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司法廳關于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54號)和《司法部關于做好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5] 48號),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19日、20日舉行。現就我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于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作要求);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我省無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
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三)關于報名身份條件的具體要求
1、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時應當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6年應屆畢業。普通高等學校作出延長學籍決定至2016年應屆畢業的本科畢業生,報名時還應具有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延長學籍的證明。
就讀于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的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屬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確的“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范圍。
2、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自學考試、網絡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其學歷統一填寫“本科畢業”。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司法部規定的2015年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3、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報名人員現戶籍所在地為準,填報的戶籍代碼信息應當與戶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及法律專業的范圍可在司法部網站查詢。
報名人員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提交學歷為本科以上的,網上報名時,必須對“是否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選項作出選擇。選擇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考試成績達到一般合格分數線的,向報名考試所在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A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向戶籍所在地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選擇放棄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考試成績僅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則不得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
4、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軍隊司法行政部門報名。
5、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的報名人員,可選擇在內蒙古自治區(蒙古文)、西藏自治區(藏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蒙古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和吉林省(朝鮮文)報名。我省不設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點考場也不受理此類報名。
(四)關于報名學歷條件的具體要求
1、對于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學歷文憑的認可、管理和解釋,以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為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可以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畢業證書包括:
(1)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請報名人員在進行網上報名前,先行登錄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對本人學歷進行查詢,不能取得對應查詢結果的,報名人員應向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申請學歷認證(我省授權的代理機構為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號,相關認證信息可查閱http://www.chsi.com.cn)。
因受各種因素影響,認證所需時間可能較長,請務必及時申請認證,以免延誤成績合格后資格申請。
2、凡就讀于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已經完成學業,但由于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經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并按要求作出相關承諾。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和國外高等學校的學歷學位認證具體辦理方法,可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站。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和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統一合并為: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二、報名方式、時間和流程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我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報名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準考證。
選擇在我省報名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司法部規定的報名期限內(2015年6月16日0時至7月5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省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提供網上報名服務。
(二)報名材料和報名流程
1、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時,應當按照司法部公告的規定,具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本人畢業證書、本人電子證件照片等報名材料;備妥已開通并可供網上支付的銀行卡或支付寶賬戶。
持護照報名的,報名時應當承諾本人護照合法有效,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需提供護照申請地或簽發地有關部門證明。
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如實填報報名信息,并對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報名人員填報虛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處理。
2、報名地選擇
在我省報名的人員,網上報名時可以選擇江蘇省內任一省轄市作為報名地。報名地即考試地。
3、網上報名流程
(1)閱讀公告、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了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做好各項報名材料準備工作。
(2)填報報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確認承諾。報名人員進入報名信息填報程序后,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報報名信息,并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有效作出承諾,證明本人符合報名條件。
(3)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片。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規定格式和報名系統提示上傳本人近三個月內正面、免冠、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無妝2寸電子證件照片(46mm×32mm)。照片文件類型為jpg格式、照片標準尺寸為寬413像素×高626像素、40KB≤照片文件大小≤100KB。照片應當清晰完整,顯露雙耳、雙眉、雙肩,不得佩戴首飾,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背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等,不得進行PS處理。凡上傳的電子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司法行政機關將作出審核不通過處理并要求報名人員在規定期限內更新上傳,直至符合要求。報名人員在報名期限內拒不更新上傳并獲得審核通過的,將無法完成后續報名事項。
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將作為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請務必妥善保管照片數據信息。
(4)網上交納考試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規定,我省國家司法考試考試費收費標準為每人260元/4門。網上交費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10日。報名人員只有成功交納考試費后網上報名程序才真正完成。考試費交納成功后,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導致報名無效的,已交納的考試費不予退還。
屬于城市、農村低保對象的報名人員,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文件(蘇價費函[2008]118號、蘇財綜[2008]66號)規定,考試費減免50%,實行先繳后退的方法。
報名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本人報名信息和登錄密碼,以便進行報名信息查詢、信息修改、下載準考證和考試成績通知單。
(5)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名人員報名成功后,必須在司法部規定期限內(9月4日至9月18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必須完整清晰,能夠準確識別照片的面部特征和相關信息。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的,可在準考證打印期限內向報名地省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提供下載打印服務。
提供網上報名、下載打印準考證服務的具體工作時間、地點,由各省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確定后對外公布。
三、考試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9日、20日。
試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考試內容、方式、科目、試題參考答案異議等事項以司法部公告為準,報名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查詢。
四、考試紀律和要求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按規定對號入座、粘貼條形碼和填涂作答;不得隨身攜帶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參加考試。
應試人員應當誠信參考,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共同營造誠信參考、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對于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司法行政機關將依據《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視其情節、后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并取消本場考試成績、確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二年內或者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處理;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應試違紀人員的處理情況,司法行政機關將通報其所在單位或居所地基層組織。
五、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于2015年11月下旬公布考試成績。考試成績公布后,凡在我省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本人考試成績并自行下載打印《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不具備下載打印條件的,可申請報名地省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幫助下載打印。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另行寄發書面成績通知單。
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應當在司法部規定的本年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期限內,由本人向報名所在地省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具體辦法和要求將依據司法部通知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于2016年7月31日前,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省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具體辦法和要求將依據司法部通知另行公告。
六、其他事項
1、工作、學習、居住在我省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我省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必須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若干規定》和《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若干規定》。具體報名時間、報名方式、報名流程,考點考場安排、準考證及考試成績通知單獲取方式等事項,與內地(大陸)報名人員相同。
2、按照司法部部署,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中我省將在南京、蘇州、無錫、南通四考區各考點進行國家司法考試考場安全系統試點。應試人員進入考點時,工作人員將在考點入口處進行準考證掃描、身份證識別和現場人像采集。請相關應試人員主動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做好上述核驗工作,合理規劃入場時間,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引導,有序進入考點,共同維護良好考試秩序。
3、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可以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司法部和我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4、凡涉及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具體政策事項或網上報名系統操作問題,可向各省轄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咨詢。辦公地址和聯系電話為:
南京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中山東路448號普華大廈16樓),電話:025-83226021,83617290。
無錫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崇寧路19號市司法局203、204室),電話:0510-82731801、82724061。
徐州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新城區漢風路1號B樓108室),電話:80801231。
常州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化龍巷2號B座三樓),電話:0519-86636821。
蘇州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十梓街429號105室),電話:0512-65125021、65241983。
南通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崇文路2號,圖書館綜合服務中心大樓1709室,電話:0513-83548210,59002216。
連云港市,國家司法考試服務中心(海州區蒼梧路36號振興學生公寓院內3號樓102室),電話:0518-85318033 、 85318106。
淮安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生態新城政務服務中心北樓315室 ),電話:0517-83680216。
鹽城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毓龍東路17號市司法局207室),電話:0515-88335600。
揚州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文昌中路460號市司法局二樓),電話:0514-87339672。
鎮江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南徐大道68號行政中心1號樓3樓335室),電話:0511-80820821。
泰州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梅蘭東路199號市司法局208室),電話:0523-86197899。
宿遷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洪澤湖路139號市司法局 1201室 ),電話: 0527-8436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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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