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2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2]10號),為做好我市2012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報考對象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適用于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質量專業及相關工作的人員(在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從事專職檢驗工作的人員除外)。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也可以按規定條件報名參加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全部科目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1.報考初級,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含中專)學歷。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2.報考中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
(二)免考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考一科”)的條件:
對在《暫行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備助理工程師資格的考生報考初級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成績合格者獲取質量專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具備工程師資格的考生報考中級只參加《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者獲取質量專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
二、考試時間、科目、方式及考場設置
(一)考試科目、考試時間
考 試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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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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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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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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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質量專業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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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質量專業綜合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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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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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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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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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試方式
1、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分初級和中級2個級別,初級設《質量專業相關知識》、《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2個科目;中級設《質量專業綜合知識》、《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2個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質量專業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
2、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全部科目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4、草稿紙由考點配發,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三)考場設置
全省主考場設在廣州??荚嚨脑敿毜刂穼⒃跍士甲C上標明。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