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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事考試:2017咨詢工程師報名時間1月20日至2月20日

發表時間:2017/1/17 15:26:25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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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疆2017年注冊咨詢工程師報名時間2017年1月20日10:00至2月20日23:00,資格審查時間是1月 20日-2月20日,準考證打印時間是考前一周,詳情如下:

關于做好2017年度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根據中國工程咨詢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中咨協辦〔2016〕66號)精神,為做好我區2017年度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組織工作

2017年度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事考試中心和自治區工程咨詢協會共同負責組織實施.

二、關于報考條件的說明

凡符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暫行規定>和<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4號)、《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關于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說明的通知》(中咨協辦〔2016〕65號)(附件3)規定的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本年度及按規定免試部分科目.

三、考試科目及滾動周期

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設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客觀題)、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客觀題)、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客觀題)、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主觀題)4個科目,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考條件只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四、2017年度考試使用2017年版《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大綱》.

五、注意事項

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為主觀題試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注意如下事項: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其它科目為客觀題,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考試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六、報名工作

1、2017年度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http://zg.cpta.com.cn/)報名(以下簡稱"全國考試報名平臺").網上報名及繳費時間:2017年1月20日10:00時開始報名和繳費,2017年2月20日23:00時截止報名和繳費.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網上報名繳費,逾期不予補報.

2、報考者登陸相應網站,認真閱讀《注冊須知》,按網絡提示如實、準確填寫注冊信息.考生務必填寫身份證號注冊,須綁定本人手機號,網站系統向綁定手機號發送驗證碼進行驗證.只要在此平臺注冊過的考生,都使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報名,系統不允許重復注冊.如考生忘記注冊用戶名和密碼,可通過此頁面"用戶名或密碼找回"功能找回用戶名,重新設置密碼.考生在報名過程中如遇技術問題,可撥打技術支持電話咨詢:0531-66680723.

3、只要在此平臺注冊并上傳過照片的考生無需再上傳,初次報考者按網絡提示上傳近期免冠電子證件照.初次報考者上傳照片前,應下載并安裝證件照輔助處理工具,該工具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首頁可下載(網址:www.cpta.com.cn).考生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全國報名平臺識別.

4、打印報名表.考生確認報名信息準確無誤后,可下載打印報名表.

5、按照人發〔2001〕127號文件規定符合報名條件并參加過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但未通過的人員,可以繼續報名參加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無需進行資格審核.初考和符合免試考生須按規定考前進行資格審核.初考和符合免試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攜帶《考試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和工作證明等相關材料到自治區工程咨詢協會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與報考條件等需查看本文附件1和附件2.資格審核單位地址和聯系電話如下表.

6、繳費采取網上支付,不設置現場收費.考生在全國考試報名平臺上按網絡提示進行網上支付,繳費只能用支付寶支付(如無支付定賬號必須注冊支付寶賬號后才可進行繳費),繳費過程中如遇問題可咨詢支付寶服務電話:95188.

7、發票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統一開具,發票申請日期截止為2017年7月10日.請登錄中國工程咨詢網(www.cnaec.com.cn)填寫發票信息.

七、考試時間

2017年4月15日-16日

八、打印準考證

考生于考前一周自行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具體事宜以準考證為準.

九、考場設置

根據國家關于執(職)業資格類考試考點設置的有關規定,本次考試的考點統一設在烏魯木齊市.具體事宜以準考證為準.

十、收費標準

按照《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關于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說明的通知》(中詢協辦〔2015〕102號)的規定,考試費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收取,收費標準為客觀題科目每人每科130元,主觀題科目每人每科150元.

十一、成績公布

考后三個月左右,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不再發放成績單.

附件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印發《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5〕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為加強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適應工程咨詢業發展需要,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有關取消"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認定"行政審批項目的要求,在總結原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實施情況的基礎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原人事部、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的《關于印發〈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7號)同時廢止.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6月30日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工程咨詢業健康發展,加強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素質,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工程咨詢機構從事工程咨詢(投資)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國家設立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面向全社會提供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能力水平評價的服務,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評價結果與經濟系列或者工程系列相應級別職稱銜接,是用人單位使用本專業人才的依據.

第四條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分為咨詢工程師(投資)和高級咨詢工程師(投資)2個級別.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實行考試的評價方式.高級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評價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咨詢工程師(投資)英文譯為:Consulting Engineer

第五條通過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職業能力和水平.

第六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負責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職責分工對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具體承擔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評價工作.

第二章考試

第七條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

第八條中國工程咨詢協會負責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組織成立考試專家委員會,研究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標準.

第九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對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實施的考試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指導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確定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標準.

