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簡章
友情提醒: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已確認報名費網上繳納成功,方為報名成功!(報名費不含教材費)
應試人員應誠信參考,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如出現違紀違規行為,將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特別通知:根據國家要求,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工作單位或身份證地址需在報名地)。
一、報名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 7月17日至7月26日
2、報名照片上傳: 報考人員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照片處理工具軟件(可直接點擊下載或到福建人事考試網相關下載處下載),報考人員使用該軟件自行對要上傳的報名照片進行處理,生成文件名為"報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過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并自動通過照片審核。報考人員進行報名時,系統默認使用注冊時的照片。
3、全省(除廈門)現場資格審核時間:7月27日至7月28日(現場資格審核后考生如有修改任何信息,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重新進行現場審核)
各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由各地負責。
廈門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時間詳見廈門人事考試測評中心網站www.xmks.gov.cn。
(注: 2015年、2016年曾報考且報考級別、專業不變的報考人員免于現場資格審核;其余報考人員均需到所屬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異地轉入福建考試的報考人員需重新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如本人無法到場審核可委托他人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審核。)
4、網上繳費時間:7月17日至8月4日
5、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10月6日起
6、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10月1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2:00- 4: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0月15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2:00- 4:30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7、成績公布時間:12月中旬,考生可通過省人事考試中心網址(WWW.FJPTA.COM )查詢成績。
8、領取證書時間:省直考區從2018年4月起(具體以網上領證通知為準),每周星期一、三上午辦理領取證書事宜。各設區市辦理領取證書事宜,可向當地人事職改部門或考試中心咨詢。
二、各設區市現場資格審核地址及聯系方式
三、資格審核要求
特別通知:根據國家要求,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1、2015年、2016年曾報考且報考級別、專業不變的報考人員無需進行現場資格審核;異地轉入福建考試的報考人員需要重新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原報考信息中學歷、職稱、工作單位有變更者,須于規定的審核時間持有效證件及復印件連同報名表一并到所屬報名點進行審核修改。
2、首次報考人員于網上報名后,須用A4紙打印《資格考試申報表》(不需要另外提供照片),統一于規定的審核時間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屬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
(1)單位介紹信或直接在《資格考試申報表》上蓋章(以上均須注明從事藥學相關業務工作年限)。
(2)身份證、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海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海外學歷認證方可使用)。
(3)2002年1月1日后畢業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考生還須通過學信網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符合免試條件的還須提供有關執業資格證書及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申請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符合報考條件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網上報名、繳費辦法和程序
1、本次考試報名采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報考人員均需進行用戶注冊并記錄用戶名及密碼(可登錄福建人事考試網www.fjpta.com從網上報名入口登錄);登錄后選擇考試,填寫報名信息,并打印報名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各報名點通過現場資格審核,方可進行網上繳費。
2、考試報名費按財政、物委核定的每科61元標準收取。
3、如遇繳費問題請撥易寶支付24小時客服熱線4001-500-800或登陸易寶支付在線客服http://www.yeepay.com/html/x/index.html。
4、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已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為報名成功!
5、報名結束(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的60個工作日后,考生可憑身份證件并提供報名序號到所屬報名點領取發票。發票領取時間為2個月,逾期未領不予保管(省直考區發票領取咨詢電話:87615506,各考區考生可咨詢各報名點)。
五、考試級別和科目
1、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并經審核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2、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為:《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和《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3、《藥事管理與法規》和《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為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必考科目。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可根據工作要求選擇《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的科目考試。
六、考試地點
我省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將視報名情況確定考點,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七、報考條件
按照《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已取得藥學、中藥學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并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學技術崗位工作滿一年的人員可報考執業藥師。
(二)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文件精神,凡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八、免試條件
凡符合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免試考生應先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九、報考條件中有關問題的說明
1、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具有高級專業職務的報考人員,其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應于現場審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應免試材料,并經報名點審核方為有效。
2、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中藥學相關專業請參照簡章附件;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十、其它事項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專業技術職務。
十一、考生須知
1、應認真閱讀準考證背面的"考場規則",并按有關要求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考生應誠信參考,自覺遵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在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將進行雷同試卷的認定和處理。
3、考試科目共4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4、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各科試卷題本可用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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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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