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巖土工程師考試報名已經陸續開始,根據北京《關于2012年度全國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北京2012年巖土工程師報名時間為2012年6月21日10:00至7月2日17:00,臺灣居民報名時間為:2012年6月21日10:00至6月29日12:00。對于巖土工程師的考試方面的有關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均可報考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2、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注:上述報名條件中“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具體情況請參照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新舊專業對照表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新舊專業對照表
專業劃分 |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本專業 |
1、勘查技術與工程 2、土木工程 3、水利水電工程 4、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巖土工程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勘察工程 結構工程 工業與民用建筑 城鎮建設 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 橋梁工程 鐵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機場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 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與治河工程 水工結構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海岸與海洋工程 |
相近專業 |
1、地質勘探 2、環境工程 3、工程力學 |
煤田地質勘查 地質礦產勘察 采礦工程 探礦工程 礦井建設 鉆井工程 地球化學與勘查 應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 礦場地球物理 石油地質勘察 環境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 工程力學 |
其他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注: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