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7]23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劃局,省直及國家在鄂有關規劃編制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及〈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7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47號)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
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城鄉規劃原理》、《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實務》4個科目。
二、報考條件
(一)“考全科”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3、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5、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免二科”報考條件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并符合《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鄉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免一科”報考條件
符合“考全科”第5條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三、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
報考人員在首次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內報名參加考試。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證書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
“老考生”是指參加2014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級別為考全科)且通過部分科目的人員,其對應考試科目的合格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的規定順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則上不允許變更級別,如若變更級別按新考生處理。其他視為“新考生”,“異地考生”是指2014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區參加過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老考生。
(一)新考生
符合報名條件的新考生,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
1、報“考全科”和“免一科”的新考生,本人持《報名表》和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年限證明等原件;
2、報“免二科”的新考生,本人持《報名表》和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年限證明等原件;
根據所選審核點到相應地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查手續后,通過“網報平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
報考級別 |
審核點 |
審核部門 |
考全科
|
省直審核點 |
省住建廳城鄉規劃中心(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12號建設大廈8樓812室 ) |
市州審核點 |
當地規劃部門、人社部門(地點詳見報名表) |
|
免二科
免一科
|
省直審核點 |
①省住建廳城鄉規劃中心(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12號建設大廈8樓812室)。 ②省人事考試院二樓服務大廳(武昌區東湖西路特1號) |
市州審核點 |
①當地規劃部門、人社部門(地點詳見報名表) ②市州人事考試院(局、中心) |
(二)老考生
老考生在“網報平臺”選擇報考地區并填寫報名信息,不需資格審核,確認提交并打印《報名表》后,通過“網報平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即可。
(三)異地考生
異地考生需要在所選報考地區的審核點重新按新考生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核。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報名。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受理培訓機構代辦現場審核事宜。
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四)關于修改報名信息
1、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報名信息,修改后再重新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2、繳費成功后需持本人身份證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3、報考人員修改級別后按新考生進行處理,須重新進行資格審核。
特別注意事項:
1、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
2、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
3、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注冊郵箱或手機號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7年8月19日9:00~8月30日17:00。
(二)現場資格審查時間
2017年8月21日~8月31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雙休日除外)
(三)網上繳費確認時間
2017年8月19日9:00~9月1日17:00。
(四)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
2017年10月13日9:00~10月22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 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五)考試時間
2017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鄉規劃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鄉規劃相關知識
2017年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
下午14:00~17:00 城鄉規劃實務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原件方可參加考試。
五、考試題型及答題方式
《城鄉規劃原理》、《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3個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城鄉規劃實務》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請監考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提醒應試人員注意如下事項:
(一)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二)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須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試成績及信息管理
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一科)的人員須在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考試信息采用GPTMIS系統進行管理。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考試科目信息設置為:
名稱 |
級 別 |
專 業 |
科 目 |
044.注冊城鄉規劃師 |
04.考全科 |
01.城市規劃 |
1.城鄉規劃原理 |
2.城鄉規劃相關知識 |
|||
3.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 |
|||
4.城鄉規劃實務 |
|||
03.免一科 |
01.城市規劃 |
2.城鄉規劃相關知識 |
|
3.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 |
|||
4.城鄉規劃實務 |
|||
02.免二科 |
01.城市規劃 |
3.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 |
|
4.城鄉規劃實務 |
考試將采用“大規模考試中選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雷同試卷進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試卷或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七、考區設置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只設省直考區。
八、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號),《城鄉規劃原理》、《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3科收費標準每人每科63元。《城鄉規劃實務》收費標準每人每科67元。
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10月23日—12月22日工作日期間持本人身份證到湖北省人事考試院二樓大廳(或當地考試機構)領取,代領人請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九、考試大綱
2017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資格考試大綱沿用2014年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各地人社、規劃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附件1: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和工作年限要求
附件2:從事城市規劃業務證明
附件下載:點擊下載.docx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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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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