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出版、測繪、造價、執業藥師考試合格證書發放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部門:
臨沂考區2016年度出版、測繪、造價、執業藥師考試合格證書已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作后下發到我市,現將證書領取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取方式
請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人事處統一派人前來領取。(不對考生個人發放)(特別注意:考生將辦證所需材料直接交工作單位所屬縣區統一審核辦理)
二、辦證需提交的材料
1.準考證(準考證丟失的,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資格考試登記表》(自本通知附件下載打印,所在單位蓋章)一份;
3.兩張照片(其中,一張一寸照片自行粘貼于《資格考試登記表》,另交一張兩寸照片粘貼于合格證書,黑白彩色均可);
4.本縣區或市直單位合格人員花名冊(自本通知附件下載填寫打印),辦證材料請務必按專業類別和證書編號排序;
5.領取證書時請攜帶所在單位人事處開具的領取證書介紹信、領取人二代身份證原件;
6.畢業證書原件(用于資格復審,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不予發放資格證書);
7.報名資格審核時提交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書、上崗培訓合格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證書原件。(根據上級規定,報名審查時提交的證書,辦證時須同時提交)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三、辦證材料申報時間
自相關證書領取通知公布日起一個月以內遞交辦證材料,過期不辦視為放棄資格(國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四、證書領取時間
各縣區或市直單位在辦證材料申報時間截止后兩周內,到市人事考試中心綜合科辦理證書領取手續。請考生耐心等待,按照縣區或單位告知的時間及時到辦證材料遞交地領取證書。
五、領取地點和聯系方式
六、證書領取的有關規定要求
(一)證書領取有效期的規定:根據原山東省人事廳(魯人考〔1998〕8號)文件規定,過期不辦視為放棄資格,不再發放。
(二)違紀違規行為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社部第12號令(摘要) 第二章 (第七條)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第九條)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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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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