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司法局關于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54號規定,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19、20日在全國統一舉行。現將重慶市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15年6月16日至7月5日,逾期不予補報。
二、報名方式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個人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考區設置
重慶市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設六個考區:主城考區、萬州考區、黔江考區、涪陵考區、北碚考區、永川考區。其中,主城考區設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渝北區等七個考點。考區考點即為報名地。
四、報名流程
(一)報名準備
報名人員在報名前,先行登錄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www.chsi.com.cn)對本人學歷進行查詢,不能取得查詢結果的,應向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申請辦理《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認證需要一定時間,請及時申請,以免成績合格后延誤資格申請。既不能查詢,也不能辦理認證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按照司法部公告的規定,具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本人畢業證書、本人電子證件照片等報名材料;申請享受放寬政策的,具有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符合報名條件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報名人員,具有司法部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備妥可供網上支付的有銀聯標志的借記卡。
(二)報名地選擇
在我市報名的,可以選擇重慶市任一考區作為報名地。其中,選擇主城考區的,應在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渝北區等七個考點中任選一個報名。受容量限制,主城考區渝北考點報名人數規定在3000人以內,沙坪壩考點報名人數規定在1500人以內,如上述兩個考點報名人數已滿,出現無法選擇的情況,請另行選擇其它考區考點報名。
為體現公平公正,選擇萬州考區、黔江考區、涪陵考區、北碚考區、永川考區報名的,報名人員所在的考場號、座位號均由報名系統隨機生成;選擇主城考區報名的,報名人員所在的考點學校、考場號、座位號均由報名系統隨機生成,有可能出現選擇的報名地與考試地不一致的情形。
(三)操作流程
報名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進入國家司法考試報名通道,在報名平臺頁面報名地選擇“重慶市”,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完成報名事項:
1、填寫個人信息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報名系統提示的內容及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個人信息,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有效作出承諾。凡填報虛假不實信息的,一經查實,按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規定給予報名無效、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2、上傳照片
(1)上傳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可參照報名系統里的《電子照片制作指南》對照片進行編輯,但不得對照片內容進行PS修改。具體要求為:
①本人近三個月內2寸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照片必須清晰完整,顯示雙肩、雙耳、雙眉;
②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藝術照、側面照、背帶(吊帶)衫照、佩戴首飾照、不規則手機照、相貌變型照等;
③電子照片類型為jpg格式;
④電子照片標準尺寸為413像素(寬)×626像素(高);
⑤電子照片文件大小控制在40KB至100KB之間;
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將作為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請注意妥善保存。
(2)上傳戶口簿電子照片
申請享受放寬政策的,同時還須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文件大小控制在1M以內。內容必須清晰可辨認,并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核通過。放棄享受放寬政策的,無需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3.照片審查
司法行政機關將對上傳的照片進行審查。報名人員應在照片上傳后三日內再次登陸司法部網站查詢照片審查情況。未通過審查的,須及時更新上傳照片以待重新審查,直至符合要求。報名人員拒不更新上傳的,將無法完成報名。
4.交納考試費
通過照片審查的報名人員應當按照網上支付流程,交納考試費。考試費標準為240元/人。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
考試費交納成功后,報名系統會給予信息提示,報名人員可以打印報名憑證。報名人員須牢記自己設置的登錄密碼,以便進行報名信息查詢、信息修改、下載準考證和考試成績通知單。
考試費交納成功后,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因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考試費不予退還。
報名人員只有成功交納考試費后網上報名程序才真正完成。
報名人員可以在9月7日至9月18日工作日期間(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到重慶市司法局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領取考試費收據。辦理地址:重慶市渝北區黃龍路4號;聯系電話:023-67086091。
5.下載打印準考證
9月4日至9月18日期間,報名人員應當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彩色、黑白打印均可,以彩色打印為宜)。自行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必須清晰完整,能夠準確識別報名人員的面部特征及相關信息。
不具備下載打印條件的,可以在準考證打印期限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辦理。
五、考試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9日、20日。具體為:
試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六、重點提示
(一)報名條件
1.戶籍在重慶市所轄縣、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南川區、潼南區的,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2.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3.普通高等學校作出延長學籍決定至2016年應屆畢業的本科畢業生,同時具有延長學籍證明的,可以參照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
4.就讀于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的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屬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確的“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范圍。
5.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正在申請但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認證報告的,可以報名,但資格申請時必須提交認證報告。
