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招標師考試時間是11月1、2日,2014年廣西招標師考試報名時間為2014年7月18日至8月14日,資格審核時間為2014年8月11日至8月14日,繳費時間為2014年7月18日至8月19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4年10月20日至29日。
關于做好我市2014年度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一、相關考試文件查閱:請考生登陸廣西人事考試網(http://www.gxpta.com.cn)查閱相關考試文件。
二、柳州市現場資格審核時間:
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14日(8:30—17:30)。
三、審核地點:柳州市人事考試中心(廣雅路23號)一樓大廳。
四、繳費時間及繳費方式:
按廣西人事考試院相關考試文件要求進行網上繳費。
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操作結束后,請務必登錄報名系統打印出報名表查看繳費狀態是否為“已繳費”。
(現場資格審核及網上繳費截止時間不推遲,報考人員若未按規定時間現場審核及網上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
五、發票領取:各類考試項目開考時間的前后一周為發票領取時間(逾期不再辦理)。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至柳州市人事考試中心一樓大廳領取;單位代領的,憑單位介紹信、領取人身份證、考生準考證辦理代領手續。
六、報名咨詢電話:0772-2828697。
七、證書辦理請咨詢柳州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改辦)。聯系電話:0772-2823215。
關于做好2014年度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機構、自治區直屬機關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4年度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4號)文件精神,結合廣西實際情況,為做好2014年度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考試時間及科目
二、報考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63號)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為便于準確掌握港澳臺人員報考情況,請各地在報名時認真審核“國籍地區”信息項,防止考生誤填誤報。具體報名條件見附件1。
三、報考程序
首次報考人員須完成網上填報、現場資格審核和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等報考程序,方為報考成功。
非首次報考人員完成網上填報、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即為報考成功。
本次考試采用全國統一網報系統開展網上報名工作,以檔案庫來檢查報考人員是否為老考生。凡在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為老考生(非首次報考人員),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按新考生(首次報考人員)處理。
成績有效期1年的考試(原非滾動考試)網上報名時掛接上一年度檔案庫;成績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試(原滾動考試)網報檔案庫中包括有效年度的檔案信息。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效年度為2年,2014年網報檔案庫中包括2012年到2013年的檔案信息。
檔案庫信息不包括考生照片信息。為統一照片標準,2014年所有報考人員必須上傳照片,照片格式、大小等按網報系統的要求執行。
本次考試是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的最后一年,報考人員在今年如果未能在2013年、2014年兩個連續考試年度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取得證書,其2014年所取得的合格科目成績將不再滾動到下一考試年度。
(一)網上填報
報考人員于2014年7月18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8月14日下午17∶00止統一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報名登陸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要求填寫個人報考信息,上傳照片。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選擇相應報名點。
(二)現場資格審核
1.區直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時間: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14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 — 17∶00),審核地點: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大廈一樓大廳廣西人事考試業務服務窗口。
各市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時間與區直報名點一致,現場資格審核截止時間不推遲。
2.現場資格審核提供材料。首次報考人員須攜帶:(1)單位初審并加蓋公章的報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1份復印件;(3)符合報考條件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職稱證書等相應證件原件和1份復印件;(4)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原件1份(樣式見附件)。到所選擇的報名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核手續。
(三)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
1.全區報名點全部實行網上繳費。首次報考人員現場資格審核通過后,自行登錄網報系統進行網上繳費;非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修改信息報名后,直接在網上繳費,具體操作按網上“網上繳費程序及相關說明”進行。
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操作結束后,請登錄報名系統查看繳費狀態,若繳費結束2個工作日后查詢仍是未繳費狀態,說明繳費未成功,請在繳費時間內及時繳費或致電易寶支付客服4001-500-800查詢個人支付狀態。
2.繳費時間。首次報考人員:2014年8月11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8月19日下午17∶00止。
非首次報考人員:2014年7月18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8月19日下午17∶00止。
3.收費標準。按照桂價費〔2009〕243號文件規定,報考人員須繳納客觀題(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考試費每人每科70元;主觀題考試費(招標采購專業實務、招標采購案例分析)每人每科75元。
4.票據領取。區直報名點報考人員:⑴憑網上繳費的資格考試報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證領取票據;⑵票據領取時間:網上繳費后于2014年8月25日-2014年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辦理,節假日不辦理;(3)票據領取地點: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大廈一樓大廳廣西人事考試業務服務窗口(所開票據均為非稅收入專用收據);(4)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領取票據。
各市報名點報考人員:各市報名點的發票領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報考要求
報考人員對提交報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信息、材料的,一經發現,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未按規定時間進行報名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不再受理補報手續。
四、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可于2014年10月20日上午10∶00至2014年10月29日下午18∶00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或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須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無照片或自貼照片無效)。
五、試題類型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設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客觀題)、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客觀題)、招標采購專業實務(主、客觀題混合)和招標采購案例分析(主觀題)4個科目,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六、參加考試及注意事項
(一)應試人員應考時,考試用具只能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二)考試時應試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三)應試人員要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
(四)應試人員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應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七、考場設置
本次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場設在南寧市,全區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寧應考。
八、成績管理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設考全科1個級別。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九、成績查詢與證書辦理
(一)考試結束2個月后考生可在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或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成績。
(二)證書辦理具體時間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職業資格查詢”專欄公布為準。辦理地點:南寧市怡賓路6號(廣西政務服務中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窗口),咨詢電話:0771-5595807。
十、注冊招標師考試培訓及考試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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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咨詢電話
網上報名考務咨詢:0771-5505211(廣西人事考試院考務部)
考試報名票據咨詢:0771-5853282(廣西人事考試院綜合部)
附件:
1.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條件(文件摘選)
根據原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63號)文件規定,將報名條件摘選如下: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4 年;
(二)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3 年;
(三)取得含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 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2 年;
(四)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2 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 年;
(五)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 年;
