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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東營中考招生工作意見

發表時間:2016/4/13 17:00:00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2016年東營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魯教基發〔2015〕4號)、《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魯教基發〔2015〕5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意見》(魯政發〔2012〕49號)、《關于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東教發〔2013〕4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見。

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是學生是否達到義務教育畢業標準的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

(一)考試科目、考程與形式

2016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考查科目為藝術(音樂、美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

語文、數學、英語考程各120分鐘;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考程各60分鐘。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實行閉卷考試,思想品德開卷考試,信息技術考試與山東省中小學生信息技術等級證書考試結合,體育與健康根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實施辦法》要求實施測試,理化生實驗操作考查學生上臺實驗操作。

體育與健康測試、理化生實驗操作、學校考查科目成績以百分制表達(原始分四舍五入取整數),按等級公布,分為A、B、C、D四個等級(分別代表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90分以上為A等、89-75分為B等,74-60分為C等,59分以下為D等。

(二)命題原則與范圍

1.根據學科課程標準,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特別是在具體情境中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結合學科內容,用開放性、探究性題目考查學生在過程、方法和情感、態度、價值觀方面的發展情況,從而更好地發揮考試在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綜合實踐能力方面的導向作用。

3.各科命題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教學用書目錄中學生實際學過的內容為命題范圍。時事政治的命題范圍為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國內外重大時事。市教育科學研究院負責2016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工作。

(三)考試時間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文化課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10日-12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試組織實施

1.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文化課科目考試、體育與健康測試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理化生實驗操作測試由市教育條件裝備辦公室統一組織。文化課科目考試全部在標準化考場進行。

信息技術考試按市教育局《關于初中信息技術等級證書考試等級劃分的補充規定》(東教發〔2011〕7號)執行。

學校考查科目的考查,由各初中學校負責組織。

2. 2016年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八年級地理、生物學科學業水平考試中成績不及格的,可以申請重考,參加本年度八年級地理、生物學科學業水平考試,重考成績卷面得分超過60分的按照60分計算,卷面得分仍不足60分的按實際得分計算。已經在八年級參加地理、生物學科學業水平考試達到60分及以上成績的,不允許重考。未參加我市八年級地理、生物學科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可以申請參加本年度八年級地理、生物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按實際得分計算成績。

3.聽力殘疾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科目考試的,按照市教育局《關于聽力殘疾學生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免外語聽力考試的通知》(通知〔2015〕23 號)有關規定辦理。5月31日前,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局屬各初中學校將申請免外語聽力考試考生有關材料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4. 5月10日前,初中學校將考生的學校考查科目成績報主管教育部門,主管教育部門將考生成績錄入報名信息數據庫。學校考查科目成績須在校內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5.2016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有不及格科目的,由所在初中學校組織補考,補考及格的,發放義務教育畢業證書。

(五)地理、生物學科學業水平考試報名

1.時間:4月25日-26日。

2.地點:各初中學校。

3.考場編排與準考證發放:各初中學校負責采集錄入學生報名信息,并經學生本人簽字確認后,于5月3日前將報名數據庫報主管教育部門。主管教育部門審核無誤后,于5月6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匯總后,于5月10日前將考生報考數據庫移交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市教育招生考試院5月底前完成考場編排和準考證發放。

(六)評卷及成績公布

文化課考試評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采取題卡分離、網上評卷的方式進行,考試成績于6月下旬公布。

(七)考試成績管理

除教育部門公布的學業水平考試考生成績查詢方式和提供的個人成績通知單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考生成績,更不得將考試成績作為評價縣區、學校的依據,不得按照考試成績給縣區、學校和學生排名排隊。

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

按照《關于印發〈東營市初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東教發〔2009〕35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初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工作的通知》(東教辦發〔2010〕18號)有關要求,為深入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將初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作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據。畢業總評等級達到C等(含C等)以上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方可報考普通高中學校;達到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作為指標生錄取;普通高中錄取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的,按照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擇優錄取。

