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房產經紀人考試于10月12—13日開考,2013年廣東省房產經紀人考試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7月15日9:00- 8月9日17:00;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7日9:00-10月11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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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3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房地產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3〕47號),現將我省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報名確認。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7月15日9:00- 8月9日17:00。
2.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陸“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深圳市考生登陸深圳市考試院網站www.testcenter.gov.cn)進入我省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3.考生在網上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后須上傳本人相片,上傳的相片必須為考生本人近半年內的正面彩色免冠證件照,相片大小應為大一寸(33mm×48mm),格式為jpg,文件大小必須在15kb-30kb之間。
4.考生按屬地原則進行報名,省工商注冊單位的考生,報名點選擇“省直”,各市工商注冊單位的考生,報名點選擇所屬各市名稱。
(二)報名確認
1.省直報名點定于2013年8月5日至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受理考生報名確認。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的考生由單位統一備齊附件1要求的報考材料到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進行審核,同時辦理繳費確認手續。省直報名點使用銀行卡(卡面有“銀聯”標志的均可)現場繳費,使用現金繳費必須到工商、建設和農業三大銀行柜臺。省直報名點地址:廣州市華樂路53號華樂大廈南塔14樓(花園酒店東側),電話:020-83754261。
2. 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或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房地產管理局確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請查詢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或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房地產管理局網站通知。
3.各市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管理機構對考生報考材料進行審核,并在2013年8月16日前將報名人數匯總表(附件6、7)和考生報考材料報送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資格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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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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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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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
估價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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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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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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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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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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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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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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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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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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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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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卷、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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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
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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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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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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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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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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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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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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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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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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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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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考條件及要求
1.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詳見附件1。
2.全省各報名點統一采用考前審核方式。
3.從2013年起,考生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及參加考試。
四、考試方式
(一)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二)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并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應當在考試報名申請表的“是否申請免試第一科”欄中注明。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和《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3個科目的考試。
報名參加2013年度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三)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該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四)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五)我省各考點均有配備時鐘,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身份證、準考證、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除《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外,應試其余科目均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手表、手機、耳機、電子筆等其它電子設備。
(六)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草稿紙由各考點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五、其他
(一)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對于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2.凡是處在違紀違規處理期的人員(在專業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員)不得報考。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資格。
(二)報考資格審核
1.考生須誠信報考,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手機號碼等通訊信息必須填寫考生本人信息),并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對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在規定的時間進行報名確認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2.按照屬地原則,各市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考務文件規定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并負責。
3.省人事考試局對全省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進行抽查和監督指導, 對把關不嚴、審核不合格的單位和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考場設置
1.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主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分考場。
2.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場設在廣州。
考場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四)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10月7日9:00-10月11日17:00自行登陸“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證書發放方式
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在報名填表時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由考生本人簽收;也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負責發放。
(六)收費
1.根據國家計委計辦價格〔2000〕839號、計價格〔2002〕2546號,省物價局粵價〔2001〕52號、粵價〔2002〕419號文:房地產估價師: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60元。房地產經紀人:報名費每科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70元。
2.各市考務費分成和收繳按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建設執業資格考試費分成和收繳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綜〔2011〕5號)有關規定執行。
(七)聯系方式
1.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華樂路53號華樂大廈南塔14樓。
2.省人事考試局地址: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四樓。
附件:
1.2013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3.2013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4.2013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5.2013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6.2013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人數匯總表
7.2013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人數匯總表
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3年6月24日
附件1
2013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
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對象及條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
1.按照《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2.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學科。
(二)房地產經紀人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三)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從事房地產估價、經紀人業務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四)符合上述條件的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或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五)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符合房地產經紀人報考條件的,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3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或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 報考房地產估價師專業符合第六款報考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相應的專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單位開具的報考人員具有十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工作證明原件;報考房地產經紀人專業且符合免考《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提交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各市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由所在地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附件2(略)
附件3(略)
附件4
2013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類別
|
級別
|
專 業
|
科 目
|
54.房地產估價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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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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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房地產估價師
|
1.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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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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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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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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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
2.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對
應一致。
附件5
2013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類 別
|
級 別
|
專 業
|
科 目
|
53.房地產
經紀人
|
3.考三科
|
01.免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2.房地產經紀概論
|
3.房地產經紀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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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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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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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房地產
經紀人
|
1.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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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房地產經紀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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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地產經紀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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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
說明: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
2.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對
應一致。
附件6(略)
附件7(略)
為保證專業技術人員整體素質,報名參加2013年房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可采用網絡化培訓模式,根據自己的專業情況,選擇一門或多門參加培訓,培訓采取個人自學、觀看網絡視頻的方式進行。參加培訓考生登陸機構網站進行報名(培訓機構及聽課流程詳見附件)。本站提供2013年房產經紀人考試網絡課程免費試聽,歡迎聽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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