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定于6月14、15日舉行,2014年廣西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時間為2014年3月4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3月19日下午17∶00,資格審核時間為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20日,繳費時間為首次報考人員:2014年3月17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3月24日下午17∶00止。非首次報考人員:2014年3月4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3月24日下午17∶00止。,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4年6月8日上午10∶00起至2014年6月11日止。 | |||
關于2014年度注冊稅務師 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機構、自治區直屬機關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關于做好2014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4號)精神,結合廣西實際情況,為做好2014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考試時間及科目
時間 | 科目 | |
2014年6月14日 上午 | 09∶00-11∶30 | 稅法(一) |
下午 | 13∶00-15∶30 | 稅法(二) |
16∶30-19∶00 | 財務與會計 | |
2014年6月15日 上午 | 09∶00-11∶30 | 稅收相關法律 |
下午 | 14∶00-16∶30 | 稅務代理實務 |
二、報考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各地考試機構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應符合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的規定。在報名時須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各地遇有港澳居民報名時,同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信息”,單獨標注。
三、報考程序
首次報考人員須完成網上填報、現場資格審核和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等報考程序,方為報考成功。
非首次報考人員完成網上填報、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即為報考成功。不需要到現場辦理資格審核確認手續。
本次考試采用全國統一網報系統開展網上報名工作,以檔案庫來檢查報考人員是否為老考生。凡在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為老考生(非首次報考人員),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按新考生(首次報考人員)處理。
成績有效期1年的考試(原非滾動考試)網上報名時掛接上一年度檔案庫;成績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試(原滾動考試)網報檔案庫中包括有效年度的檔案信息。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年度為3年, 2014年網報檔案庫中包括2011年到2013年檔案信息。
檔案庫信息不包括考生照片信息。為統一照片標準,2014年所有報考人員必須上傳照片,照片格式、大小等按網報系統的要求執行。
(一)網上填報
報考人員于2014年3月4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3月19日下午17∶00止統一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報名登陸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要求填寫個人報考信息,上傳照片。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選擇相應報名點。
(二)現場資格審核
1.區直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時間: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20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00),審核地點: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大廈一樓大廳廣西人事考試業務服務窗口。
各市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時間與區直報名點一致,現場資格審核截止時間不推遲。
2.現場資格審核提供材料。首次報考人員須攜帶:(1)單位初審并加蓋公章的報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1份復印件;(3)符合報考條件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職稱證書等相應證件原件和1份復印件;(4)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年限證明(樣式見附件)。到所選擇的報名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核手續。
符合免試科目條件的還須提供:(1)單位出具的免試證明原件1份(可登陸廣西人事考試網“辦事指南”欄目中參照“資格考試申請免試證明材料樣本”);(2)符合免試科目條件的相應證件原件和1份復印件。
(三)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
1.全區報名點全部實行網上繳費。首次報考人員現場資格審核通過后,自行登錄網報系統進行網上繳費;非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修改信息、上傳照片后,直接在網上繳費。
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操作結束后,請登錄報名系統查看繳費狀態,若繳費結束2個工作日后查詢仍是未繳費狀態,說明繳費未成功,請在繳費時間內及時繳費。
2.繳費時間。首次報考人員:2014年3月17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3月24日下午17∶00止。
非首次報考人員:2014年3月4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3月24日下午17∶00止。
3.收費標準。按照自治區物價局、自治區財政廳桂價費〔2005〕33號文件規定,報考人員須繳納考試費每人每科41元。
4.票據領取。區直報名點報考人員:⑴憑網上繳費的資格考試報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證領取票據;⑵票據領取時間:網上繳費后于2014年4月7日-2014年6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辦理,節假日不辦理;(3)票據領取地點: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大廈一樓大廳廣西人事考試業務服務窗口(所開票據均為非稅收入專用收據);(4)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票據領取資格。
各市報名點報考人員:各市報名點的發票領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報考要求
報考人員對提交報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信息、材料的,一經發現,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未按規定時間進行報名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不再受理補報手續。
四、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于2014年6月8日上午10∶00起至2014年6月11日止可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或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須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無照片或自貼照片無效)。
五、試題類型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客觀題)、稅法(二)(客觀題)、財務與會計(客觀題)、稅收相關法律(客觀題)、稅務代理實務(主客觀題混合)5個科目。
六、參加考試及注意事項
(一)應試人員應考時,考試用具只能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二)考試時應試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三)應試人員要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
(四)應試人員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應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七、考場設置
本次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點設在南寧市,全區各地應試人員集中到南寧應考。
八、成績管理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報考5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報考2個科目的(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級別為免三科)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考4個科目的香港居民報考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執業資格證書
九、成績查詢與證書辦理
(一)考試結束2個月后可在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或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成績。
(二)證書辦理具體時間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職業資格查詢”專欄公布為準。辦理地點:南寧市怡賓路6號(廣西政務服務中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窗口),咨詢電話:0771-5595807。
十、咨詢電話
網上報名考務咨詢:0771-5505211(廣西人事考試院考務部)
考試報名票據咨詢:0771-5853282(廣西人事考試院綜合部)
附件:
1.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文件摘選)
2.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年限證明
3. 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
4.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 4號)
5.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
6.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5號
附件1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文件摘選)
根據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報名條件如下: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二)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三)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四)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五)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六)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七)對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雖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但不符合免試條件者,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的考試。
(八)人事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兔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一)按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并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三年。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
三、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只參加《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和《稅務代理實務》4個科目的考試。
附件2
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年限證明
茲有 同志,性別: ,身份證號碼: ,參加工作滿 年,其中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 年。
經查,該同志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能夠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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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