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發〔2002〕6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35號)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2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2012年度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六)凡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2012年10月13日 |
9:00-11:30 |
|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概論(自備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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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4日 |
9:00-11:30 |
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自備計算器) |
(一)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二)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請報考人員使用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進行網上支付。網上報名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和“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臺灣居民按照“首次報考人員”管理。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須于2012年6月11日10:00至6月27日17:00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網上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
(二)首次報考人員操作程序如下:
1、報考人員須于2012年6月11日10:00至6月20日12:00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填寫提交《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
2、按照規定上傳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1張,要求格式為.jpg,大小為10-20KB之間。
3、上傳成功后,使用A4紙打印《資格審核表》,在規定位置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1張,經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干部)部門或檔案存放部門審核后蓋章。
4、持《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軍官證、護照,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下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于2012年6月18日至20日(9:00-12:00;13:00-16:00)到下列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審核單位 |
審核點名稱 |
聯系地址 |
聯系電話 |
朝陽區人事考試中心 |
(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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