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經濟(中級)、翻譯(水平)筆譯專業資格考試準考證下載通知
1、2016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將于11月5日舉行,請已提交報名申請并繳費成功的考生于10月28日9:00—11月5日14:00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點擊“準考證打印”,選擇“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選擇“武漢市”后輸入相關信息后下載打印準考證。請攜帶準考證及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準考證上指定地點參加考試,二證缺一均不得進入考場。
2、2016年度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考試將于11月6舉行,請已提交報名申請并繳費成功的考生于10月28日9:00—11月6日14:00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點擊“準考證打印”,選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選擇“武漢市”后輸入相關信息后下載打印準考證。請攜帶準考證及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準考證上指定地點參加考試,二證缺一均不得進入考場。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關于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64號)要求,由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考試過程中全場封閉,考試開始后兩個小時內,考生不得交卷退場。
考試結束后,人事考試機構將進行雷同試卷的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雷同作答信息的試卷,將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給予當次科目成績無效的處理。
特別提醒:
1、嚴守考試紀律,自覺誠信參考!
2、由于我市多處市政設施施工以及相應考點均不提供停車服務,請考生選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前到達考試地點。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12號令)摘錄
第二章 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第六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七)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的;
(八)在考試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中有第(三)項至第(八)項行為之一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四)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八)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的;
(九)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視情節輕重,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或者第七條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第十條 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特此提示,并請各位考生相互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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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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