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5年度房地產經紀人
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義烏市人事(人力資源)考試辦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5年度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根據人力社保部和住建部辦公廳《關于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35號)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的考試,推遲到今年11月14日至15日進行,具體時間及科目為:
11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原房地產經紀概論)
11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原房地產經紀實務)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二、參加考試的對象。參加本次考試的考生對象為:2014年度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并已交費成功的考生。本次考試不接受新增報名,亦不允許已報考人員增加考試科目或減少部分考試科目。請上述考生于11月9日至13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考點設置在杭州市和寧波市(其中寧波市考點只限本轄區內的考生)。
三、考試題型、答題方法及要求。各科試卷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填涂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計算器。各科題本可做草稿紙,考后收回。
四、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條件。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1個科目報考3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職業資格證書。
五、成績公布。考試成績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或下達合格分數線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并下載考試成績。
六、有關要求。各級人事考試機構和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同時要分別利用各自的工作平臺和宣傳渠道,盡力將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到2014年度已報名并交費的考生。要努力提高服務保障水平,為考生順利參考創造良好條件。同時,要采取切實措施,做好考風考紀和考試安全管理工作,對于違紀違規行為,將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和我省對人事考試違紀違規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
附件:
浙江省2015年度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時 間 | 工 作 安 排 |
9月6日 | 省印發考務工作的通知 |
11月9日至13日 | 考生從網上下載“準考證” |
11月14日至15日 | 考試 |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成績或下達合格分數線后 | 公布考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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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