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7年度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計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計局,自治區黨委各部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自治區所屬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中央駐疆單位人事(職稱)部門:
根據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公布2017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開通成績查詢系統的通知》《關于印發2017年度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統考辦字〔2017〕2號)和《關于印發自治區職稱政策向基層傾斜的規定(試行)》(新人社發〔2012〕86號),經研究,現將2017年度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統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國家合格標準各科目均為72分、自治區合格標準各科目均為60分。
二、2017年度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國家合格標準為90分(合格成績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自治區合格標準為85分(合格成績全疆范圍1年內有效)。
三、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發放國家資格證書。達到自治區合
格標準但未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發放自治區資格證書,在全疆范圍內有效。
四、考試成績可通過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詢(網址:www.xjrsks.com.cn)。
五、考試合格人員辦理資格證書時,須填寫《專業技術資格登記表》(一式1份),交由主管單位人事部門統一到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辦理。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統計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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