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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辦公廳:2014年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通知

發表時間:2014/3/20 15:40:57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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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組織201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20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根據《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8號)的規定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參加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若干規定>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1﹞8號)的要求,經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考試委員會)研究確定,201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定于2014年9月13日至14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土資源部令第48號的精神,切實加強領導,嚴肅工作紀律,負責組織實施好本考區考務工作。具體考務工作可以委托當地的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承擔。

各省(區、市)設立相應考區。各考區設立考區辦公室,在考試委員會的領導和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及本考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考區考試信息公告;組織報名、現場審核、完成“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系統”(以下簡稱“考試系統”)相關工作,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表、證件、材料的復印件存檔備查,發放準考證;考點考場安排和考試期間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實;協助完成本考區監考任務等與考試工作有關的事項。

各考區應指定一名廳(局)級負責同志擔任本考區負責人,建立健全管理機制。須設置安全保密室(保險柜),同時繼續加強考試保密自查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完成。各考區、考區辦公室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信息,以及安全保密室(保險柜)自查情況,于2014年6月30日前登錄考試系統填寫完整,并打印,蓋章后寄送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為進一步規范考試秩序,嚴肅考場紀律,提高考試組織管理水平,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對考區組織工作進行評價,獎罰并舉,對出現違規情況的考區,有針對性的開展專項整頓行動。

二、報名事宜

(一)考試報名條件。

具體報名條件參見國土資源部令第48號的規定和國土資廳發﹝2011﹞8號文件的要求。

(二)報名程序。

1.各考區辦公室應向社會公告本考區考試的具體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等。各考區的公告(文件及電子文檔)應及時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2.報考人員按照公告要求,到所在地考區報考。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可在北京、上海、廣州三個考區進行報名并參加考試;

3.報考人員統一采用考試系統進行報名,登錄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http://www.creva.org.cn)進入考試系統,參照用戶使用手冊進行操作(考試系統將于4月30日開通,各考區應按本考區工作安排設定各自報名開通時間)。不具備上網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填寫紙制報名表(見附件1),由各考區辦公室負責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應攜帶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和以下證件、資料到所在考區指定的地點辦理現場審核:

(1)合法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①公民身份證;

②現役軍人持軍官證;

③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

④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

(2)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持香港、澳門地區或者臺灣地區、外國高等院校學歷證書報名的,須同時提交經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留學服務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3)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報考人員提交上述復印件時,應同時提供相應原件供當場驗證,驗證后退還。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表,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個人報考資格,記錄在案,并保留追究有關單位責任的權利。

報考人員委托他人代為報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4.各考區于2014年8月1日前將報考人員匯總表、政策支持考區還需提交定向錄取人員匯總表以文件形式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報考人員情況和數量以上報文件為準;8月8日前將本考區的考場座位安排示意圖、考試應急預案傳真至考試委員會辦公室;8月15日起可經考試系統下載本考區的準考證。各考區應于8月29日前做好考場安排和發放準考證等工作(準考證式樣見附件2),同時將各考區、考區辦公室負責人1寸彩色電子版證件照、接收試卷的地點、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檔案號、準考證號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一編排。

三、考試科目及范圍

報考人員自主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考試年度內有效。考試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五科,全部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范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綱》,2014年綱仍繼續沿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綱(2010年)》,只做個別內容增減,增減內容將通過考試系統和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發布。考試委員會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試題文字使用中文簡體字,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考生答題一律使用中文,簡、繁體不限。

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技術規程、技術標準和行業準則等。

四、各科考試時間

全國統一按照以下時間進行考試:

9月13日 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 8∶30-9∶30

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14∶30-17∶00

9月14日 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9∶00-11∶30

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14∶30-17∶00

五、考區和考場設置

各省(區、市)為獨立的考區,考點設在省會城市。考點考場應當集中設置。每30人設一個考場,剩余不足30人按一個考場設立,考場數量根據報考人數確定(考場設置見附件3)。

六、考試收費

各考區向考生收取的費用標準根據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328號)規定辦理。嚴格按照本考區核定的標準收取費用,報名費中應包含上繳的考務費,即每人每科15元人民幣(用于組織考試命題、試卷印制、運送及評閱等項工作)。

七、發證與執業

各科成績于全部考試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考試系統和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查詢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經各考區統一發放。

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并在土地估價機構執業的土地估價師,應當通過實踐考核,并進行執業登記。經過執業登記的土地估價師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考試委員會的決定,延續對2013年少數考區給予支持的政策。享受到政策支持后取得資格的土地估價師,需要在享受政策支持的考區服務、執業一定年限后才能申請跨省轉移登記。

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冠英園西區37號

郵 編:100035

聯系人:王 健 黃艷梅

電 話:010-66562203,62164081

傳 真:010-66562202

電 郵:wjian@ creva.sina.net hym@creva.sina.net

附件:

1.201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表、考區名稱及代碼表.doc

2.準考證式樣、有關檔案號和準考證號格式的說明.doc

3.考點考場選擇與考前準備.doc

4.考場規則.doc

5.監考人員工作規則.doc

6.試卷運送、交接保管與啟、封規則.doc

土地估價師考試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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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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