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衛生資格考試時間為5月17、18、24、25日,網上報名時間為2014年1月8日至1月19日,現場確認時間為:2014年1月20日-1月24日。
關于做好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設區市公務員局、衛生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社會事業局,省直有關廳(局)、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3〕639號)精神,為做好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報名條件
(一)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并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1、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2、報名參加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參加藥(技)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取得中專學歷;大專學歷的畢業生,須先參加士級資格考試。
(2)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相應專業中專畢業,取得藥(護、技)士職務任職資格滿5年;
②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取得藥(護、技)士職務任職資格滿2年;
③相應專業本科學歷的人員;
④研究生結業或碩士學位者。
(3)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取得醫(藥、護、技)師職務任職資格滿7年;
②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取得醫(藥、護、技)師職務任職資格滿6年;
③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取得醫(藥、護、技)師職務任職資格滿4年;
④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取得醫(藥、護、技)師職務任職資格滿2年;
⑤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⑴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⑵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⑶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間內。
⑷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⑸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參加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護理學初級〈士〉除外)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和學位的規定,是指經國家教育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和學位。
(二)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按照就近原則在內地考區報名參加考試。
(三)按照《關于軍隊衛生人員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6號)要求,做好軍隊衛生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二、報名程序
(一)網上申報:2014年1月8日至25日,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在網上填寫個人申報資料(個人相片必須按照規定上傳)。網上報名表中考區填寫“福建”,考點填寫報名人員所在的地市,在榕的中直、省屬單位的考生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考生考點填寫“省屬”。
(二)所在單位審查:自行打印填寫好的《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查并蓋章(流動人員須經檔案存放單位蓋章)。
(三)現場確認:考生攜帶報名應提交的材料(含證明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中直、省直在榕單位的現場確認地點(即省屬報名點)設在省衛生人才服務中心(福州市鼓屏路61號原省衛生廳大院9號樓),現場確認時間為:2014年1月20日-1月24日。各設區市現場確認時間及地點由各地自行確定,考生可向各設區的市衛生局咨詢詳情。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進行現場確認時,應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復印件應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加蓋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印章);
3、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張;
4、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填寫原檔案號。
(三)申報護理專業中級、初級(師)的人員,須提交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申報中級、初級(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交衛生專業技術初級(師)、初級(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現工作崗位和上一級工作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須提交從事現工作崗位滿2年的聘書原件和復印件。報考上一級別工作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應提交本專業下一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五)申報專業的專業代碼為301至365之間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醫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有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試點單位,須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全科醫學中級的考生必須提交全科醫師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港、澳、臺考生,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在醫療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七)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滿2年的醫師和護師,經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認定后,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報名時必須提交由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社區醫療機構許可證及考生本人的醫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其他說明
(一)2014年度在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01至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的65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進行人機對話考試的基礎上,新增放射醫學技術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4、206、376)、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15、391)、核醫學技術中級(專業代碼為377)、超聲波醫學技術中級(專業代碼為378)和心電學技術中級(專業代碼為387)等8個人機對話考試專業。其他44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1、人機對話考試時間(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準考證):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7、18、24、25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2、紙筆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7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18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必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專業資格證書。
