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2018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通告
為做好本省2018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貴州省教師條例》、《貴州省面向社會推行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及《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一)申請對象
1.本省戶籍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
2.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專升本在讀學生、在讀研究生;
(二)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應當具備《教師法》及《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的相應學歷。
(四)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的相應等級及以上標準。
(五)應當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2013年(含)以前入學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不含非師范中職學校開設的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不需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可持畢業證書等有關材料到所屬認定機構申請認定。
(六)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中心體檢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8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黔教辦師〔2018〕69號)規定的相關時間節點合理確定“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和“認定”時間(其中每項工作時間安排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申請人員根據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學段類別,要及時了解本人所屬認定機構確定的“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等具體時間,在其指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類別教師資格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高中、中職(含實習指導教師)類別教師資格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門。
(二)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 “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考試通過且已經能查詢到 “考試合格證明” 編號)的申請人,進入“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點擊。
(三)申請教師資格具體流程
詳見《附件一:申請教師資格流程圖》
(四)其他注意事項
網上報名為預報名,所有報名信息以申請人在現場確認時提供的真實證明材料為準,在各認定機構審核通過后方可完成申請。
三、現場受理需提交的有關材料
(一)身份證
包括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證件照片一張(與網報上傳照片為同一底版)
(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完成網報后可下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在 “資料下載”欄目下載《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如實填寫并加蓋相應公章,一式兩份。
(四)學歷證明
1.與申請資格種類相對應的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提供學校出具的應屆生畢業證明。
3.軍隊院校學歷,除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第三、第四軍醫大學和解放軍藝術學院外,其余另需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處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處,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38號柏彥大廈506室,聯系電話:010-61139123)。
4.有國家計劃招生的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的畢業證書,需經“學信網”進行學歷驗證,提供在“學信網”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6.國外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從“中國教育考試網”下載、打印《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一份(下載地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六)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達到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的普通話測試并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相應等級及以上標準。
(七)教師資格認定體檢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按照《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執行。其他類別教師資格申請人的體檢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一:申請教師資格流程圖
聯系電話:
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 陳 炬 電話:0851-85280302
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謝佳芳 電話:0851-867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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