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一:2018年環境影響評級是考試成績可以復查嗎?
答:1、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的除外)
2、主觀題成績復查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3、對勘察設計各專業和注冊建筑師有關科目采用答題卡作答后對合格人員進行復評的科目,只受理進入復評人員的復查申請。
4、復查程序。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5、各省組織評閱的科目,由各省負責成績復查工作。
疑問二、成績復核流程有哪些?(只限主觀題)
1、考生申請復核主觀題流程
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網公布成績后一個月內
到所屬考區資格考試機構領取或登陸所在省市人事考試網首頁“合格證明”欄下載《成績復核申請表》一份
考生親筆填好《成績復核申請表》并經所在單位及主管單位審核蓋章 《成績復核申請表》交回至所屬考區考試機構(省直考生直接交到省人事考試局)
2、 成績復核回復
試卷在省評卷的,省人事考試局在收到《申請表》后一個月內給予答復;試卷由國家統一評卷的,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試中心核查,并由省人事考試局得到回復后即予答復。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