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浙江2016年統計師考試全省統一報名時間定為 6月10日至30日(雙休日除外),各地可根據需要適當延長。在杭省級和中央部屬有關單位人員由所在單位統一到杭州市統計局辦理報考手續。各市、縣(市、區)報名地點由各級考辦確定并公布。
關于2016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浙統考辦〔2016〕1號
各市、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根據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統考辦字〔2016〕2號)要求,現就我省2016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辦法和時間
(一)報考條件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統字〔1995〕46號)、《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11〕90號)規定執行。
1.參加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
(2)熱愛統計工作,具有良好的統計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
(3)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2條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①高中畢業以上學歷;②初中畢業參加工作滿10年。
(4)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2條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①初中畢業參加工作滿20年且從事統計工作滿15年并擔任統計初級職務滿4年。②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統計工作滿15年并擔任統計初級職務滿4年。③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6年。④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4年。⑤獲第二學士學位后或研究生班結業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2年。⑥獲碩士學位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1年或獲博士學位。
(5)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2條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①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下同)博士學位后,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滿2年;②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碩士學位,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或者取得中級資格后(包括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下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3年;③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本科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4年;④獲得非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上述學歷、學位,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或取得中級資格后,其從事統計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2.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專業工作時間計算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考試報名按屬地原則進行。先由本人提出申請,按規定填寫報名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寸2張。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查同意蓋章,并由主管部門匯總后統一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地統計局指定的地點報名。沒有主管部門的,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地統計局指定的地點報名。
(三)全省統一報名時間定為 6月10日至30日(雙休日除外),各地可根據需要適當延長。在杭省級和中央部屬有關單位人員由所在單位統一到杭州市統計局辦理報考手續。各市、縣(市、區)報名地點由各級考辦確定并公布。
(四)報考所需材料。考生報名時需查驗有關證件原件,并向所在地統計局提交復印件一份。查驗證件包括: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報考高級資格考試人員同時查驗中級資格證書原件;大專以下學歷(不含大專)報考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需查驗初級資格證書原件;應屆生報考初級資格考試需查驗學生證原件和學校開具的應屆生證明材料。
二、報考人員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
(一)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關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二)原從事與統計工作相近的其他經濟工作的專業工作年限,可連續計(換)算成統計專業工作年限。
三、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高級資格考試日期均定為10月16日(星期日)。
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0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0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統計工作實務
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采用閉卷筆答方式。
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09:00~12:00 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
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采用開卷筆答方式,考點設在杭州市,具體地點另行通知。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地點在各設區市,具體由各市確定。
四、考試大綱
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10年度的考試大綱,高級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12年度的考試大綱。各級別考試大綱均已公布地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統計服務”欄目內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五、考務費收取
考務費收取標準按浙價費〔2000〕131號文件規定執行,初、中級35元/科。
附件: (點擊下載附件).doc
1、2015年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2、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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