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第47號)
晉建審函〔2018〕 47號
各市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
根據工作計劃安排,現將我省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核部門、范圍
資格審核部門:資格審核工作由各市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按照報考人員工作單位屬地管理原則進行。
資格審核范圍:在山西省參加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名單見附件1)。
二、審核時間、地點
審核時間:2018年1月18日至1月24日(節假日除外),2018年1月25日為未及時參加資格審核工作考生補充審核時間,逾期不再安排審核時間。
審核地點:各市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聯系電話和地址詳見附件2)
各市上報省廳時間:2018年1月30日前
三、審核流程
(一)資格審核有關材料
參加資格審核的人員應當在規定的審核時間到報考單位所在市的市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 .《資格考試審核表》(詳見附件3)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載填寫,并粘貼與考試報名時上傳系統一致的二寸紅底照片;
2 .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加蓋工作單位公章的從事城鄉規劃工作年限證明(詳見附件4);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還需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或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資料紙張規格均為A4,復印件需清晰易辨認,除一份《資格考試審核表》外的其他材料需裝訂成冊。
(二)資格審核
各市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在2018年1月18日到1月25日(節假日除外)對符合資格審核范圍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部門不得跨地域接收審核材料。
1.接收資格審核材料,核驗有關證件的原件, 核驗2001年后畢業考生的學信網信息;
2.對于審核不合格人員,各市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應與考生簽署《資格審核告知書》(詳見附件5);
3.對于資格審核材料,各市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應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進行保管。
(三)上報審核結果及有關材料
根據國家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工作時間安排,各市務必在2018年1月30日前全部完成上報工作,將如下材料報送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 .出具上報文件并填寫《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通過人員匯總表》(詳見附件6)和《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不通過人員匯總表》(詳見附件7);
2.《資格考試審核表》一份;
3.不合格人員的《資格審核告知書》(數量應與審核不合格人員的數量一致)。
4. 《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未及時進行資格審核考生通知情況登記表》(詳見附件8)。
四、審核注意事項
(一)參加考試的考生,考試成績以規定考試周期進行滾動管理。成績合格人員在有效成績的各考試年度均須符合報考條件,否則取消符合報考條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內的所有科目成績及本年度通過資格;
(二)資格審核時,材料應齊全、完整、準確,材料不齊全或不完整,資格審核部門拒絕接收審核材料;
(三)對于未能及時參加資格審核的,各市要在資格審核工作結束之后(2018年1月25日前)按照省人事考試中心提供的聯系方式通知到考生本人或單位,并將通知的時間、接電話人員姓名等情況記錄在簿備查;
(四)對跨地域提交資料的或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取消本年度考試成績及通過資格;
(五)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內的全部合格成績,并移送省人事考試中心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進行查處;
(六)資格審核不通過的考生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五、審核依據標準
參加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為: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1.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3.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5.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具備下列條件者,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科目: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并符合《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鄉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者,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科目:
符合《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八條第(五)項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附件:
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xls
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不通過人員匯總表.docx
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通過人員匯總表.docx
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有關單位聯系表.doc
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未及時進行資格審核考生通知情況登記表.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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