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
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駐皖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3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答題方式
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舉行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推遲至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舉行。具體考試科目與時間為: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11月14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 (原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 (原房地產經紀概論,自備計算器) |
|
11月15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 (原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 (原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自備計算器) |
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考試大綱不變。
二、參考人員
凡已報名參加2014年度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并繳費人員,皆可直接參加本次考試。本次考試不接受新增報名,亦不允許已報名人員增加考試科目。考生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決定自己是否參加本次考試。
三、考試管理模式
本次考試人員合格成績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47號)規定,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績按新的滾動辦法實行,其2012年及以前的成績不再參與滾動;參加3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其在2015年及以后的成績按新的滾動辦法實行,其2013年及以前的成績按原辦法不滾動。
檔案號是實施滾動考試管理的關鍵識別標識,考生必須妥善保管好準考證并牢記自己的檔案號,以確保成績有效滾動。
四、退費事宜
決定放棄參加本次考試的考生,請于2015年9月18日前(正常工作時間)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按屬地管理原則到當地人事考試部門辦理退費申請手續(退費申請樣式見附件1,咨詢電話:0551-63457905)。
逾期未辦理退費申請手續的考生,視為參加本次考試。
各市人事考試部門于9月23日前將《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申請退費人員匯總表》(見附件2)報省人事考試院。
省人事考試院對全省退費人員信息進行匯總,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將考試費通過考生登記的銀行卡號退還考生。
五、報考信息匯總及準考證編排
省人事考試院對全省報名信息進行匯總,根據報名情況安排考點、編排考場和準考證號碼。考生可于11月10日16:00起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
六、注意事項
應考時,考生須攜帶黑色字跡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進入考場。嚴禁將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座位。
考試考務組織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則》(皖人社發〔2013〕2號)、《安徽省人事考試考點考場管理細則(試行)》(皖人社發〔2013〕5號)實施。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執行。
附件:
2.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申請退費人員匯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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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