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河北省統計局
關于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冀職改辦字〔2016〕36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職改辦、統計局,中省直有關部門職改辦: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印發的《關于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統考辦字〔2016〕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16年度我省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和高級(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和高級資格考試日期均定為10月16日(星期日)。
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09:00——11:30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09:00——11:30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統計工作實務
(注:初級、中級資格考試采取閉卷筆答方式。)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09:00——12:00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
(注:高級資格考試采取開卷筆答方式。)
二、報名條件
(一)政治思想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較好地完成工作任務。
(二)學歷資歷條件
1.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
2.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后從事統計及相近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統計專業初級資格;
(2)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統計及相近專業工作滿6年;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統計及相近專業工作滿4年;
(3)獲雙學士學位后或研究生班結業后從事統計及相近專業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后從事統計及相近專業工作滿1年;獲博士學位。
3.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評結合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任職資格(以下簡稱中級任職資格)2年以上;
(2)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中級任職資格4年以上;
(3)在縣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從事統計工作25年以上的業務骨干,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統計師任職資格6年以上;
(4)符合《河北省高級統計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中規定的破格條件的人員。
三、網上報名、繳費流程
2016年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和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選擇就近現場確認點進行網上報名,經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統計部門現場確認后,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方可視為報名成功。具體流程如下:
(一)報名網址及報名時間
網址:http://124.239.212.132/
報名時間:2016年6月20日—2016年7月10日。
(二)現場確認報名信息
實行網上報名后,應考人員基本情況數據庫信息將由報名系統自動生成,省統計局將生成數據庫信息反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統計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須對反饋信息進行核對確認。
1.報考人員須將打印的網上報名表及有關證件交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審核合格的,審核人在報名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2.報考人員(單位代辦亦可)須攜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報名表、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等報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在規定的日期內到網上報名時選擇的報名點(縣級統計部門)進行現場審核確認(驗原件留復印件),審核人要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備查。
3.縣級統計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將本轄區審核通過的報名材料報設區市統計局進行資格復審。各設區市統計部門對復審合格的人員在網上點擊審核通過,報考人員即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后整個報名流程全部完成。考生可于報名時間結束10日后查看本人報名狀態。
報考高級的報名材料,各市簽字蓋章后報省統計專業職改辦留存備案。
(三)準考證打印及成績發布
準考證打印:完成網上繳費的考生,于2016年10月8日9時至10月14日17時,在河北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http://124.239.212.132/)“打印準考證欄目”內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成績發布:考試成績查詢系統將于考試結束兩個月后在網上開通,屆時考生可登陸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詢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
四、考試考務工作相關要求
(一)考生要求
1.考生要認真瀏覽《網上報名指南》,注意網上報名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填報錯誤或提供虛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
2.考生須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相關信息,并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3.考生務必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齊全方可入場。對于在考試前一周內遺失有效身份證的考生,可攜帶由公安部門發放并在有效期限內的臨時身份證。
4.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水筆,2B鉛筆,橡皮,可以攜帶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考務要求
