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長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2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6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行業相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符合《關于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1號)文件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一級翻譯考試。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二)對報名參加2016年度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的,不限制報名條件。
(三)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全國現有的206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1,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見附件2。
二、報名方法
網上報名時間:
上半年:2016年4月1日9:00—4月8日17:00。
下半年:2016年8月5日9:00—8月12日17:00。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報名時間內,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點擊“網上報名”中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進行注冊。在注冊上傳照片前,請在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或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報考人員上傳的照片將直接制作在《考試報名表》、準考證和合格證書上,請務必上傳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證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風景照截圖。
照片上傳成功后,選擇翻譯資格考試,按屬地原則選擇參加考試的省市,按要求填寫本人真實信息。
報考人員請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人員一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網上繳費時,請使用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不限銀行)進行網上繳費。繳費完成后,務必查看“繳費狀態”是否為繳費成功。
網上繳費截止時間:上半年2016年4月8日17:30,
下半年2016年8月12日17:30。
過期未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視為報考人員放棄在我省報名,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到其他未結束報名省市報考。
繳費成功后,請點擊“報名完成”,并及時下載打印《考試報名表》(此表在考試合格后資格審查和存檔時用),請務必妥善保管。報名截止后報名系統不再提供下載和打印。未按時打印表格而影響資格審核和發證的,報考人員責任自負。
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不限制報名條件,考生不需要打印報名表。
繳費完成之后,報考人員即完成所有報名手續。
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在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初次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必須先進行注冊,注冊后才能進行報名操作。
2.注冊信息中身份證號、姓名、手機及郵箱將引用到報名信息中,請務必保證上述信息真實、完整、準確。
3.為便于報考人員找回用戶名、密碼,修改注冊信息,限制代報名行為,網報平臺增加了手機綁定功能,用戶注冊或登錄過程中檢查報考人員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綁定該手機,綁定手機后,可以使用手機號碼登錄系統,向綁定手機發送驗證碼進行身份驗證,通過驗證后,報考人員可以查看用戶名、重置密碼和修改注冊信息。
4.請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如密碼丟失(忘記),可使用系統提供方式找回密碼。用戶名和密碼如被他人盜用責任自負。為確保銀行卡及個人信息安全,盡量不要到網吧等公共場所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
(二)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須仔細閱讀網上報名流程、報考條件和考試科目、《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部令),簽訂《報考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如實填寫本人信息。
(三)在報名、考試、證書發放等環節中,報考人員應主動瀏覽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和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的相關欄目,按時繳費、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
(四)報名信息確認前,請務必仔細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準確,如有不準確之處可自行修改。在報名信息確認后且在繳費前報考人員仍可以通過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來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信息一旦確認并繳費成功將不能修改。請報考人員慎重修改信息。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5月22日 | 9:30-11:30 | 二、三級筆譯 | 筆譯綜合能力 |
14:00-17:00 | 一、二、三級筆譯 | 筆譯實務 | |
11月6日 | 9:30-11:30 | 二、三級筆譯 | 筆譯綜合能力 |
14:00-17:00 | 二、三級筆譯 | 筆譯實務 |
四、筆譯考試方式
