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度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省各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1〕502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一)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二)各市的考試工作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共同負責。報名的具體組織實施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負責報名資格的審查。
二、工作計劃與考區設置
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6月16、17日兩天。全省統一集中在南京設立考點,考試具體地點可從準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置、答題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試仍設《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4個科目。其中,《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函數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三)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只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才能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四、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居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3.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4.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二)獲準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2002年12 月18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報考條件中有關從業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從事土地登記代理人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按“滿周年計算”。
五、報名組織
(一)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報名時間從2012年2月開始,具體時間安排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定,原則上各地報名持續時間不少于15天。
各直屬單位所屬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二)網報軟件采用《江蘇省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管理,有關軟件將通過FTP平臺下發。
(三)凡新報考者,網上支付成功后,應按規定將有關材料送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查。需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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