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度審計專業證書是辦理通知
我市2016年度審計專業考試合格人員辦證工作于5月22日-6月2日(節假日除外)集中進行,請相關考試合格人員攜帶以下材料到我院窗口辦理: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從事相關專業的工作年限證明 (報考審計專業初級資格的考生無需提供此證明)
4、報考審計專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還需提供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5、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材料
報考條件
(一)基本報考條件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發〔2002〕58號)規定,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初級資格報考條件
參加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
(三)中級資格報考條件
參加審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高級資格報考條件
參加審計專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報名參加考試。
因違反考試紀律,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辦理時間:5月22日-6月2日(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辦理地點:市人事考試院(瑞祥路88號皖江財富廣場C2座5樓18號窗口)
咨詢電話:0553-399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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