第十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8年;

(二)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6年;

(三)取得含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工學學科門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4年;

(四)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3年;

(五)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2年;

(六)取得經濟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其他專業,或者其他學科門類各專業的上述學歷或者學位人員,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第十一條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制,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第十二條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第三章 職業能力

第十三條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和相關法規,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恪守職業道德.

第十四條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具備的職業能力:

(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咨詢;

(二)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咨詢;

(三)經濟建設專題咨詢;

(四)投資機會研究;

(五)工程項目建議書的編制;

(六)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

(七)工程項目評估;

(八)工程項目融資咨詢、績效追蹤評價、后評價及培訓咨詢服務;

(九)工程項目招投標技術咨詢;

(十)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工程咨詢業務.

第十五條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專業知識,提高職業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四章 登記

第十六條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登記服務的具體工作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負責.

第十七條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定期向社會公布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登記情況,建立持證人員的誠信檔案,并為用人單位提供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人員信息的查詢服務.

第十八條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人員,應自覺接受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的自律性管理,其在工作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取消登記,并收回其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九條各級工程咨詢管理機構在實施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考試和登記服務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本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以及協會章程.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通過考試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且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經濟師職務任職條件,或者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工程師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相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前,已按照原人事部、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印發的《關于印發〈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7號)規定,取得的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與按照本規定要求取得的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效用等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

第二條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具體負責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

第三條 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設《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4個科目.

第四條 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舉行.《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和《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3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

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并合格,可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證書.

第五條 符合《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規定的考試報名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考試.

第六條 凡符合《暫行規定》規定的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者,可免試《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只參加《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一)獲得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項目或者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工作滿8年.

第七條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按有關規定辦理報名手續.考試實施機構按規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后,核發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中央管理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 考點原則上設在地級以上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須經中國工程咨詢協會批準.考試日期原則上為每年的第二季度.

第九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審題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也不得參加或者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愿原則.

第十條 考試實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和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考試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從考試試題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 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附件2: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關于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說明的通知

中咨協辦〔2015〕102號

各有關單位和人員:

為認真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暫行規定》和《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社部發〔2015〕64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的各項工作,現就有關問題及《暫行規定》和《實施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做如下說明:

一、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屬于國家設立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管理.根據人社部發〔2015〕64號文件規定,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具體負責考試的實施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考試的實施工作.

二、考試的部分考務工作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地方工程咨詢協會協助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做好政策解釋和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核工作.報考人員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的全國統一網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信息,上傳照片,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和工作證明等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資格審核手續.資格審核通過后,應考人員網上繳費并自行打印準考證.

按照人發〔2001〕127號文件規定符合報名條件并參加過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但未通過的人員,可以繼續報名參加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

三、考試設《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咨詢方法與實施》4個科目.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應試人員再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并合格,可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證書.

符合免考條件的應試人員,只參加《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咨詢方法與實施》2個科目的考試.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辦理辦法,應試人員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可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證書.

四、《暫行規定》第一章第二條中所稱的"工程咨詢機構"是指在投資建設全過程從事工程咨詢類業務的單位,包括合法取得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格證書、工程監理企業資格證書、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格證書、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或事業單位等.

五、《暫行規定》第二章第十條中所稱的"專業"是指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教高〔2012〕9號)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具體如下:"工程學科門類"專業是指"工學"學科門類下的所有專業;"經濟學類"專業是指"經濟學"學科門類下"經濟學類"中的經濟學專業和經濟統計學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是指"管理學"學科門類下"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中的管理科學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工程管理專業、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專業以及工程造價專業.

上述專業范圍以外的其它專業的報考人員,其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年限均相應增加滿2年.

六、報考條件中所要求的學歷和學位,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和學位.

七、《暫行規定》第二章第十條中規定的從業年限,是指報考人員累計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時間的總和,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考試計劃"中確定的考試時間當月月底滿周年計算.

八、《暫行規定》第二章第十條中所稱"工程咨詢業務" 是指《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9號)中規定的工程咨詢單位服務范圍,即規劃咨詢,編制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報告,評估咨詢,工程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設備監理,工程項目管理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工程咨詢業務.其中,工程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設備監理業務,以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的單位資格證書中的規定為準.

九、《實施辦法》第六條(一)中所稱的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是指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組織評選的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一、二、三等獎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評選的優秀工程設計和優秀工程勘察金、銀、銅獎所附獲獎證書或獲獎名單中所列人員.

上述人員可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十、《實施辦法》第六條(二)中所稱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是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設立的有關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的證書,包括:一級建筑師一級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城市規劃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設備監理師、招標師、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土木工程師、電氣工程師、公用設備工程師、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核安全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等職業資格證書.

取得上述資格證書并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工作滿8年的人員,可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只參加《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十一、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制、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用印,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通過各地方工程咨詢協會發給考試合格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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