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電氣工程師考試將于9月7、8日舉行。2013年山東電氣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不少于15天;現場資格審查時間各地市自行通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3年9月2日至8日。 | |||
關于2013年度電氣工程師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各市人事考試中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部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3〕7號)精神,現將201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設置
201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7、8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9月7日
上午 8∶00—11∶00 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 基礎考試(上)
下午 14∶00—17∶00 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 基礎考試(下)
9月8日
上午 8∶00—11∶00 專業案例考試(上)
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下午 14∶00—17∶00 專業案例考試(下)
14∶00—18∶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二、考試成績管理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各專業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應試人員應分別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三、報考條件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5號)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見附件1)。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4號)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見附件2)。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26號)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見附件3)。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56號)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見附件4)。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水利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58號)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見附件5)。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7號)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見附件6)。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35號)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見附件7)。
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參見附件8。
有關2013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情況可登錄http://zg.cpta.com.cn(考試介紹)網站查詢,考試報考條件可登錄http://www.pqrc.org.cn(考試動態)網站查詢,相關土建類專業評估信息可登錄http://edu.mohurd.gov.cn查詢。
四、報名工作安排
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具體日期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自行安排,原則上網上報名時間不得少于15天。請各市將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報名網址及時通知應試人員。
應試人員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
考試報名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辦法。請應試人員根據各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等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經單位審核、蓋章后,按屬地原則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審核、確認手續。應試人員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共同負責。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應試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單位審核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相關工作年限證明;除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的應試人員外,申請參加專業考試須取得基礎考試合格成績。
報名成功的應試人員應于2013年9月2日至8日登錄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rsks.sdrs.gov.cn)打印準考證。
各市務必將審核的方式、時間、地點和打印準考證的網址、時間及方式通知到每一位應試人員,確保應試人員順利報名和參加考試。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領取的居民身份證(即一代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應試人員須持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及參加考試。未辦理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應試人員應盡快辦理,以免影響報名和正常參加考試。
五、考試信息管理
考試信息采用新版PTMIS系統進行管理,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考試科目信息設置見附件9。各市要嚴格按照省人事考試中心下發的資格考試考前規則模板的要求,做好報名信息采集工作,并于7月18日前將報名數據庫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六、有關事項及要求
(一)201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應試人員填涂答題卡的同時,須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
(二)各專業的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禁止應試人員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應試人員攜帶與考試有關的規范、手冊等資料。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并嚴格按照試卷封面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進行作答。答題所用草稿紙由人事考試機構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三)各專業的專業考試主要推薦規范、標準、規程目錄可登錄http://www.pqrc.org.cn(考試動態)網站查詢。
(四)為保證專業技術人員整體素質,報名參加2013年電氣工程師考試的人員可采用網絡化培訓模式,根據自己的專業情況,選擇一門或多門參加培訓,培訓采取個人自學、觀看網絡視頻的方式進行。參加培訓考生登陸機構網站進行報名(培訓機構及聽課流程詳見附件)。本站提供2013年電氣工程師考試網絡課程免費試聽,歡迎聽課。
除統一采取網絡化培訓形式外,或將采用現場面授(定點定時)的方式進行培訓,具體方案另行通知。咨詢:010-53688886 傳真:010-63737385
考試教材購買與報名工作可同時進行,考生可根據自愿的原則訂購。為確保考生快速購買到正版考試用書,考生可采取到專業網站網上訂購進行:
考生可通過中國北京考試書店(www.book365.cn)訂購。北京考試書店網,是中國最專業的網上考試書店,提供網上零售服務。
網站售書咨詢電話:4000-18-8000
同時,為配合2013年電氣工程師考試,本機構書店購進了電氣工程師考試教材及輔導書,數量有限,請各考生盡快訂購。點擊訂購
(四)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如下:
1.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收費標準按魯價費發〔2000〕249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即: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一級結構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60元,共120元,一級結構專業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120元,共240元;二級結構專業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120元,共240元。
2.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考試收費標準按魯價費發〔2003〕70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即: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60元,共12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130元,共520元。
以上兩類考試的考務費,按原渠道和方式于9月6日前上繳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3.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考試收費標準按魯價費發〔2009〕105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即: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74元,共148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90元,共360元。
4.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考試收費標準按魯價費發〔2009〕231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即: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74元,共148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80元,共320元。
以上兩類考試應上繳的考務費,請各市于9月6日前按照魯人發〔2003〕25號文件要求上繳至省財政專戶。
(五)201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在濟南市。
各市人事考試中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核,規范考務管理,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
1.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2.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3.2013年電氣工程師考試教材及考試用書購買流程及配送方式
附件1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符合以上要求,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電氣工程、電氣工程自動化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指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附件2
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003.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01.一級 |
01.基礎.一級結構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一級結構 |
3.專業考試(上) |
||
4.專業考試(下) |
|||
004.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02.二級 |
01.專業.二級結構 |
1.專業考試(上) |
2.專業考試(下) |
|||
008.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01.基礎 |
01.基礎.巖土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巖土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1.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 |
01.基礎 |
01.基礎.發輸變電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發輸變電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2.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 |
01.基礎 |
01.基礎.供配電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供配電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3.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 |
01.基礎 |
01.基礎.給水排水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給水排水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4.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 |
01.基礎 |
01.基礎.暖通空調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暖通空調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5.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 |
01.基礎 |
01.基礎.動力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動力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6.注冊化工工程師 |
01.基礎 |
01.基礎.化工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化工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7.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
01.基礎 |
01.基礎. 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 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8.注冊環保工程師 |
01.基礎 |
01.基礎.環保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環保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7.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規劃) |
01.基礎 |
01.基礎.工程規劃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工程規劃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6.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工結構) |
01.基礎 |
01.基礎.水工結構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水工結構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5.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 |
01.基礎 |
01.基礎.工程地質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工程地質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4.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 |
01.基礎 |
01.基礎.工程移民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工程移民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3.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 |
01.基礎 |
01.基礎.水土保持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水土保持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聲明:以上關于2013年電氣工程師考試報名信息主要參考官方公布考務文件時有改動,請考生以官方網站公布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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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