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報名點關于2011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省直考生:
為做好省直報名點2011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房地產估價師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 14:00—16:30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下午 14:00—16:30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自備計算器)
房地產經紀人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 14:00—16:30房地產經紀概論(自備計算器)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下午 14:00—16:30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自備計算器)
二、考試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一)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1、考試管理模式。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以兩年為1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即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
2、考試作答方式。《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1、考試管理模式。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以兩年為1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即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免試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
2、考試作答方式。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三)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及無聲無存儲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考點統一發放,考后收回。考生“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否則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三、報考條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報考條件
按照《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的相關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學科,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二)房地產經紀人報考條件
按照《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8號)的相關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免試條件: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免試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和《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3個科目的考試。
(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的規定,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四)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相關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
四、報名程序
2011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省直報名點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和現場資格審查的報名組織方式。
(一)網上報名 點擊進入報名系統>>>
1.網上報名時間:7月1日-7月22日下午4點(逾期不接受補報)。報名網址:江蘇建設人才網www.jschr.gov.cn。點擊進入“網上報名”,選擇“2011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
2.網上支付時間:截止7月23日下午4點前(逾期支付界面將自動關閉)
3.網上在線打印報名表時間:截止7月23日下午4點前(網上支付成功后才能在線打印報名表,逾期打印界面將自動關閉)
(二)現場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登錄網上報名界面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上傳電子照片、網上支付成功、在線打印報名表(指定位置貼好照片),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在報名表“單位意見”欄填寫蓋章)后,需到現場接受資格審查。
1、現場資格審查時間:8月2日-8月3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2、現場資格審查地點:南京市草場門大街101號文薈大廈5105室(聯系電話:51868911)。
3、首次報考人員接受資格審查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網上在線打印的《2011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或《2011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注:請用激光打印機,在線、黑白打印,請勿改變條形碼大小。)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所在單位出具的業務工作年限及職業道德情況的證明材料(報名表單位意見欄內填寫并加蓋公章);
(4)本人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1張(照片與網報上傳照片同底,并貼于報名表右下角。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種彩色打印機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申請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的報考人員,需提供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原人事部、建設部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必須包含證書照片、姓名、注冊號、證書編號等關鍵信息)。
4、續考人員須提供下列材料:
(1)網上在線打印的《2011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或《2011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注:請用激光打印機,在線、黑白打印,請勿改變條形碼大小。)
(2)往年的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1張(照片與網報上傳照片同底,并貼于報名表右下角。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種彩色打印機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檔案號是成績滾動管理的依據,請考生保管好準考證,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
五、網上報名注意事項:
1、從2010年10月起,考生報名信息上報后,國家將不再受理信息更正申請。因此,請考生務必認真核對網報所填信息。網上支付成功后,所填信息將不能修改。
2、請考生務必按照網上報名時間進行報名,逾期不能補報。
3、考生在網上支付成功后才能在線打印報名表,請考生盡早完成網報信息上傳、網上支付,網上打印報名表等相關網報程序。
4、考生按相關要求在網上進行信息填報、照片上傳,經網上審核通過后完成網上支付,才為網報成功。
5、以軍官證報名的考生身份證欄填寫方式為:本人軍官證號后加零補足十八位。(軍官證號的漢字不填)
6、上傳電子照片要求:近期、清晰證件照,高170像素,寬130像素,jpg格式,文件小于30k,可使用本文附件“照片編輯器”進行修改。請考生務必按照要求上傳照片。
7、報考人員在報名網站上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并在網上支付成功后,在規定時間內將有關報名材料送達指定地點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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