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后復核收表的通知
廣大考生:
201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公布,現將有關交表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地點和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
網上報名時選擇“東莞市報名點”的考生,請于2018年2月26日至3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東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地址:東莞市南城區西湖路99號廣東科技學院22號樓二樓)送交材料。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13號)和《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87號)執行;報考對象為生產經營單位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對中專以上學歷層次專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的審核,參照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7)、有關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的規定和解釋(見附件8)執行。
(一)報考全部科目(4科)考試條件(級別為考全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二)免試部分科目考試條件(級別為免二科)
凡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并于2002年9月3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三)按照原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87號)第三十四條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可報名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
(四)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規定,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1)。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附件2)。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還須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及聘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臺灣居民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附件:
(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