1.考試結束后,要組織、指導監考人員認真填寫考場情況記錄卡,收齊答題卡,并將答題卡按照準考證號碼順序排列好,確認無誤后與考場情況記錄卡一起封裝于答題卡回收袋內。
2.一般情況下備用卷不得啟用,如因特殊情況必須啟用備用卷,應先向省統計專業職改辦請示。啟用考試備用卷后要說明原因,并在考試備用袋上方注明“啟用”兩字。考試結束后2天內,務必將答題卡、備用卷安全送交省統計專業職改辦。
3.考試期間必須有專人值班,值班時間從10月15日18時至16日18時。各設區市要將值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值班電話、手機號碼于10月11日前報省統計專業職改辦。
(三)考場設置
1.各市確認反饋信息無誤后,填寫《應考人員基本情況數據庫反饋信息確認表》(附件3)并蓋章,與考場設置表、試卷預定單(附件4)一起于8月10日前報送省統計專業職改辦。
2.考場要設在環境安靜、交通便利、設備完善、管理有序且不受外界干擾和便于集中管理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于9月8日前將確定的考試地點報省統計專業職改辦,以便生成考生準考證完整信息。
3.考場人數一般按30人或25人設置,5人以下不單獨設置考場。初、中級資格考試試卷預定種類分30份(袋裝)、25份(袋裝)、20份(袋裝)、15份(袋裝)、10份(袋裝)、5份(袋裝)六種。初、中級資格考試考點設在各設區市,定州、辛集市考生仍按去年渠道報名、參加考試;全省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考生由省統計專業職改辦統一組織,考點設在省會石家莊市。
(四)教材征訂
1.2016年初、中級資格考試用書延續使用2015年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考試用書共2本:《統計業務知識》(初、中級)和《統計相關知識》(中級)。與考試教材(初、中級)配套的輔導資料有《學習指導與習題》共2本。
報考初級資格考試的學員,只須購買《統計業務知識》教材和《統計業務知識學習指導與習題》。報考中級資格考試的學員,須購買《統計業務知識》及《統計相關知識》2本教材和《統計業務知識學習指導與習題》及《統計相關知識學習指導與習題》2本即可。請各單位于2016年5月20日前將教材征訂單(附件7)反饋至省統計專業職改辦。
2.高級統計師考評結合考試國家不統一編印教材,由省統計專業職改辦聘請知名專家、教授按照考試大綱要求編印了《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教材,教材中編印了歷年考題、列舉相關案例,僅供考生考試復習時參考。
3.考試用書由考生自愿征訂,由于退訂損耗巨大,國家和省局今年將不再辦理退訂。考試大綱在國家統計局外網下載。
五、高級統計師考試及申報評審有關事項
(一)申報評審高級統計師資格的人員,必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級統計師考評結合考試。考試合格后,符合《河北省高級統計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要求,方可申報參加評審。
考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發放國家統一印制的合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3年評審有效。省內合格標準,由省職改辦與省統計局確定,報全國統計考辦同意后執行,省內合格證書僅可參加下年度評審,逾期無效。
(二)申報高級統計師考試的人員,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限計算到2016年12月底。高級統計師資格申報評審工作時間安排,按省職改辦有關規定執行。
(三)在統計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公務員,可以申報參加高級統計師考試和評審,但取得任職資格后不予聘用。
六、加強組織領導,做好考試管理工作
(一)積極謀劃,做好考試宣傳和準備工作。
今年將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進行了改進,各市收到通知后可根據當地情況安排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同時要利用報紙、電臺、互聯網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加大考試報名的宣傳動員力度。全國統計考辦將在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適時發布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信息,請及時告知考生。
(二)認真負責,切實做好考生網上報名工作。
各設區市統計和人事職改部門要對考生認真負責,熱情服務,對考生的詢問耐心解答,并要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及省有關考試規定執行。負責考試資格初審、復審的人員,要及時察看網上報名情況,在現場確認、審核時要對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及報考資格進行嚴格審查。
(三)周密組織,確保考試各環節順利進行。
為了確保我省今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各級統計、人事部門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試管理工作。要加強對考試考務工作人員的保密教育和業務培訓,使他們盡快熟悉和掌握有關的政策規定、工作紀律、業務知識及防范考試舞弊行為的方法,切實履行好職責。各市要妥善做好試卷運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確保試卷安全,杜絕泄密事件發生。
(四)嚴肅考風考紀,加大考試監督力度。
考風考紀是考試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是保證考試成績真實有效的關鍵。各市要認真學習并大力宣傳《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12號),抓好考風考紀工作,強化考試管理、考場紀律和保密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嚴格考試紀律,認真落實考試管理責任制,對考風考紀出現的新問題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維護資格考試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確保考試各環節工作的順利進行。各考點要在入口處等明顯位置標注考區、考場,并張貼考場示意圖、考試時間、考場規則(附件6)和應考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對違反紀律的按照人事部令第12號嚴肅處理。
(五)嚴格財政紀律,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按照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財政廳《關于統計專業職稱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冀價行費〔2011〕31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統計專業職稱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中級考務費210元,初級考務費105元。各設區市統計局要在考試結束后1個月內將教材費匯至省統計局財政匯繳專戶。
聯系電話:0311-87053174,87043762(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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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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