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部門,中、省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1]4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9月17日
上午8:00—11:00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下午14:00—17:00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9月18日
上午8:00—11:00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下午14:00—17:00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報名時間、辦法
參加我省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須通過《遼寧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
(一)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1年6月9日—7月4日,逾期不予補報。
(二)報名辦法
1、個人信息填報及照片上傳
(1)報考人員應在報名規定時間內,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點擊“網上報名”快捷按鈕進入報名系統報名。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報名有關文件和提示,按規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個人真實、準確的報名信息,并上傳本人照片。照片要求為單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證件照,照片存儲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與報名系統上提供的照片樣例大小相近)。
(2)上傳的照片將在發放“成績通知書”時作參照,報考人員須按規定上傳照片。
(3)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正確選擇考區。駐沈的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應選擇省直考區,其他報考人員均按屬地化管理原則,選擇居住(或單位)所在市為報考考區。
(4)報考人員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工程地質、工程移民、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
2、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工作按屬地化原則進行。各市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所在市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駐沈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
(2)參加基礎考試的報考人員和基礎考試合格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在填報個人信息及上傳照片后,應及時下載打印帶有本人照片的《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后,持報名表、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等材料到相應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截止時間為2011年7月5日。
(3)符合基礎考試免試科目條件并辦理審批手續的報考人員,視為資格審查合格,應及時辦理報名確認。
3、現場報名確認
(1)報考人員應在資格審查合格后,持報名表和免試申報表(不符合免試科目條件的只提交報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試部門進行現場報名確認。省或市人事考試部門通過網上報名系統辦理確認后,報考人員方可進行網上繳費。
(2)各考區人事考試部門在進行報名確認時,應對報名表中的照片進行審核,若照片審核未通過,報考人員須重新上傳照片。
(3)省人事考試局下發基礎考試合格人員庫,供報名確認時使用。
4、網上繳費
(1)報考人員須通過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繳納考試費用。網上支付銀行為中國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請報考人員按網上規定步驟操作進行繳費,網上繳費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7月6日。
(2)報考人員在網上繳費后,須及早登錄報名系統查看本人的交費狀態是否為“已交費”,如果顯示其它狀態,請及時與省人事考試局聯系。
(3)報考人員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5、打印準考證
已繳費的報考人員,請于2011年8月30日—9月18日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用A4紙自行打印準考證(黑白、彩色均可)。報考人員須憑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原件(軍人可持軍官證)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附件:
1、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新舊專業對照表
2、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新舊專業對照表
3、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新舊專業對照表
4、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5、注冊電氣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6、注冊化工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7、注冊環保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8、全省人事考試部門辦公地址和考務咨詢電話
9、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10、2011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及法律法規
11、2011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補充、修訂的政策、標準、規范
12、2011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考試補充的標準
13、2011年度全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主要
14、2011年度全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業考試所調整的考試規范和標準
15、2011年度全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專業考試規程規范清單
16、2011年度全國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專業考試規程規范清單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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