(三)關于學歷的說明
1、1994年以前(含1994年)入學的衛生中等專業的畢業生(含非衛生行業中專學校),按原省衛生廳、省教委《關于加強衛生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教育管理的聯合通知》(閩衛教〔1994〕216號),其畢業證書必須有省教育廳驗印,允許報名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學的我省衛生職業職工中專衛生專業畢業生,其畢業證書必須有省教育廳驗印方可報名。
3、根據原省衛生廳、省教育廳《關于開辦在職衛技人員函授衛生中專學歷班的通知》(閩衛教〔2000〕147號)精神,2000年衛生職業職工中專和部分普通中專衛校招收的有職稱無學歷人員,其畢業證書有省或市教育主管部門驗印并且其名單有在招生花名冊中備案的方可報名。
4、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專衛校的學歷,其畢業證書上必須有省教育廳的驗印方可報名。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學的普通中專衛校的學生,其學歷按照原省衛生廳《關于公布福建省具有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資格的中專衛校及專業的通知》(閩衛科教〔2002〕96號)規定,符合衛生部規定條件的方可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資格的考試。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普通中專衛校畢業證書上的鋼印由地市教育局驗印。
6、省外高、中等成人醫學院校畢業生須有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高?;蛑械葘I學校畢業學歷(學位),報考時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7、成人高等醫學教育(醫學遠程教育)的學歷按照省教育廳、原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成人高等醫學教育管理的通知》(閩教高〔2008〕23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各設區市公務員局、衛生局要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衛考辦發〔2003〕4號)和的要求,加強對考試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落實責任制,切實做好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保密工作,嚴防泄密,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1.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紙筆考試專業目錄
2.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機對話考試專業目錄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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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紙筆考試專業目錄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101 | 藥學 |
103 | 口腔醫學技術 |
105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106 | 病理學技術 |
107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108 | 營養 |
109 | 理化檢驗技術 |
110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111 | 病案信息技術 |
二、初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201 | 藥學 |
203 | 護理學 |
205 | 口腔醫學技術 |
207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208 | 病理學技術 |
209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210 | 營養 |
211 | 理化檢驗技術 |
212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213 | 病案信息技術 |
214 | 輸血技術 |
三、中級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衛生 |
363 | 職業衛生 |
364 | 婦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藥學 |
368 | 護理學 |
369 | 內科護理 |
370 | 外科護理 |
371 | 婦產科護理 |
372 | 兒科護理 |
373 | 社區護理 |
375 | 口腔醫學技術 |
379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380 | 病理學技術 |
381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382 | 營養 |
383 | 理化檢驗技術 |
384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385 | 消毒技術 |
386 | 心理治療 |
388 | 腫瘤放射治療技術 |
389 | 病案信息技術 |
390 | 輸血技術 |
附件2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機對話考試專業目錄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102 | 中藥學 |
104 | 放射醫學技術 |
二、初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202 | 中藥學 |
204 | 中醫護理學 |
206 | 放射醫學技術 |
215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三、中級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301 | 全科醫學 |
302 | 全科醫學(中醫類) |
303 | |
304 | 心血管內科學 |
305 | 呼吸內科學 |
306 | 消化內科學 |
307 | 腎內科學 |
308 | 神經內科學 |
309 | 內分泌學 |
310 | 血液病學 |
311 | 結核病學 |
312 | 傳染病學 |
313 | 風濕與臨床免疫學 |
314 | 職業病學 |
315 | 中醫內科學 |
316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 |
317 | 普通外科學 |
318 | 骨外科學 |
319 | 胸心外科學 |
320 | 神經外科學 |
321 | 泌尿外科學 |
322 | 小兒外科學 |
323 | 燒傷外科學 |
324 | 整形外科學 |
325 | 中醫外科學 |
326 | 中西醫結合外科學 |
327 | 中醫肛腸科學 |
328 | 中醫骨傷學 |
329 | 中西醫結合骨傷科學 |
330 | |
331 | 中醫婦科學 |
332 | |
333 | 中醫兒科學 |
334 | 眼科學 |
335 | 中醫眼科學 |
336 | 耳鼻咽喉科學 |
337 | 中醫耳鼻喉科學 |
338 | 皮膚與性病學 |
339 | 中醫皮膚與性病學 |
340 | 精神病學 |
341 | 腫瘤內科學 |
342 | 腫瘤外科學 |
343 | 腫瘤放射治療學 |
344 | 放射醫學 |
345 | 核醫學 |
346 | 超聲波醫學 |
347 | 麻醉學 |
348 | 康復醫學 |
349 | 推拿(按摩)學 |
350 | 中醫針灸學 |
351 | 病理學 |
352 | 臨床醫學檢驗學 |
353 | 口腔醫學 |
354 | 口腔內科學 |
355 | 口腔頜面外科學 |
356 | 口腔修復學 |
357 | 口腔正畸學 |
358 | 疼痛學 |
359 | 重癥醫學 |
360 | 計劃生育 |
367 | 中藥學 |
374 | 中醫護理 |
376 | 放射醫學技術 |
377 | 核醫學技術 |
378 | 超聲波醫學技術 |
387 | 心電學技術 |
391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