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我省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房(地)產管理局,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省直及中央在長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35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時間為2012年10月13日—14日。請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部門與房地產管理部門按照《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認真做好有關考務工作。
二、報名條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和原省人事廳、原省建設廳《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2〕22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
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或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三、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設《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4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設《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4個科目。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對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并需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可在報名時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和《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3個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2012年度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四、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網上繳費(或現場繳費,繳費方式詳見各市州公告)、網上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網上報名。報考人員須在2012年6月11日—22日登錄湖南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點擊主頁上“網上報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報名前需仔細閱讀報考條件,按有關要求在網上填寫本人真實報考信息,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數碼電子證件照(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為10-20KB,高寬為170*130像素;照片必須與本人相貌一致,否則清出考場并作違紀處理),確認所填信息準確無誤后打印《資格考試登記表》(此表一經打印則不能修改信息)。
(二)資格審查和繳費。全省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的資格審查和繳費時間為6月26日—29日。新報考人員和續考人員均須先在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成功后,新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資格考試登記表》(由單位人事部門核實后加蓋公章)等資格審查相關材料,按報名表上所選報名點到相應市州的人事考試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確定的地點聯合進行資格審查和繳費;續考人員只須攜帶身份證和打印的《資格考試登記表》按報名表上所選報名點到相應市州繳費;符合免考條件的報考人員必須由資格審查部門在《資格考試登記表》上注明“同意免考”字樣并簽名蓋章。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審查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為加強報名管理,凡單位統一收集報名資料來現場進行資格審查的,單位需出具介紹信,并留存單位人事部門聯系方式。嚴禁社會培訓機構代報名。
報名點為“省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資格審查、網上繳費的方式。請選擇報名點為“省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于6月26日—28日到湖南人才市場二樓(長沙市湘府中路168號,電話0731-84688383)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員于6月26日—29日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點擊“2012年各類資格考試網上報名入口”,在“查詢正在進行”中選擇相應考試登錄),使用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建行卡、工行卡或銀聯卡繳納考務費,確認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手續。
各市州在現場資格審查時,必須嚴格掌握報考條件,認真核對報考人員的身份證件和資格證書,對弄虛作假者要嚴肅查處。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人辦發〔1996〕52號文件規定,省職改辦將在發證前對各市州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進行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而通過考試的人員,一經查實,將取消資格,并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有關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各市州人事考試部門在7月9日—13日期間完成數據核對及上報工作。各市州房地產主管部門必須填寫《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附件2、3),并于7月13日前報送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報送地址:長沙市韶山北路338號華盛花園1樓;聯系人:李艷梅;聯系電話:0731-85468567)。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資格審查合格且已繳費的報考人員請于10月8日—11日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四) 跨省轉考。轉入報考人員必須攜帶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出具的異地轉考證明,在考試報名前到湖南省人事考試院考務三部(電話:0731-82216500)辦理轉考手續后,方可進行網上報名。否則,視同自動放棄以往年度考試成績,需按新報考人員重新報名。轉出報考人員請到該部門辦理有關轉考手續。
五、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索取,考后收回。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應試人員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嚴禁與其他應試人員交換使用,違者按違紀處理。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六、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布全省人事編制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湘價費〔2002〕281號)、《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關于明確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費〔2003〕129號)、《湖南省物價局關于核定建設行業執業資格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批復》(湘價函〔2004〕4號)有關文件規定,我省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收費包括以下兩部分:
1、考務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45元,由人事考試部門收取。
2、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費每人每科60元,報名費每人每科15元;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費每人每科70元,報名費每人每科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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