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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市2018年社會工作者報名時間:3月30日-4月15日,網上交費時間:不收取報名考務費,資格審核時間:4月13日-4月15日 ,準考證打印時間:6月5日-6月7日.
滬人考〔2018〕11號
關于印發《上海市 2018 年度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 2018 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4 號),現將《上海市 2018 年度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報名組織等相關工作。
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查詢和下載。
上海市 2018 年度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本市相關單位工作,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不含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 申請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 除具備基本條件外,
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二)申請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 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 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 2018 年 6 月 30 日。
二、考試時間、科目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
2018 年 6 月 10 日 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二)社會工作師
2018 年 6 月 9 日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2018 年 6 月 10 日 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四、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在 1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 2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五、報名相關事宜
(一)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現場審核的方式進行。考生網上信息顯示為審核通過者,方可視為報名成功。關于網上報名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請參考報名系統中相關說明。
2016、2017 年度在本市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老考生,符合報考條件,且報考級別不變的,憑報名系統歷年檔案信息完成網上報名后,無需現場審核,系統自動資格審核通過。2016、2017 年度在外省市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考生、2015 年及以前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考生、級別變更的考生、首次報考的新考生均須按要求辦理現場審核。
(二)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8年3月30日10:00-4月15日16:00,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的“網上報名”欄目。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及時下載打印并保存報名表。
考生應按要求上傳報名照片 (首次注冊的考生必須預先下載并使用報名系統指定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上傳經該工具審核處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方可在報名系統中通過照片審核;經該工具審核處理不通過的,請重新選擇或處理照片直至審核處理通過后再保存和上傳;未使用該工具審核處理而自行上傳的照片,報名系統無法審核通過,考生將無法完成網上報名;已在報名系統注冊過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請考生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照片一經上傳確認,不得更換。報名時須正確輸入報考信息,并及時完成點擊“報名信息確認” ,同時務必牢記注冊用戶名及登錄密碼。
考生務必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并正確選擇報考級別和考試科目,因報考條件不符或錯誤選報造成無法取得合格證書、歷年或當年成績無效等后果的,責任自負。
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網上報名時選擇一個現場審核(咨詢)點,并在規定的時間前往現場辦理審核和考試合格證書領取手續。審核(咨詢)點選定后不得更改。
(三) 現場審核時間為 2018 年 4 月 13 日-4 月 15 日 (每天 9:00-11:00,13:30-16:00),現場審核(咨詢)點地址為:
1、上海市社會工作者協會
(1)地址:徐匯區漕溪北路 41 號匯嘉大廈 24 樓 D 座,近徐家匯
審核(咨詢)點代碼:2101
咨詢電話:64187030、64187031
(2)地址:浦東新區峨山路 613 號 A 樓 515 室,近南泉路審核(咨詢)點代碼:2102
咨詢電話:50327117、50327010
2、上海政法學院培訓部(普陀區三源路 175 號 B 座 201 室)
審核(咨詢)點代碼:6363
咨詢電話:54256766、62147887
3、上海青年干部管理學院培訓部一號樓 1004 室(虹口區西江灣路 574 號,近廣中路)
審核(咨詢)點代碼:2702
咨詢電話:56969380
4、華東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徐匯區梅隴路 138 號,近天等6 路)
審核(咨詢)點代碼:2802
咨詢電話:64252761、64252861
現場審核時須對報考條件所規定的專業、學歷(學位)、工作年限等進行審核,請考生下載打印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后,按規定的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非本市戶籍人員提供) 、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到網上報名時選擇的審核(咨詢)點辦理相關手續。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對符合報考條件者收取報名表原件和其他資料復印件。
報考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應屆畢業生, 在現場審核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 (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現場審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考慮到本專業工作的特殊性, 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嚴重于二級)報考人員,完成網上報名后,務必于 4 月 13 日(9:30-16: 00)按照現場審核要求攜帶殘疾人證以及相關材料的原件、復印件,前往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徐匯區漕寶路120 號內 40 號樓一樓業務受理大廳,近桂林路)進行現場審核,并申請使用專用考場和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
考生應對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時所提交的報名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用人單位對考生報考條件和提交的報考信息應認真審核,并對報考意見負責。報名審核后及考試后還將對考生提交的資料進行抽查復核,對提交信息不實、偽造報名資料等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以及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將按照相關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取消考試成績、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庫、向社會公布、將失信情況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等嚴肅處理,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責任自負。
(四)完成現場審核的人員應于現場審核 24 小時后,重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核對本人審核狀態,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考信息無誤(特別注意報考級別和科目務必準確)、審核通過,并重新打印報名表備用。如超過 48小時未審核,請考生及時聯系現場審 核(咨詢)點確認審核事宜。查詢核對截止時間為 2018 年 4 月 18 日 16:00。
(五)報名成功的考生應于 2018 年 6 月 5 日 10:00-6 月 7 日 16:00 在報名網站(www.cpta.com.cn 或 www.spta.gov.cn)下載并打印準考證,逾期視為放棄考試。考生下載準考證中遇有問題,或發現下載后的準考證報考信息有誤,請及時與本人相應的現場審核(咨 詢)點聯系。
(六)根據相關規定,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考務費。
六、考生須知
(一)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字跡墨水筆、2B 鉛筆、橡皮, 不得攜帶計算器。
(二)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 作答,其余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答題前要仔細閱 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使用 規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三)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 均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2018 年修訂版)》已 正式發布,關于考試用書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或關注微信 公眾號“社工圖書專營店” 。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方式如下:
單位:中國社會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二龍路甲 33 號新龍大廈 420 室
郵編:100032
聯系電話:010-58124852 58124840 58124841 58124842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讓 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 使用偽造、 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身份證件; 提供或使用無線電設備等作弊器材;提供或買賣試題、答案;組織或 協助組織作弊等均屬犯罪行為,處以拘役、管制、罰金、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試違紀違規人員信息和處理意見于考試結束后兩周在考試院 網站(www.spta.gov.cn) “違紀處理”欄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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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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