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

(一)招生計劃

市教育局統一下達全市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具體計劃見東教發〔2016〕5號文件。

(二)招生范圍和對象

1.普通高中:市教育局所屬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市直、東營區、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濟軍基地實驗學校招生;各縣區所屬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所在行政區域招生;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屬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所屬初中學校招生;獨立辦學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對象為具有招生范圍內學籍(或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非應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報考普通高中。

2.中高等職業教育學校: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范圍為全市(含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初、高中應屆畢業生;初中后高等職業(師范)教育招收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且達到一定分數要求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三)報名和填報志愿

1.報名時間

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名時間為4月7日-9日,逾期不再辦理。

2.報名地點

(1)考生分別到學籍或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2)報考市一中、市二中的考生報名地點:市教育局、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屬初中學校和濟軍基地實驗學校按照報名時間安排集中到市晨陽學校體育館一樓大廳報名;在外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報考市一中、市二中的考生于4月9日到市晨陽學校體育館一樓大廳報名,工作時間為8:30-17:00;東營區所屬初中學校集中到東營區教育局指定地點報名,4月9日前東營區教育局將學生報考資料和報名數據庫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3)第一志愿報考民辦學校的考生,既可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地報名,也可到所報考學校報名。4月9日前各民辦學校將學生報考資料和報名數據庫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3.報名辦法

(1)在學籍所在地報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以學校為單位集體報名。報名時需提供每位考生的紙質檔案資料(考生本人的《東營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2016年東營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中小學信息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市內轉入學生還需提供原就讀學校主管教育部門出具的地理、生物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原始分數)證明。

(2)在外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考生持初中學籍證明(由考生學籍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由考生就讀學校出具,加蓋公章)、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山東省中小學信息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報名。在市內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考生還需出具原畢業學校主管教育部門出具的地理、生物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原始分數)證明。

(3)特殊考生須持有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報名。

(4)音樂、美術、體育特長生持報考學校專業合格證報名。

(5)集體報名考生信息于報名前由初中學校采用學籍管理系統進行采集。初中學校填寫《2016年東營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生信息匯總表》(附件1),報名時提交主管教育部門進行資格審核。初中學校同時填寫《2016年東營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報考學生信息匯總表》(凡截止2016年3月15日在籍的未報考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均應統計填報),報名時提交主管教育部門,作為普通高中指標分配的依據之一。

(6)在外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考生報名時現場照相并采集報考信息。

4.填報志愿

4月7日-9日,考生報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時同時填報普通高中和市內中等職業學校志愿。考生填寫《2016年東營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2),志愿分為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職業學校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為公辦普通高中志愿和民辦普通高中志愿。其中,市教育局、東營區教育局、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屬初中學校、濟軍基地實驗學校考生公辦普通高中志愿可報考市一中和市二中。在《2016年東營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上,公辦普通高中志愿分為第一、第二志愿。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第一志愿必須填報,志愿空填的,視為放棄。

市內中等職業學校志愿分為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據各縣區中職學校專業特點自主選擇。

6月13日-15日,各初中學校組織考生依據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制發的招生計劃手冊(6月5日前發),在網上填報初中后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師范教育及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志愿。在外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考生到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部門指定的地點填報相關志愿。各初中學校負責指導考生網上填報志愿、打印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長簽字確認后,于6月17日前以學校為單位報送學籍(或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部門。6月20日前,各縣區教育局、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招考辦和局屬初中學校將考生志愿表報送市教育招生考試院。

5.相關工作要求

(1)各報名點要認真勘對考生報考信息,確保考生信息準確無誤,堅決杜絕一名考生在兩個及以上報名點報名現象的發生。

(2)在市內就讀需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考生就讀學校及學籍主管部門應為其出具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學籍證明和地理生物學科成績(原始分數)證明材料,任何單位不得拒絕為符合條件的學生出具相關材料。