(六)取得其他學科門類上述學歷或者學位的,其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2 年。
2.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3. 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為加強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范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行為,提高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素質,經研究決定,對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現將《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行為,提高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素質,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單位和在依法設立的招標代理機構中專門從事招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建立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分為招標師和高級招標師兩個級別。招標師職業水平評價采用考試的方式進行;高級招標師職業水平評價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招標師英文譯為:Tenderer
高級招標師英文譯為:Senior Tenderer
第五條 通過職業水平評價,取得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招標采購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第六條 人事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對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 考試
第七條 招標師職業水平評價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方式。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八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試題,建立考試試題庫,提出考試合格標準建議。具體工作委托中國招標投標協會承擔。
第九條 人事部負責組織專家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考試合格標準,并對考試實施等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4 年;
(二)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3 年;
(三)取得含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 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2 年;
(四)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2 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 年;
(五)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 年;
(六)取得其他學科門類上述學歷或者學位的,其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2 年。
第十一條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的,頒發人事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制,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以下簡稱“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十二條 凡是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的,由發證機關收回證書,2 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
第三章 義務與職業能力
第十三條 招標師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標準和規范,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服務主體的合法權益,恪守職業道德;
(二)保守在招標采購專業技術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和技術秘密,以及招標活動中應當保密的事項;
(三)在招標采購活動中,發現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應及時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如實反映情況;
(四)接受教育,更新知識,不斷提高職業素質和招標采購專業技術工作能力。
第十四條 招標師應當具備的職業能力:
(一)熟悉招標采購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管理規定,具有較豐富的招標采購專業技術工作經驗;
(二)編制、審查招標采購工作計劃、招標采購文件、招標采購合同文本、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采購公告,組織進行項目招標采購活動;
(三)組織進行投標資格審查、開標和評標活動;
(四)主持招標采購合同、中標合同的談判,參與簽訂招標采購相應合同;
(五)開展詢價采購工作,組織進行現場勘查、招標采購合同的結算和驗收工作;
(六)妥善解決招標活動、合同履行等工作中的爭議糾紛。
第四章 登記
第十五條 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登記服務的具體工作委托中國招標投標協會負責。
第十六條 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定期向社會公布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的登記情況,建立招標師信用檔案,并為用人單位提供取得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人員信息查詢的服務。
第十七條 取得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在招標采購活動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由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取消登記,并由發證機構收回其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通過考試取得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其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
第十九條 香港、澳門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當出具本人身份證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臺灣地區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
外籍人員申請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 各級相關行政部門或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等機構,因工作失誤,使專業技術人員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給予相應賠償,并可向有關責任人追償。
第二十一條 各級相關行政部門或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等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履行工作職責,監督不力,借機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及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其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07 年7 月1 日起施行。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人事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成立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政策和考試管理工作。
第二條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具體工作分別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和中國招標投標協會按照職責分工進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三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中國招標投標協會成立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編寫考試大綱、命題,研究建立考試題庫等工作。
第四條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科目為《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招標采購專業實務》和《招標采購案例分析》4 個科目。
第五條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分4 個半天進行。《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和《招標采購專業實務》3 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 小時;《招標采購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 小時。
第六條 符合《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
第七條 考試成績實行2 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 個科目的考試。
第八條 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及相關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后,核發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九條 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高、中等學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須經人事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日期定于每年第二季度。
第十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試題命制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不得參與或舉辦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堅持自愿的原則。
第十一條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須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準,并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二條 考試考務工作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三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回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第3 號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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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是參考2014年廣西招標師考務通知做的相關改動,請考生以廣西人事考試網官方文件公布內容為準,預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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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