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規定
根據天津市教育委員會2016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的有關政策,現就招生報名工作規定如下:
一、 報名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以申請報名:(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二)具有本市藍印戶口。
(三)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藍印戶口,仍在外省市就讀并要求回津升學者。
(四)符合津教委〔2011〕103號和津教委中〔2008〕19號文件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應屆初中畢業生。
(五)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后,其隨遷子女按照本市親屬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者。
(六)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藍印戶口,但已在我市就讀并具有本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經就讀學校所在區縣中招辦審核同意后,可按外地考生身份報名考試,但只可報考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和各類中職學校。
以上報考者具有本市學籍的,在其學籍校辦理報名手續;不具有本市學籍的,在其戶口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報名手續。
往屆初中畢業生、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在校生不準報名。
二、報名時間
2016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時間為:2015年12 月20日至30日,逾期不再補報。戶籍動遷學生進津手續原則上于2015 年12 月30 日前辦理完畢。
三、報名資格審查
(一)辦理報名手續時,具有本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相關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其他報考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籍卡等原件及復印件。學籍卡須從“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下載打印,并加蓋學籍校公章。證件不全或不實者不予辦理。
(二)具有本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學生學籍校負責;其他報考者的資格審查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負責。
(三)經各區縣中招辦最終審查確認,報名資格合格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均須填寫《2016 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表》(見附件1)。
四、信息采集
(一)2016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統一使用“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管理系統客戶端應用條件見附件2)。
(二)市中招辦將報考者在八年級參加學業考查時采集的數據統一導入“管理系統”,作為2016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的基礎信息。
(三)各學籍校在各區縣中招辦的統一指導下,按照工作進程,依據經審查合格的《2016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表》,通過“管理系統”,分步完善考生相關報名信息。
(四)現為八年級學生,其參加2016年學業考查所需相關信息的采集與2016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信息采集一并進行,各區縣中招辦依據學生的實際信息及學生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的有關信息,組織人員導入(或錄入)八年級學生參加學業考查所需相關信息(相關要求見附件3)。
(五)報名照片采集須按照要求進行。背景布選取淺藍色。采集的圖象大小為240×168(高×寬)像素,文件不超過40K。文件存儲為JPG格式。圖象文件名為*.JPG,其中*可用報名數據庫中已經存在的10位考生號、19位全國統一學籍號、18位身份證號,這三類信息中的任意一類命名。
(六) 市中招辦匯總學生各項信息后,組織各區縣進行核對,分別組建2016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信息庫和八年級學生基本信息庫。核準后的考生基本信息庫將作為學生報名參加體育統一測試、學業考查、學業考試和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的依據。
(七)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將對報考者的學籍情況進行核查。
(八)市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將對報考者的戶籍情況進行核查,各區縣中招辦要按照要求準備報送相應信息及材料。
五、回戶籍區縣升學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戶籍和學籍不在同一區縣(市內六區者除外)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自愿申請回戶籍區縣升學,所回區縣須是考生本人與父親或母親戶籍同在的區縣。
(二) 準備回戶籍區縣升學考生的申請手續,隨2016 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一并在學籍校辦理,考生須在《2016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表》中填寫“是否申請回戶籍區縣升學”選項及“申請所回區縣”選項。
(三)申請回戶籍區縣升學的考生在學籍區縣參加體育考試統一測試、學業考查和學業考試。
(四)辦理回戶籍區縣升學的書面材料審核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報名結束后,不再辦理回戶籍區縣升學申請。已辦理回戶籍區縣升學手續的考生不得撤銷或變更申請。
六、紙介質檔案組建
各學籍校須在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前完成應屆初中畢業生檔案組建工作,并將材料(見附件4)裝入市中招辦統一印制的“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應屆初中畢業生檔案袋”內。
七、報名工作要求
(一)為確保公平、公正,我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實行初中校、區縣中招辦、市有關部門三級資格審查的程序,按照“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審查每位報考者資格。在此基礎上,市中招辦協同教育、公安等部門,查驗報考者的相關信息材料。
(二)對于具有本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的報名資格審核,初中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各初中校一律不得接收非本校學籍學生報名。對于不具有本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的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區縣中招辦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加強對考生各項信息的復查,確保信息的完整、真實、準確,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三)對于提供虛假或不實身份信息的,將取消該生的報名資格、考試資格及參加錄取的資格。對于報名資格審核不嚴,造成惡劣影響的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各區縣中招辦、各初中校,須加大宣傳力度,將2016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時間安排、工作程序等通知到每一位學生。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者,要有專人負責做好相關政策、規定的說明、解釋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