主管教育部門填寫《2016年東營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回戶籍所在地報考考生信息匯總表》(附件3)和《2016年東營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報考學生信息匯總表》(附件4),對出具報名材料的考生去向和未報考考生去向做好登記匯總,并于4月12日前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作為集中審查考生報考資格的依據之一。

(3)特殊考生需填寫《2016年東營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特殊考生審批表》(附件5),所需證明材料經審查后,退回原件,保留復印件。在外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考生報名時提交《審批表》和證明材料,由主管教育部門組織認定。

(4)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統一制發考生報名信息采集數據庫,下發至各縣區教育局、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和局屬各初中學校、各民辦學校。各縣區教育局、勝利教育管理中心于4月12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勘對工作,以刻錄光盤的形式將考生報名信息數據庫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同時根據考生志愿分類別報送紙質《2016年東營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生信息匯總表》(復印件蓋章)。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匯總全市考生報考信息、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后,于4月15日前移交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市教育招生考試院于4月中下旬進行體育測試編組、準考證發放和測試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全市文化課考場編排和準考證發放工作。

(5)考生信息技術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總評等級和特殊考生加分信息在報名時予以確認。5月15日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完成學生報考信息整理,以學校為單位打印,返回考生所在初中學校,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其他人不得代簽。在外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考生報名時現場簽字確認本人報考信息。

(6)各級教育部門、各初中學校應明確告知考生具有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志愿填報的選擇權利。各初中學校要充分尊重學生的選擇意愿,不得強迫學生更改報名志愿或強迫學生分流。對查實存在強迫學生填報報名志愿行為的,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7)各初中學校要將《致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及家長的一封信》發至每一位考生,并由家長和考生閱讀后共同簽字確認。該信“回執”由初中學校按照班級收回,留存備查。

(四)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分數設定

總分滿分770分。語文、數學、英語滿分各120分(英語含聽力部分20分);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卷面滿分各100分,物理按照卷面得分的70%計入總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按照卷面得分的50%計入總分;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按等級折算成分值計入總分,其中:信息技術20分(A等20分、B等15分、C等10分,D等5分),體育與健康60分(A等60分、B等56分、C等52分,D等48分),理化生實驗操作10分(A等10分、B等8分、C等6分,D等4分)。

(五)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組織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分類實施”的原則,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部門分別組織實施。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所屬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程序,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市、縣招生考試部門組織實施初中后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師范教育及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錄取工作。其中,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繼續采取集中封閉錄取的方式進行。

1. 公辦普通高中錄取。

市教育局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1:1.2的比例確定公辦普通高中普通考生最低錄取資格控制分數線。凡參加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低于該控制分數線的、在市外取得普通高中學籍的考生,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接收入學或轉入學籍。

錄取的基本原則是:以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依據,參考考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擇優錄取。

錄取的基本程序是:主管教育部門依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報考志愿,按照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向高中學校投檔---高中學校依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招生計劃等額確定錄取學生名單---高中學校向主管教育部門提交錄取學生名單(包括錄取數據庫和紙質名單)---主管教育部門審核錄取名單無誤后,報市教育局審定---市教育局打印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錄取專用章---高中學校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和入學須知,組織學生報到---市教育局注冊錄取新生普通高中學籍。

各區域具體錄取工作程序由主管教育部門按照上述原則確定,報市教育局核準備案后組織實施。如果采取分批次錄取的辦法,則按照批次順序報市教育局審定錄取新生名單后,再行組織下一批次錄取工作。

2016年,墾利一中招收父母或本人持有墾利縣區域內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的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應屆初中畢業生100人,具體實施辦法由勝利教育管理中心與墾利縣教育局商定,報市教育局備案。

2016年,我市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繼續按照自主招生錄取、特長錄取、指標分配錄取、統一錄取的順序進行。

(1)自主招生錄取

①自主招生測試:組織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根據市教育局印發的《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審定的自主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和下達的自主招生計劃組織自主招生測試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將通過自主招生測試考生名單報送主管教育部門和市教育局。

