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粵人考〔2010〕7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2號),現將我省的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12月28日9:00-2011年1月21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進行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交費及報名確認
交費及報名確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各地市考生到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交費確認,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考生在省人事考試局進行網上交費。
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決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請查詢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網站通知。
省直報名點采用網上交費、考后審核方式。省直報名點網上交費截止時間:2011年1月21日17:00。網上交費完成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網上報名完成后考生須立即下載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與報名相關材料一并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留存,考后系統不再支持下載,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者,后果自負。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后按網上公布的時間自行到省人事考試局提交報名表及相片等相關資料。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對考生報名資料先行審核。報名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即2011年1月31日前)向省人事考試局上報報名人數匯總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布的合格人員名單文件7個工作日內將審核后的合格人員報名資料送省人事考試局進行復核。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6月17日下午2:00-4:30財務與會計
6月18日上午 9:00-11:30稅法(一)
6月18日下午2:00-4:30稅法(二)
6月19日上午9:00-11:30稅收相關法律
6月19日下午2:00-4:30稅務代理實務
三、考試方式
(一)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實行滾動考試,3個考試年度為一個滾動周期。5個科目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方能獲得執業資格證書。符合免考部分科目(即只考《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2科)條件的考生,須在當年內通過2個科目(成績不予滾動)。
(二)《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監考人員在考前務必提醒考生注意: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其余4個科目為客觀題,均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四)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
(三)證書發放方式
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考試機構負責發放。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在報名填表時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由考生本人簽收;也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
(四)收費
根據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按比例上交考務費至省人事考試局財政專戶。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向各市收費單位寄發“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五)考試教材
考試培訓和教材征訂中國注稅務師考試網
附件:1.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3.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4.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人數匯總表(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含港、澳、臺居民),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報考級別為“考全科”)考試:
(1)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取得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4)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7)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
2.可免考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免三科”)人員的條件:
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者,可免考《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需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3.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報考級別為“免一科”)。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的規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三、報考條件的有關說明
1.“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從事稅收業務工作”,“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從事稅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計算。
2.“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
3.“非經濟類、法學類”是指除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
4.“從事稅收業務工作”是指具體從事稅收的征收管理,計劃統計,稅收法律、法規的研究,政策執行及解釋,稅收的稽查、檢查和調查,案件的辦理、查處,辦理有關涉稅事宜以及專門從事稅收理論的研究、宣傳和教育等項工作。
5.“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是指在稅務代理機構直接從事代理業務工作以及在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從事業務工作。
6.“從事稅收工作”是指在稅務部門或其他單位直接從事稅收業務工作。
7.符合報考條件的港、澳居民在報名時,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港、澳居民身份證明。各地遇有港澳居民報名時,同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信息,單獨標注。
8.符合報考條件的臺灣居民在報名時,需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條件中第1條第(7)款者還須提供稅務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副本、相關資格證書及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符合報考條件中第2條免考部分科目人員還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及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2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報名點: 報名序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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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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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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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大一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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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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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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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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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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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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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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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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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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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證書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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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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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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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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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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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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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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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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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檔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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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過 科 目 |
2011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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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簡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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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年 月 |
單 位 名 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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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報名點考生考后證書領取方式選擇(請在□內打“√”):□自取;□特快專遞。
一、填表注意事項: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后,用A4紙直接下載雙面打印,交單位審核蓋章。
2.此表“單位審核”欄由單位填寫。單位對報考者所填內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實進行審核確認,加蓋公章。
3.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負責,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報名必須提交的報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條件中第1條第(7)款者還須提供稅務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副本、相關資格證書及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符合報考條件中第2條免考部分科目人員還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及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聲明:
我提交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本表所填的內容與網上報名內容一致。如不真實、準確、一致,我負由此引起的后果。
報考者(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單 位 審 核 |
經審核,該同志所提供的學歷、資歷真實、準確。具備(請在以下□內打“√” ): □報考級別為“考全科”條件; □報考級別為“免一科”條件; □報考級別為“免三科”條件(具有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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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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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
2011年6月17、18、19日 |
資格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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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批 與 發 證 機 構 審 核 蓋 章 |
(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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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單位審核欄內,經辦人不簽名(蓋章),不予受理。
2.審批與發證機構審核蓋章欄由省人事考試局審核蓋章。
3.發證后,考生應將此表交回單位存入個人檔案中。
附件3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類別 |
級別 |
專 業 |
科 目 |
22.注冊稅務師 |
2.免三科 |
01.注冊稅務師 |
3.稅務代理實務 |
4.稅收相關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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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免一科 |
01.注冊稅務師 |
1.稅法(一) |
|
2.稅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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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稅務代理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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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稅收相關法律 |
|||
5.考全科 |
01.注冊稅務師 |
1.稅法(一) |
|
2.稅法(二) |
|||
3.稅務代理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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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稅收相關法律 |
|||
5.財務與會計 |
說明: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
2.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對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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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