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北京地區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考發〔2017〕3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原北京市醫藥管理局《關于轉發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科干職〔1999〕5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號)精神,現將北京地區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1,下同)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和《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2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和《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2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二、考試安排及作答要求
(一)考試分藥學和中藥學兩類,每類包括4個考試科目。
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共同考試科目,報考人員可根據從事的專業工作,選擇參加藥學專業或中藥學專業的考試。
(二)考試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
三、考試成績及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同一類全部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專業為藥學或中藥學)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為合格;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專業為藥學或中藥學)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四、報名相關事宜
(一)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北京的報考人員方可在北京地區報名參加考試。
(二)報名流程
1.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簡稱“網報平臺”)進行。報考人員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兩類人員管理。報考級別為考全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2015年度或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最后一次報考須在北京地區)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報考級別為免2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其余視為“新考生”,臺灣居民按新考生管理。
2.“老考生”須于2017年7月19日至8月4日登錄網報平臺,按照系統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中已通過藥學或中藥學全部3個專業科目的考生,在2017年報考時不可以修改專業。
3.“新考生”報名及審核注意事項
現場資格審核時須本人攜帶以下材料:
(1)《報名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注明“此復印件僅限用于執業藥師考試報名使用”),臺灣居民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受理他人代辦現場資格審核事宜。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2017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間(節假日不辦公),就近前往各區人事考試機構或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須攜帶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五、其他
(一)考試實行封閉2個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進入考場,2小時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報考人員應做到誠信參考,若有違反,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
(三)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四)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等17項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5〕2513號)規定,每人每科61元。
(五)2017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15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另外,根據考試大綱的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別發布了《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知》(2016年第1號)和《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知》(2017年第1號),對2015年版考試大綱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部分內容和要求進行了調整。請考生按照2015版考試大綱要求,結合2016年第1號和2017年第1號通告,進行應試準備。
(六)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網址:www.bjrbj.gov.cn/bjpta)查詢證書發放事宜。
(七)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八)紀檢監察舉報信箱:jjjc@bjrbj.gov.cn
(九)考試咨詢電話:12333。
附件:
2.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資格審核點
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資格審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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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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