②錄取:在普通高中錄取期間,由主管教育部門根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測試結果辦理錄取手續,并報市教育局核準。若自主招生錄取不滿計劃,剩余計劃轉入普通考生統一錄取計劃。

(2)特長錄取

①專業考試:招收藝體特長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制定專業考試實施辦法,報主管教育部門審核同意后組織專業考試,并于4月6日前將取得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名單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②錄取:由主管教育部門按照高中學校特長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和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分專業向高中學校投檔。高中學校依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招生計劃等額錄取,錄取最低分數線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統一錄取分數線的70%。對報考本校,專業考試成績在學校本專業招生計劃前15%的考生,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低于本校特長錄取分數線,由學校提出申請,可適當降低分數錄取,但最低錄取分數線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統一錄取分數線的60%。若特長錄取不滿計劃,剩余計劃轉入普通考生統一錄取計劃。以特長培養為主的普通高中學校,由主管教育部門制定具體錄取辦法,報市教育局審定后實施。

未在特長錄取階段錄取的音體美特長生,按照普通考生身份參加指標分配錄取和統一錄取階段的錄取。

(3)指標分配錄取

①指標分配:將市一中、河口一中、廣饒一中、墾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勝利一中、勝利二中年度招生計劃的80%(不含自主招生計劃和特長生計劃)分配到招生范圍內各初中學校。原則上按照初中學校報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生人數和素質教育工作評價得分各占50%權重分配指標。各縣區教育局、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制定具體分配方案,5月底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凡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人數少于截止2016年3月15日學籍人數的,除流動人口子女回原籍報考(以主管教育部門出具回原籍報考證明材料人數為準)和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集中組織的畢業生分流外,按照減少人數的50%扣減該初中學校分配指標,扣減的招生指標納入統一錄取計劃中。

②指標生資格認定:指標生須是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一年以上(即2015年3月31日前轉入并在校就讀)、初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畢業總評等級達到B等(含B等)以上、各考查科目成績達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

指標生資格審核工作由主管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各初中學校為資格審核責任主體。各初中學校取得指標生資格考生的名單要具體到每個班級,經班主任、教務主任(或年級組長)、校長簽字確認,在校內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填寫《2016年普通高中指標招生取得指標生資格學生一覽表》(附件6),5月10日前報主管教育部門核定并作為指標錄取的依據。主管教育部門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公開接受群眾監督。經主管教育部門核查或群眾舉報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由主管教育部門取消相關考生指標生資格,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對學校直接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③錄取:主管教育部門以初中學校為單位,按照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名額1:1.2的比例,向高中學校投檔。高中學校依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各初中學校分配指標和符合指標錄取條件學生名單等額錄取。高中學校招生范圍內各初中學校指標招生錄取分數線最高的學校和最低的學校之間的差距不大于40分,未完成分配指標部分招生計劃納入統一錄取計劃中。

(4)統一錄取

在自主招生錄取、特長錄取、指標分配錄取完成后,統籌剩余的招生計劃進行統一錄取。主管教育部門按照該階段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和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向高中學校投檔。高中學校依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招生計劃等額錄取。

2. 民辦普通高中錄取。

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工作與公辦普通高中錄取同步進行。錄取的基本程序是:市教育局按照各學校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和考生志愿向民辦普通高中投檔,各民辦普通高中依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考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招生計劃等額錄取---各民辦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報送錄取學生名單---市教育局審定錄取學生名單,打印錄取通知書,加蓋錄取專用章---各民辦普通高中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和入學須知,組織學生報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注冊錄取新生普通高中學籍。

若第一志愿報考民辦普通高中的考生數量完不成招生計劃時,由市教育局向社會發布信息,各民辦普通高中組織考生二次報名,并按照上述原則和程序確定錄取學生名單。

3.市一中和市二中錄取辦法

按照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程序完成市一中錄取,然后組織市二中錄取。首先組織市二中自主招生錄取和音體美特長生錄取,然后將第一志愿報考市二中的考生總成績提高20分,按照錄取程序和市二中招生計劃,與第二志愿報考市二中的市一中落榜考生合并錄取。