6. 在重慶市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以在重慶市報名。除按照司法部公告對報名時具有的材料另有規定外,其他要求與內地(大陸)報名人員相同。
7.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在軍隊司法行政部門報名,有關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相關通知規定和要求辦理。
(二)放寬政策
1.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報名人員報名時須如實填寫本人戶籍信息,填報的戶籍代碼信息應與戶籍所在地一致。
2.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或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可以申請授予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學歷為本科以上的人員,須對“是否選擇放寬地方政策”選項作出選擇。選擇享受放寬地方政策、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可以申請授予A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可以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選擇放棄放寬地方政策、考試成績僅達到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
4.法律專業的范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包括舊專業勞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包括舊專業勞動改造學)、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秘和監獄信息技術與應用等37個專業。
(三)有效畢業證書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學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頒發的畢業證書。
(四)已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規定
1.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報名時須具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書、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者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方可報名。
2.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成人教育、網絡教育、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其學歷統一選擇“本科”。
3.已經完成學業,但由于學制原因尚未取得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的人員,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經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
(五)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的規定
1.“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并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
2.“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6年應屆畢業。
3.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應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請務必妥善保存,在考試成績合格后資格申請時與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六)其他
1.報名人員應當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
持護照報名的,報名時應當承諾本人護照合法有效。
2.報名人員畢業證書上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出生年月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具有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具有教育行政部門補辦的畢業證明書。
3.報名人員確有困難無法完成報名的,可以在報名期限內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畢業證書、符合要求的電子證件照片、考試費等報名必須的相關資料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享受放寬政策的,同時還須攜帶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 在重慶市報名的,試卷文字只能選擇漢文。
七、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并自覺遵守《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同時攜帶準考證、與網上報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攜帶的身份證件種類或所載信息與網上報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場參加考試。
為維護國家司法考試的公平公正,請應試人員自覺遵守如下規定和考試紀律:
1.重慶市所有考場均為標準化考場,統一配備了電子鐘,應試人員自備的各類鐘表一律不得帶入考場;隨身攜帶的書籍資料、電子存儲設備、手機等通訊工具一律放至指定位置;
2.重慶市所有考場首次使用金屬探測儀,每場考試前,每個考場入口處將設置安檢通道,請應試人員自覺配合,依次接受檢查。
3.重慶市所有考場首次使用身份證快速識別儀,對應試人員所持身份證件進行核驗,請應試人員自覺配合。
4.考試開始半小時內,務必按照要求粘貼條形碼,認真填寫填涂本人相關信息。
對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司法行政機關將依據《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視其情節、后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并取消本場考試成績、確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二年內或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處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應試人員違紀行為的處理情況,司法行政機關將通報其所在單位或居住地基層組織。
八、其它
(一)有關報名條件、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試卷參考答案異議、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等內容詳見司法部公告。
(二)本公告在司法部網站、重慶司法行政網、西部普法網、西部律師網等網站發布。
(三)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可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
(四)重慶市司法局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五)咨詢電話
1.重慶市司法考試政策咨詢
(023)67086070,67086068,67086199,67086071;
咨詢時間:工作日期間每天09:00-17:30。
2.網上報名系統咨詢
(010)88177421,88177422。
咨詢時間:網上報名期間每天09:00-18:00。
3.網上支付咨詢:95516(24小時)。
4.學歷認證咨詢
重慶市大學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咨詢電話(023)88517388,地址:重慶市江北區紅石路7號(建北八支路)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