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度經濟專業資格考試考后復核預收表的通知
廣大考生:
2016年度經濟專業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公布,現將有關交表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經濟專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分數線:
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地點和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
網上報名時選擇“清遠市”的考生,請于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清遠市清城區北江二路勞動大廈402人事考試院送交資料。清遠市全科上線人員名單(附件1),請自行下載核查。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執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報考初級資格考試條件
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報考中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初級資格;
2.大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三)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規定,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五)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報名表(考生可登陸報名系統打印,網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register/login2j.jsp,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2)。
3.工作簡歷表(附件3)一份(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附件:1. 2016年經濟專業資格考試考后復核人員名單(清遠市)
2.考生報考承諾書
3.工作簡歷表
2016年經濟專業資格考試考后復核人員名單(清遠市).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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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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