音體美特長生若第一志愿未被錄取,則在參與第二志愿錄取時以普通考生的身份參加錄取。

(六)中高等職業教育學校錄取

報考職業中專學校的考生,根據考生志愿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則,由有關職業中專學校辦理錄取手續。考生還須到有關職業學校確認具體專業,領取錄取通知書。若考生第一志愿計劃滿額,根據考生第二志愿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報考初中后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師范教育及普通中專學校的考生,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制定的招生工作意見規定的填報志愿方式辦理志愿填報、錄取手續。東營市體育運動學校招收的普通中專學生,由招生學校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到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七)學籍注冊

1.普通高中學籍注冊。錄取完成后,注冊普通高中學籍。學籍注冊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審定的新生名單和考生報考信息,通過山東省基礎教育管理信息化平臺完成。各普通高中學校于7月31日前向主管教育部門和市教育局報送未報到學生名單,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學生不予注冊學籍。按照教育部“一人一號、籍隨人走”的要求,嚴禁普通高中學校空掛學籍。

2.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學籍注冊。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學校在20個工作日內通過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為其建立學籍電子檔案,并逐級上報學籍主管部門審批,完成學籍注冊。

(八)特殊考生加分政策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本人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參加錄取,若考生同時具備幾項,只選其中一項,不累計加分。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須有僑辦或臺辦證明)加10分。

2.少數民族考生(須有民族事務部門和公安部門證明)加10分。

3.對東營市戶籍、農村自愿放棄二胎生育指標終生只要一個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須有縣級衛生計生部門證明)加10分。

4.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按照《東營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東政聯〔2012〕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教政法廳〔2013〕1號)有關規定執行。

特殊考生證書(證件)和資格認定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4月9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初中學校填寫《2016年東營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特殊考生情況匯總表》(附件7),4月9日前集中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特殊考生基本信息須經本人簽字確認,嚴禁他人代簽。特殊考生基本情況(含姓名、畢業學校、特殊考生種類等)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在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受教育權,關系到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組織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教育局成立2016年東營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附件8),各縣區教育局、勝利教育管理中心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各級教育部門相關職能科室和單位、各學校要按照2016年東營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職責分工(附件9)的職責劃分,認真盡職履責,切實做好協作配合,確保招生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高中階段教育。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關于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魯教基發〔2015〕4號)精神,保障符合我市入學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參加高中階段考試入學的權利,其報名條件、錄取標準和收費標準等與本地學生相同。

(三)規范招生秩序。切實加強對學校招生行為的監管,嚴禁違規招生,維護招生工作秩序。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違規進行招生宣傳,不得違規提前招生,不得招收規定區域外學生,不得超出學校合理規模和班額要求招生,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規定程序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復讀班,不得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嚴肅查處各種名目的違規招生和亂收費行為。

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基一〔2013〕7號)有關規定,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接收學生跨校借讀。

(四)實行陽光招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要通過各種宣傳媒介,向全社會特別是廣大學生家長宣傳招生政策,公開招生信息,包括具體政策、招生計劃、工作安排、咨詢方式、招生結果、監督舉報平臺等。全市教育系統各新聞宣傳媒體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通過新聞、訪談、專題、群眾采訪等形式,及時將招生政策向社會各界進行宣介,提高政策的社會知曉度和透明度。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招生考試工作的公示制度、監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制定相應的措施,實施全程監督,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確保招生考試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社會對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督,及時查處群眾反映的有關考試招生工作的違規違紀問題。

市教育局舉報電話:8327670(基教科)

8319928(職成科)

8338710(招考院)

舉報信箱:dyjcjy@163.com

4月6日前,各縣區教育局、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根據該意見,制定2016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報市教育局核準后向社會發布。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簡章須報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其中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報市教育局)核準后,方可向社會公布。

(責任編輯: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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