(一)2016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我省英語設一、二、三級3個級別,具體科目及代碼對應表見附件3。其中一級設筆譯實務1個科目,每年舉行一次考試,2016年度安排在上半年進行;二、三級設筆譯綜合能力、筆譯實務2個科目,每年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考試。各級別筆譯考試實務科目均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均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參考人員必須一次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
根據部考試中心《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核查成績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號)的規定,客觀題成績原則上不進行成績核查。
(三)報考人員應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方可進入考場,并在監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簽名和填寫本人聯系電話。
(四)報考人員應試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2B鉛筆(填涂卡用)。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應考人員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場,攜帶者必須關機,放在考場指定位置。考試期間如發現使用通訊工具或未關機的,一律按違紀處理。
(五)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考試結束后,在監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交卷簽字”欄簽名。
五、其他
(一)考場設置
2016年度我省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在長沙(省直屬考區)設置考點,具體考場地址詳見準考證。
(二)準考證打印
打印準考證時間:
上半年:2016年5月16日9:00—5月19日17:00。
下半年:2016年10月31日9:00—11月3日17:00。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時間段內,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 http://www.hunanpta.com ”,點擊“準考證打印”中“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準考證打印”。登錄后,報考人員須使用A4紙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收費
根據《關于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外文考辦字〔2016〕2號)和《湖南省物價局 湖南省財政廳 關于人事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費〔2012〕101號)規定,我省2016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費收取標準為:一級筆譯每人每科250元(其中上繳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資格考評中心200元/人);二級筆譯每人每科140元(其中上繳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資格考評中心90元/科);三級筆譯考試每人每科125元(其中上繳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資格考評中心75元/科)。
繳費前請考生仔細閱讀報考文件及核對報考信息,一旦繳費成功,系統將不予退費。需要領取發票的考生,請于報名結束兩個月后,到所屬市州人事考試機構領取。
(四)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等相關事項請與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資格考評中心聯系。
附件:1.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206所)
2.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3.2016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科目及代碼對應表
附件1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
單位名單(206所)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安徽大學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41 | 中國礦業大學 |
2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22 | 河海大學 | 42 | 中國石油大學 |
3 | 合肥工業大學 | 23 | 南京農業大學 | 43 | 中國地質大學 |
4 | 安徽師范大學 | 24 | 南京師范大學 | 44 |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
5 | 北京大學 | 25 | 徐州師范大學 | 45 | 廈門大學 |
6 | 北京交通大學 | 26 | 揚州大學 | 46 | 福州大學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27 | 南昌大學 | 47 | 福建師范大學 |
8 | 北京理工大學 | 28 | 江西師范大學 | 48 | 蘭州大學 |
9 | 北京科技大學 | 29 | 遼寧大學 | 49 | 西北師范大學 |
10 | 北京郵電大學 | 30 | 大連理工大學 | 50 | 中山大學 |
11 | 北京林業大學 | 31 | 東北大學 | 51 | 暨南大學 |
12 | 北京師范大學 | 32 | 大連海事大學 | 52 | 華南理工大學 |
13 | 首都師范大學 | 33 | 遼寧師范大學 | 53 | 華南師范大學 |
14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34 | 沈陽師范大學 | 54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15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35 | 大連外國語學院 | 55 | 廣西大學 |
16 | 北京語言大學 | 36 | 內蒙古大學 | 56 | 廣西師范大學 |
17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37 | 內蒙古師范大學 | 57 | 廣西民族大學 |
18 | 外交學院 | 38 | 寧夏大學 | 58 | 貴州大學 |
19 | 國際關系學院 | 39 | 山東大學 | 59 | 貴州師范大學 |
20 | 華北電力大學 | 40 | 中國海洋大學 | 60 | 海南大學 |
61 | 河北大學 | 87 | 上海交通大學 | 113 | 湖南師范大學 |
