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2017年 第17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自2017年9月22日起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行政許可事項。為加強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監管,做好相關工作銜接,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17年7月23日,我委已公告今年暫不開展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今后,我委也不再開展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工作,各省級發展改革委和有關單位不再受理資格認定申請材料。
二、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后,工程咨詢市場準入放開,我委對工程咨詢單位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機構,應自2018年1月1日起,按規定內容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告知有關信息。工程咨詢單位備案信息、政府部門的管理信息、與“信用中國”共享的信用信息等,將通過在線平臺向社會公示,為工程咨詢服務委托方擇優選擇工程咨詢單位提供參考。
三、我委正在研究完善行業監督檢查制度、建立包括資信評價在內的行業自律措施等新的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和促進工程咨詢行業發展。在新的管理規定實施之前,為保障工程咨詢服務質量,工程咨詢服務委托方可參照工程咨詢單位原資格證書選擇服務提供方。
四、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轉變工作理念,切實承擔起工程咨詢行業的監管職責,重點從加強政府指導、推進行業自律等方面著力,規范行業發展,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工程咨詢市場。要加大對工程咨詢單位及其人員從業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在咨詢業務中弄虛作假、咨詢成果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并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及時通過在線平臺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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