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8年第二批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延續登記人員名單的公告
浙估協[2018]12號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印發的《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47號),經我會審查,邱華萍等3人符合初始登記條件(附近1),石衛東等5人符合延續登記條件(附件2),證書隨后制發。請各地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告,并將證書轉發給個人。
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登記證書》,表明持證人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并完成登記,可以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以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名義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附件:
2018年第二批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延續登記人員名單
2018年第二批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延續登記人員名單
浙江省房地產估價師與經紀人協會
2018年4月13日
公布 2018年房地產第2批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續期登記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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