。
4.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使用民族語文授課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用漢語文授課的成人高校,漢語文試題由教育部另行命題,不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考生使用漢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語試題導語)可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用規定的民族文字答卷;由省招辦自行決定是否對上述少數民族考生加試少數民族語文,并負責命制試題和組織考試。
5.統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復習考試大綱》(2011年版)的要求命題。所有統考科目每科試題滿分均為150分;高起本、高起專的統考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專升本每門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二)網上閱卷考試答題要求
我省成人高考全部科目實行網上閱卷,試卷和答題卡分離,各科選擇題、填空題及非選擇題答案全部寫(填涂)在答題卡對應題的規定區域內。答案若寫在試卷上、答題錯位、答題超出規定位置均視作無效試卷。文字部分只能用黑色字跡簽字筆填寫,信息點部分只能用2B鉛筆涂寫。
(三)考試時間及考試的組織
1.考試日期:10月29日、30日。
2.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應當按照相關考務規則實施并一律使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
3.考試組織實施由考區招考委員會按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實施程序執行。各級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必須使用標準化考場,實施考試全過程監控。完善考試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試管理制度,制定應急反應預案,認真執行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加強考風考紀管理,加大巡考、督考力度,做到考試各環節無縫連接,保證公平、平安考試。
4.考場編排、考場照片對照分布存根、《準考證》由省招生辦公室統一編排打印下發。考場編排按報考科類隨機編排,每考場30人。考場按單人、單桌、單行、桌口背向考生、桌間距80公分的標準化考場的要求排列。
5.《準考證》由考區招考辦公室蓋章并塑封方為有效。考生同時持《準考證》、《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
6.考試期間省、州(市)招委將派遣巡視人員對考區考試組織、施考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五、評 卷
評卷、成績公布與分數線的劃定工作由省招委統一組織。
(一)網上評卷工作由省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管理,評卷質量、人員、場所及保密等管理工作實行評卷學校負責制。評卷工作嚴格執行《青海省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網上評卷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
(二)成績信息公布由省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考生成績單由省招生辦公室打印下發考區招考辦公室,考生到其報名的考區招考辦公室領取本人成績通知單。考生成績在“青海招考信息網”上公布,考生也可憑準考證號和身份證號免費查閱本人成績,省招生辦公室不對考生查卷。
(三)我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對新生的基本要求,參照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和本省的招生規模劃定。其中,高中起點本、專科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起本、高起專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專業課成績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參考;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于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專升本和高起本的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招委報教育部備案。
對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在上線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超過20分。
六、錄 取
(一)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錄取考生的電子檔案,由招生學校在院校端錄取程序中自行下載打印。錄取工作應于12月初開始,并于12月底前結束。
(二)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錄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招生學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并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行為予以糾正。各招生學校也要發揮校內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自我監督,建立自我約束機制。
(三)錄取時,省高校招生辦公室應按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對于加試專業課的學校,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符合要求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四)錄取新生名單,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招生學校按審核后的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各成人高校要將錄取通知書統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轉交。
(五)錄取階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須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統”在網上進行分省(區、市)計劃的調整,省招生辦公室要積極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計劃的調整工作。
(六)錄取工作結束后,省招生辦公室須向教育部報送錄取新生的數據庫,并向招生學校提供本年錄取新生名單。
(七)錄取及提檔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省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后,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省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可申請免試就讀所在省(區、市)的成人高校專升本。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后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辦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地級以上(含)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區、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位于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1992年3月1日前出生)。
6.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省招委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在報名時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及復印件。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條件的考生,其照顧分不得累計。
七、信息公開公示
(一)建立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省、市(州)、高校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公室、有關高校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公室、有關高校應按照職責分工,對享受政策加分照顧、免試入學的考生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有關單位應于錄取前在各自門戶網站進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公室、有關高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八、新生復查
新生入學后,招生學校要對已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對不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的專升本新生,必須對考生報名時的最后學歷進行復核,不能提供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相應層次及以上畢業證書者,由招生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有關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各成人高校要使用網上錄取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核查報到新生的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
九、招生經費
根據省政府34號令(省發改委物價〔2001〕651號)規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時須繳25元/科次報名考試費(本人自理),各地招考辦公室在辦理報名手續時一次性向考生收取。報名截止后,按青教試字〔2002〕11號文件規定的標準,上交省考試管理中心。
十、其 他
(一)成人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工作,按《2001年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字〔2001〕15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對違反考試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對違反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
(三)本細則由省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2:2016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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