62 |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 88 | 上海理工大學 | 114 | 吉林大學 |
63 | 河北聯合大學 | 89 | 上海海事大學 | 115 | 華東師范大學 |
64 | 河北師范大學 | 90 | 東華大學 | 116 | 上海師范大學 |
65 | 燕山大學 | 91 | 河南科技大學 | 117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66 | 鄭州大學 | 92 | 河南大學 | 118 |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
67 | 山東科技大學 | 93 | 河南師范大學 | 119 | 上海大學 |
68 | 南京理工大學 | 94 | 信陽師范學院 | 120 | 四川大學 |
69 | 青島科技大學 | 95 | 黑龍江大學 | 121 | 西南交通大學 |
70 | 濟南大學 | 96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122 | 電子科技大學 |
71 | 山東師范大學 | 97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123 | 西南石油大學 |
72 | 曲阜師范大學 | 98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124 | 成都理工大學 |
73 | 聊城大學 | 99 | 東北林業大學 | 125 | 西南科技大學 |
74 | 魯東大學 | 100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126 | 西華大學 |
75 | 青島大學 | 101 | 武漢大學 | 127 | 四川師范大學 |
76 | 煙臺大學 | 102 | 華中科技大學 | 128 | 西南財經大學 |
77 | 山東財政學院 | 103 | 東南大學 | 129 | 南開大學 |
78 | 山西大學 | 104 | 武漢理工大學 | 130 | 天津大學 |
79 | 太原理工大學 | 105 | 華中師范大學 | 131 | 天津理工大學 |
80 | 山西師范大學 | 106 | 湖北大學 | 132 | 天津師范大學 |
81 | 西北大學 | 107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133 | 陜西師范大學 |
82 | 西安交通大學 | 108 | 中南民族大學 | 134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83 | 西北工業大學 | 109 | 湖南大學 | 135 | 新疆大學 |
84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110 | 中南大學 | 136 | 新疆師范大學 |
85 | 復旦大學 | 111 | 湖南科技大學 | 137 | 云南大學 |
86 | 同濟大學 | 112 | 長沙理工大學 | 138 | 云南師范大學 |
139 | 云南民族大學 | 162 | 大連海洋大學 | 185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140 | 浙江大學 | 163 | 東北財經大學 | 186 | 山東建筑大學 |
141 | 浙江師范大學 | 164 | 東北電力大學 | 187 | 陜西科技大學 |
142 | 三峽大學 | 165 | 廣東工業大學 | 188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143 | 湘潭大學 | 166 | 廣西科技大學 | 189 | 沈陽建筑大學 |
144 | 浙江工商大學 | 167 | 貴州財經學院 | 190 | 沈陽理工大學 |
145 | 寧波大學 | 168 |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 191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146 | 重慶大學 | 169 | 國際關系學院 | 192 | 武漢工程大學 |
147 | 西南大學 | 170 | 河北傳媒學院 | 193 | 武漢科技大學 |
148 | 重慶師范大學 | 171 | 河北工業大學 | 194 | 西安理工大學 |
149 | 四川外語學院 | 172 | 河北科技大學 | 195 | 西安石油大學 |
150 | 西南政法大學 | 173 | 河北農業大學 | 196 | 西北政法大學 |
151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174 | 河南中醫大學 | 197 | 西南民族大學 |
152 | 天津財經大學 | 175 |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 198 | 云南農業大學 |
153 | 延邊大學 | 176 | 華東交通大學 | 199 | 浙江理工大學 |
154 | 東北師范大學 | 177 | 華東理工大學 | 200 | 中國傳媒大學 |
155 | 北華大學 | 178 | 華東政法大學 | 201 | 中國民航大學 |
156 | 吉林師范大學 | 179 | 華南農業大學 | 202 | 中國人民大學 |
157 | 南京大學 | 180 | 華中農業大學 | 203 | 中國政法大學 |
158 | 蘇州大學 | 181 | 空軍工程大學 | 204 |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
159 |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 182 | 昆明理工大學 | 205 | 重慶醫科大學 |
160 | 北京工商大學 | 183 | 牡丹江師范學院 | 206 | 重慶郵電大學 |
161 | 長春師范學院 | 184 | 南京林業大學 |
附件2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姓 名 | 性 別 | 所在學校 | |||
身份證號 | 學 號 | ||||
在 讀 證 明 | 茲證明:學生 自 年 月 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MTI)學習。如成績合格將于 年 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 學校教務處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 注 |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
附件3
2016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科目及代碼對應表
名 稱 | 級 別 | 專 業 | 科 目 |
009.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 01.一級 | 01.英語筆譯 | 2.筆譯實務 |
02.二級 | 01.英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
03.三級 | 01.英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昆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